您好,作为患者刘某茜的法定监护人,医院身心科在我女儿(14岁)就诊过程中存在的严重失职与违规行为,提出严正投诉与诉求。
一、 事件核心:未成年人就医程序严重违规
2025年8月6日,我女儿在未获法定监护人任何形式知情与授权的情况下,带其69岁(文盲、无判断能力)的祖母和8岁的妹妹陪同至贵院身心科就诊。此举严重违反《精神卫生法》关于未成年人诊疗须由监护人同意的规定。我作为法定监护人,事前完全不知情。
二、 诊疗过程:严重违反规范导致灾难性后果
医院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
1. 未核实监护人意愿:未尝试联系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根本性失职,这是整个世界最核心,最不可原谅的失职。
2. 诊断草率武断:仅凭孩子自述和电脑答题,即做出“重度抑郁症”“重度焦虑症”诊断,未进行全面评估与鉴别诊断,忽略青少年情绪特点。
3. 擅自开具精神类药物:在未告知任何风险的情况下,直接向未成年人开具治疗重度抑郁和焦虑的精神药物,陪同家属无法理解药物性质与风险。
4. 直接引发恶性后果:错误的诊断和药物刺激孩子,导致其回家后出现过量服药(经洗胃抢救)、多次自残等极端行为,家庭陷入严重危机。
三、 权威复核:证实初始诊断错误
事后,经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及眉山市中医院权威复核,均诊断为“青少年情绪障碍”。这证实贵院“重度”诊断结论错误,草率贴上的标签及不当用药直接加剧了病情。
四、 严正诉求
医院的失职行为对我女儿造成了二次伤害,并带来巨大精神痛苦与经济负担。为此,我要求:
1. 纠正错误诊断:永久修改病历中的错误诊断记录,并出具官方书面文件声明其无效。
2. 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续康复治疗、家人误工、交通、精神损害等相关费用。
3. 处理人员并整改流程:严肃处理当事医生,并整改身心科流程,确保未成年人就诊必须由监护人知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