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2022 年 11 月,我从四川蜀道集团旗下蜀道小贷公司,获得一笔利率 9.4%的 25 万元贷款,但实际到手仅 19.05 万元,被蜀道小贷内部人员收走 5.95 万元手续费。2022 年 12 起我向蜀道小贷公司支付了 17820 元利息。2024 年11 月家人知晓后,在多次与蜀道小贷公司协商还款事宜中,发现该贷款(只能向蜀道集团内部员工发放)是违规的。于是就贷款违规和手续费问题同蜀道小贷公司协商,希望双方协商一致后,一次性解决贷款归还问题,遭到蜀道小贷公司拒绝,称只走司法诉讼程序。2024 年 5 月蜀道小贷公司提请司法诉讼后,法院在明知蜀道小贷违规发放贷款的情况下,未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任何调解,于 2025 年 6 月判决我向蜀道小贷公司支付本金、利息、罚息、律师费、其他费用合计 279234 元。2025 年 8 月,蜀道小贷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某公司收账后,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间我多次打电话同一审法官沟通,希望能调解处理,不要强制执行。2025 年9 月法院将我价值 100 万元的唯一房屋(该房产还欠银行贷款 60 余万元),以46.5 万元的超低价在第 2 次拍卖(第 1 次拍卖未成交)后成功卖出。该执行结果是蜀道小贷公司的欠款我一分钱都未能还上,还另行增加了工商欠款26.82 万元,欠款总额瞬间变为 55 万,仅有的一套房产也被人为侵吞了。2024 年 6 月,2025 年 8 月和 10 月,我曾 3 次向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反映蜀道小贷违规发放贷款问题,希望能够进行查处,并查处结果告知我。但蜀道小贷公司至今未受到任何处罚。2025 年 8 月和 10 月向四川省信访局两次反映此事件,无果。2025 年 8 月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不当,要求撤回执行,无果。2025 年 10 月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院长接待日当天的接待院长反映,至今无果。2025 年 10 月向成都市锦江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不当,要求撤回执行,无果。问政单位:
1.四川蜀道集团;作为知名国企,在员工涉嫌违纪违规时,不积极妥善处理双方争执,反将债权转让给某公司去强执收账。一是请问你们作为国企的担待在什么地方?二是请问在转移债权时为什么不与被告积极沟通,争取双方达成还款共识呢?三是请问你们是否以保企业效益为借口,伙同他人以超低价获取被告房产呢?
2. 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为什么多次要求你们对蜀道0 若罔闻不处罚呢?还是蜀道集团是国企你们处理不了?还是纯属不作为呢?
3.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一是作为法院你们本应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但在本案件中,大家看到的却是被告被执行后债务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更有可能使被告真正的沦为“老赖”,这是你们愿意的吗?二是请问我们的人民法官是否只会机械式判案或执行案件,不分析研判结案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吗?这样的法官是人民的法官吗,是真的在履职还是应付了事?三是明知执行的结果会使被告遭受巨大损失(我不相信执行人员没有预见到这种结果),还要这样执行,是否有人涉嫌违纪违法,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详查?
4.省信访局、锦江区人民法院院长接待日、锦江区中级人民法院:你们作为信访投诉受理部门,为什么总是简单化的移交或回复一下就完事了。在信访处理中你们真正透过表象看到本质吗?信访者的真正困难你们了解吗?你们是真的在关心信访的老百姓或为他们排忧解难吗?
5.省委省政府领导:请问侵害老百姓的利益,特别是老百姓与国企之间的维权,该找哪个部门?老百姓维权真有这么难吗?希望严查老百姓在维权过程中不作为的部门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