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仪陇县交投高路地产有限公司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投诉信
尊敬的国资委领导:
您好!
我们怀着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向您如实反映仪陇县交投高路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高路地产”)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背离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利用垄断地位肆意抬高车位售价与租金,大肆收刮民脂民膏,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问题。
一、无视民生疾苦,定价远超市场水平
高路地产在仪陇县新政镇开发的高庐小区,其车位定价严重偏离当地实际。目前,新政镇所有小区车位平均售价仅为1万至2万元,而高路地产却将车位售价定为3.7--6.75万元,远超市场价两倍有余。在车位租赁方面,当地其他小区年租金普遍在1200元左右,管理费约40元/月,而高庐小区车位年租金最低1800元、最高2680元,管理费更是高达50元/月。如此悬殊的定价,毫无市场依据,完全是利用企业优势地位进行的利益掠夺。
二、背离国企属性,漠视社会责任
作为国有企业,高路地产本应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保障民生、服务群众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然而,该企业不仅没有体现国企担当,反而在车位销售与租赁中唯利是图,置群众基本居住权益于不顾。在小区业主多次集体反映、提出严正抗议的情况下,企业负责人态度强硬、拒不整改,依然我行我素,执意推行高额收费,完全丧失了国有企业应有的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
三、激化社会矛盾,存在重大风险
高庐小区居住着大量普通群众和工薪家庭,过高的车位费用已成为群众沉重的经济负担。部分群众为停车不得不承受高价,或被迫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存在安全隐患。目前,小区业主情绪激动,已多次酝酿维权行动。若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四、建议与请求
我们恳请国资委高度重视此问题,依法依规对仪陇县交投高路地产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重点核查其定价决策过程是否存在违规决策、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责令企业立即纠正错误定价行为,将车位售价及租赁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真正还利于民、取信于民。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绝不能成为少数人牟取私利的工具。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下,群众利益一定会得到公正维护。
此致
敬礼!
投诉人:仪陇县新政镇高庐小区业主 周凤珍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