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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红旗连锁出现新违约,10月到1月租金未给 已受理 投诉 企业 权益受损

红旗出现新违约,10月到1月租金未给。 ——联系17191202599。

高速补胎 已受理 投诉 交通 高速公路及服务区

我是2026年1月3号早上9点30左右,在绕城高速离万安出口2公里左右。我是小行客车收了我300元补胎,叫他门拿物价局高速补胎价格,他们不拿,我以投诉过,给我打了电话,没有解决好。

宜宾华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已受理 求助 城建 不限

我想请问一下有关领导 沐爱2.8山体滑坡安置小区项目 宜宾华西建设公司凌晨去把做好的阳台拆了(包括所有钢筋等) 从新支木扎筋来从新打楼板 就没有质量问题了吗 假如符合正规的话为什么要半夜去弄 我一个做水电的还做出了楼栋质量问题 我也会把我手机有的资料拿给拆了楼板从新打的业主 真的 一个做水电还做出了楼栋质量问题

高速公路掉落异物导致车爆胎路政部门无作为 已受理 投诉 交通 高速公路及服务区

2025年12月19日,晚上九点半左右在距离简阳平窝停车场(渝蓉高速成都方向)大概一公里的地方掉落一大块铁块,我们车子开过去车胎直接爆了,我们前后遭了四五个车,打12345投诉,路政说他们不可能24小时清理所以不赔偿,喊我们自认倒霉,我们喊他调监控查哪个车掉的,至今都还没有收到回复,但是若无法确定异物来源或异物是由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未尽到清扫和养护义务而出现在路面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六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其有义务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包括及时清理路面异物。这次是没出交通事故,算我们命大,这个事情现在发生半个月了现在都还没有一个结果,我的诉求是要求有关部门赔偿我们轮胎费用

投诉成南高速扩容段乱扣费 已办结 投诉 交通 高速公路及服务区

翟吵帕 2026-01-05 18:36:52
投诉成南高速扩容段乱扣费:老路已灭失,走新路却收老路费,恳请核查退费 本人2026年1月2日驾车通行成南高速扩容段(全新通车路段),通行后被成南高速运营方按老成南高速标准扣取通行费,此收费行为毫无道理,恳请主管部门转办成南高速运营方,正面答复以下问题并全额退费! 我通行的是成南高速扩容新路,老成南高速因扩容已被完全覆盖、物理灭失,无任何通行可能,凭啥按老路标准收我新路的钱? 老路的费该找老路收,新路归新路,老百姓都懂走新路收新路钱的道理,这跟“去张三家吃饭,却让李四来收钱”一样荒谬! 更何况扩容段新收费标准明确2026年1月16日才正式执行,1月1日-15日既无新路收费标准可依,老路又已不存在,这收费毫无合法依据! 官方此前宣传“1月16日起收费”,广大车主自然理解为16日前免费,运营方未提前澄清“按老路收费”,明显误导公众,责任绝不在车主! 请成南高速运营方正面答复3个核心问题,不得推诿: 1. 老成南高速已灭失与之配套的收费准也应该因老路的消失而作废。我走的是扩容新路,为何按老路标准收取新路通行费?依据在哪里? 2.12月31日 新路竣工就意味老路没有了。新路就有收费标准了,只不过是16日才生效,1-15日收费的合法文件依据(文号+条款)是什么? 3. 明知公众对“16日起收费”存在普遍误读,为何不提前通过官方渠道澄清? 此事绝非我一人遭遇,恳请主管部门监督成南高速核查收费合法性,为所有被误导扣费车主全额退费,并给出明确书面答复! 投诉人:赵培宏 联系电话:18602838065 2026年1月5日

