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2年9月26日在麻辣社区的诉求。青川县林业局的个别人才看清楚了吗?老百姓要的是依法依规依理依据的回复,不是诬陷他人,问东答西,无法律意识的回复。①本人何时委托他人与林业局调查组的人员及村委会人员一起座谈了的?据我所知在场人有林业局调查组,村委会副书记李家富。原村委会文书张成當(本社社民,该林木林权直接关系人)及本社社民张大兵、张大江。有何依据说我委托他人?②贵局调查1、2点均为租赁合同,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③确权办证。金波没有权利根据租赁合同及公证文书申请办证。因为这只是租赁使用合同。请林业局个别人才把租赁合同及公证文书看清楚。 林业局个别人乱作为,不承担责任,不纠正错误,并把责任推卸给青川县人民政府。并说根据川林发(20O3)191号文件。是县人民政府于同年12月7日颁发了林权证。(于同年12月7日)。 这是典型的激化政府与老百姓的矛盾。④林权转让。我们老百姓未与任何人发生过林木林权转让合约。只有荒山林地租赁使用合同。与我老百姓的责任山林林权无任何关系。你们调查说金波,李昌宏把该林地转让给了大屋村村民王霄龙。也只是林地转让一说。怎么能办证?这是我的诉求吗?(王霄龙到底是哪里人?你们调查清楚了吗?)⑤林业局何时把我们老百姓的责任山林定位集体资产的。有批文、证据吗?请不要无依无据的瞎编乱造。⑥按照(四川省集体和个人林权登记实施办法)。(川林发[2002]32号规定)。金波无权申请办证。李昌宏更不沾边。请林业局认真执行国家法律。国家《森林法》国家《合同法》国家2004年4月27日颁发的《公务员法》。请不要无视国家法律,与法抗衡。⑦按照《 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的精神。这规定精神是指集体资产,集体林与我们老百姓的责任山林无任何关系。请不要混为一塘。⑧青川县林业局的个别人才,无视法律,秒视领导及政府,无依无据,欺上瞒下的乱作为现象极其猖獗。特请四川省林草局就青川县林业局个别工作人员的乱作为进行整顿。依法归还我们老百姓的林木林权为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