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就原四川省林业厅官网于2016年4月8日登载的“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科研工作与成果”信息中出现数据有误一事发布了致歉公告。然而,此公告内容严重不完整,通篇未提及该失误涉及的关键责任人,究竟是哪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校对疏忽,公众完全无从知晓;对于失误发生的详细过程,例如信息采集环节是否存在错误、审核流程具体是如何失控的、这个事项到底是涉及哪些人员等情况,也无任何说明。一是让公众难以对整个事件形成全面、准确的认知,明显损害公众知情权;二是导致公众无法核实事件真实性,引发舆论对“选择性公开”“包庇责任人”的政府部门公信力的质疑。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多项规定,体现如下:
1,据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但此次信息发布失误及后续不完整的致歉,显然没有做到准确公开。
2,第十九条指出,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此次官网信息发布失误事件引发公众关切,关乎公众对科研信息准确性的关注,属于应当主动完整公开信息的范畴。
3,第二十条也明确,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在内的多项政府信息,而在此次事件中,主要当事人、与失误相关的责任岗位、责任人等信息均未公开,导致公众无法了解事件全貌。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的这种遮遮掩掩的道歉方式,不仅破坏了政府部门应有的公信力,也让公众对其后续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产生了严重怀疑。如果类似行为得不到纠正和处理,将会导致公众对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的信任危机,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因此,我恳请上级部门认真对待,严肃处理,诉求如下:
1,对此次事件展开深入调查,督促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重新发布完整的情况说明。
2,详细公开因失误涉及的相关责任人、事情发生的详细经过、后续的整改措施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等信息,给公众一个合理、满意的交代。
3,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原四川省林业厅严重失职等重大工作过失,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
为维护四川省行政部门公信力,解答社会关切,恳请纪委督促四川省林草局补发说明,对上次道歉公告的涉事当事人姓名、失误发生的详细过程及相关责任人及应如何依法依规处理等依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