红旗连锁:因你的违约,导致房屋延期交付 已受理 投诉 企业 监管执法

请转高新区政府,因为合同在高新区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一,贵方(红旗连锁)与我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 原合同中,即便格式化的合同,也显示我方免租和贵方租期及稳定租金是挂钩的,贵方可以按约撤离,但是应该视作协议的承诺未达成,应该还我免租的4个月租金(约3万元)。 但贵方选择了与我商议改合同。通过补充协议更改相关承诺。 二,补充协议中,重新按时间段,进行了租期和租金的说明。我方降租近10万元,贵方承诺了划分的租期时间段和稳定租金。这意味着,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废止,补充协议有来新的对等承诺。我方完全达成了降租达10万元的协议内容。贵方未能达成,虽贵方仅仅表示了感谢——应该还我降租的约10万元租金 但贵方还是选择了与我改合同,我未同意。 贵方在榨取了该协议的全部利益后立即解约,完全违背了签订协议及补充协议时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诚信基础。其行为破坏了整个交易的对价平衡,导致显失公平。 这都是违背我方意愿的,动不动通过修改合同规避违约责任。我方意愿是免租,降租是和长期租期和稳定租金挂钩的,尤其在补充协议中划定了新的租期段。贵方可以中止(甚至终止),但是不能在连续骗取我方让利;贵方不能主张原合同的单中止权利(补充协议也未明确),因为他享受的是补充协议的让利,此让利和新的租期和稳定租金硬性挂钩。 截止2026年1月5日,因贵方其他方面违约原因,贵方没能结清超期3个多月的租金,也未能补足所欠租金,我方也未同意任何新的协议。 另外, 1.目前红旗原来所租位置是底商,烂尾的是对面马路的写字楼,这个和本底商项目无关。 2.贵方开始租的时候,应已知楼盘体量,户数,位置等信息,应该自己负责。 3.偶尔打围是补充协议签订2月后 就撤了。有物业通知信息为证。 无论是预期利益预测失败,还是经营不善等原因,都不是贵方欺骗我方的理由。可以中止,但不能玩欺骗手段骗取让利。

红旗连锁回应偏颇,贵方确实骗了我 已受理 求助 企业 监管执法

请转高新区政府,因为合同在高新区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贵方(红旗连锁)与我方本来 原合同中,即便格式化的合同,也显示我方免租和贵方租期及稳定租金是挂钩的,贵方可以按约撤离,但是应该视作协议的承诺未达成,应该还我免租的4个月租金(约3万元)。 补充协议中,重新按时间段,进行了租期和租金的说明。我方降租近10万元,贵方承诺了划分的租期时间段和稳定租金。这意味着,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废止,补充协议有来新的对等承诺。我方完全达成了降租达10万元的协议内容。贵方未能达成,虽贵方仅仅表示了感谢——应该还我降租的约10万元租金 贵方在榨取了该协议的全部利益后立即解约,完全违背了签订协议及补充协议时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诚信基础。其行为破坏了整个交易的对价平衡,导致显失公平。 这都是违背我方意愿的。贵方可以中止(甚至终止),但是不能在连续骗取我方让利。 另外, 1.目前红旗原来所租位置是底商,烂尾的是对面马路的写字楼,这个和本底商项目无关。 2.贵方开始租的时候,应已知楼盘体量,户数,位置等信息,应该自己负责。 3.偶尔打围是补充协议签订2月后就撤了。有物业通知信息为证。 无论是预期利益预测失败,还是经营不善等原因,都不是贵方欺骗我方的理由。可以中止,但不能玩欺骗手段骗取让利。

成南高速螺狮坝立交出口改造 已办结 建言 交通 高速公路及服务区

螺狮坝立交成南高速进城方向处,成南高速还在改造加宽时市民就断言将去向绕城高速外环和内环的出口设计在同一个出口处,会形成车辆在此聚集拥堵,通车后果然这样,也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必须要把两个出口设计在一起。成南高速改造前就因为地面只画了一个出口,就已经形成了拥堵现象,有关人员不可能不知道这个问题。所以建议在绕城高速桥下,新开一个通向绕城内环的出口,达到内环和外环车辆分流,缓解拥堵。如果此出口不改造,后期每次节假日都会拥堵,成南高速的扩建意义降低一半,过路费涨价都没那个必要了

高速补胎 已受理 投诉 交通 高速公路及服务区

我在成都绕城到万安高速上补胎收费300元,是小行客车,我打了高速报警电话,是高速派的车来补的。我想问一下,高速他先要收400元,后我问面当官说起价300元补贴时胎早上9点30左右

助力脱困 情暖人心 已办结 感谢 交通 高速公路及服务区

表扬信 2026年1月2日,元旦节第二天从荣县驾车去犍为探亲,还没到罗城服务区电量就已告罄,当时看到服务区犹如天籁一般晓得有救了! 但服务区只有快充,没有慢充设备头。在手足无措之际餐厅服务员告知可以寻求管理保安帮助,保洁管理庞大姐马上请示负责人施援、帮助脱困。在此,特别感谢蜀道集团,感谢庞大姐、杨保安等员工,是你们秉持服务旅客理念,让旅客真实感受到了温暖。 再次感谢善举,请予表扬!

