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转高新区政府,因为合同在高新区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也请大家理解,我准备直接在抖音等平台@和喊话曹世如。同时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
红旗租我的门面,时间为三年,中途二次违约。以长租约和未来高租金为承诺,要求我免租和降租。我分别给他们免了4个月租金和一年的大幅度的降租(230/平降到30元/平),我方实实在在地履行了相应承诺,只等贵方履约兑现,谁料到贵方却连续二次违约,导致我方巨额损失。
第一次违约时,他们承诺降租一年后后面会以较高租金继续租,并确定了新的长租期,我才同意了签订补充协议。这是一个明确的、巨大的承诺或对价,我给他们最大的照顾和承诺。当然,我们履行了这个全部承诺(承受了低租金)。这个承诺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双方默示的共识:乙方将继续履行长期租约,从而使得甲方前期的让步在合同后期得以回报。没有想到,这只是陷进。
第二次违约时,是在贵方完全享受完我承诺的利益(全年低租金)后,宣布解约。这在实质上是只享受权利,不承担对应义务。利用了合同的条款,却摧毁了合同赖以存在的合作基础。这是一种典型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权利滥用。
第一次算我照顾他们的强盗逻辑,第二次我肯定不会惯着这种霸道的无视合作利益且违法违规的事情 。
一,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
我方之所以同意签署租金降幅巨大的《补充协议》,是基于一个重要的合理信赖——即贵方会继续履行租约至2027年10月1日。该补充协议并非孤立存在,它是维持整个长期租赁关系稳定的关键一环。贵方在榨取了该协议的全部利益后立即解约,完全违背了签订补充协议时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诚信基础,其行使解除权的行为具有恶意,是典型的权利滥用。
二,贵方的行为破坏了整个交易的对价平衡,导致显失公平。
原合同与补充协议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交易安排。在这个安排中,我方付出的对价是2024-2025年度的巨额租金优惠;我方期待的合同目的是获得直至2027年的稳定租金收益和租约稳定性。贵方的行为使得我方的合同目的完全落空,我方付出的对价(租金优惠)未能获得任何回报,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构成显失公平。
三,贵方的涉嫌性诱导,和恶意毁约
有理由怀疑,乙方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可能已经做好了享受极低租金之后随时能能解约,而不承担相应承诺责任的准备。诱使我方在错误认识下同意了极低的租金。我方保留进一步调查并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据录音文件证实,对方早有搬离打算,有预谋地喊我降租,却以长租和高租金为承诺,我降租一年。
四,中止条款无效
贵方通过诱导签约和恶意毁约,补充条款已失效。况且,补充条款清晰地规定了降租和截止日期。这是双方达成的协议整体。规定了双方对彼此的让步和承诺。在我方已按照履约,承诺完全达成的情况下,贵方不能不兑现承诺恶意中止。更重要的是,和原合同原高租金和匹配的随时提前解约条款完全不一样。 这是降租和截止日期的硬性关联,这是与原合同不一样的地方,应以本补充条款的为准。
五,甚至原合同都可能无效。处处是霸王条款,和免租相对应的三年租约也未能兑现。贵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到足以使我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完全落空时(即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只享受了免租和降租利益,没有兑现承诺。
六,我为什么没有请律师。因为这个根本就不用请律师。诚实守信就是根本的公序良知,就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道德常识。道理胜于雄辩,事实胜于雄辩,合同的双方的承诺胜于雄辩,法律对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的捍卫胜于雄辩。
在我方完全兑现承诺后,你们的中止行为给我方造成巨大损失。
一,直接损失:房屋空置期的租金损失、重新招租的中介费
预期利益损失(最关键):由于贵方提前解约,导致我方失去的2026年1月2日至2027年10月1日期间的全部预期租金收益(131276.04元/年,共262,552.08元,未含中介费)。
二,合同失效的差额
贵方手段或通过滥用权利导致表明原合同已失效。请按照原合同租金标准补足2024-2025年度的租金差额。共100488元。
三,两次违约的押金,约2万。
四,免租的六个月,补足5个月的。
不按补充协议,全部按原合同执行就行。如果按补充协议,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能享受补充协议的得利,不承担补充协议的承诺,还主张原合同已经废止的权利。但是他们说红旗给其他租客也是这样操作的,这算是给大家开眼了。如有类似租客也这样蒙受损失,欢迎提供证据。各平台投诉和法律维权同步进行。威胁和恐吓不要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