成南高速大英收费站出口什么时候能开通? 已办结 咨询 交通 高速公路及服务区

尊敬的领导好!目前,成南高速扩容工程已基本完成并通车,但距离大英县城最近的大英出口仍未开通,也未公布相关预计开通时间的消息。若从临近的大英东出口或者仓山出口下高速,成都到大英县城区的时间要多半个小时,春节堵车更是无法估量,很不方便。请问该出口是否有开通计划?如有,具体开通时间预计在什么时候?感谢!

成南高速仓山出口整改 已办结 建言 交通 高速公路及服务区

市民在刷视频时看到成南高速上很多要在仓山下高速的错过了高速口,建议对出口从新整改一下,避免后期更多的车辆错过出口跑冤枉路,同时也希望把高速护栏人字形尖角处延长到地面用螺丝固定,减少护栏可能穿插车辆的危害,

曹女士,请回应红旗连锁合同欺zha问题 已办结 咨询 企业 监管执法

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请你回应。 第一次违约。红旗租我的门面,时间为三年。对方许诺以长租期和稳定租金(每月约8000,为期三年),我许诺免租4个月。我同意了。但时间到一年时,红旗违约了,他说重新签。 第二次违约。红旗连锁要求我降租一年(8000降到约2000),同时承诺一年后的高租金和租期(每月约8000,为期二年)。我又同意了。但时间刚到一年,红旗又违约了,又要重新签,不然就不干。 贵方是国企,他叫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我给他们的便利,是以他们做出的承诺挂钩的,从而形成了协议。但是每次都是我给了便利之后 ,满一年他们就违约。而且毫无违约责任,就是喊你重新签订协议,不干就拉倒。 一,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 我方之所以同意签署租金降幅巨大的《补充协议》,是基于一个重要的合理信赖——即贵方会继续履行租约至2027年10月1日,这是维持整个长期租赁关系稳定的关键一环。贵方在榨取了该协议的全部利益后立即解约,完全违背了签订补充协议时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诚信基础,其行使解除权的行为具有恶意,是典型的权利滥用。 二,贵方的行为破坏了整个交易的对价平衡,导致显失公平。 原合同与补充协议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交易安排。在这个安排中,我方付出的对价是2024-2025年度的巨额租金优惠;我方期待的合同目的是获得直至2027年的稳定租金收益和租约稳定性。贵方的行为使得我方的合同目的完全落空,我方付出的对价(租金优惠)未能获得任何回报,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构成显失公平。 三,贵方的涉嫌欺诈性诱导,和恶意毁约 有理由怀疑,乙方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可能已经做好了享受极低租金之后随时能能解约,而不承担相应承诺责任的准备。诱使我方在错误认识下同意了极低的租金。我方保留进一步调查并追究其欺诈责任的权利。据录音文件证实,对方早有搬离打算,有预谋地喊我降租,却以长租和高租金为承诺,骗取我降租一年。 四,中止条款无效 贵方通过欺诈诱导签约和恶意毁约,补充条款已失效。况且,补充条款清晰地规定了降租和截止日期。这是双方达成的协议整体。规定了双方对彼此的让步和承诺。在我方已按照履约,承诺完全达成的情况下,贵方不能不兑现承诺恶意中止。更重要的是,和原合同原高租金和匹配的随时提前解约条款完全不一样。 这是降租和截止日期的硬性关联,这是与原合同不一样的地方,应以本补充条款的为准。 五,甚至原合同都可能无效。处处是霸王条款,和免租相对应的三年租约也未能兑现。贵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到足以使我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完全落空时(即构成“根本违约”)。贵方只享受了免租和降租利益,没有兑现承诺。 六,我为什么没有请律师。因为这个根本就不用请律师。诚实守信就是根本的公序良知,就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道德常识。道理胜于雄辩,事实胜于雄辩,合同的双方的承诺胜于雄辩,法律对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的捍卫胜于雄辩。 七,红旗就是想,占补充协议的便宜,但是又享受原合同的权利。总之就是不利于他的就不认,或者不利于他的,他就想办法随时改,自己改了的自己随时能够违反,反正没什么成本。哪还要签合同干啥子?想多少租金,租多少时间,想好久走,就随时自己宣布就是了——简直是无法无天,践踏法律,恶意损害别人利益。 在我方完全兑现承诺后,你们的中止行为给我方造成巨大损失。 一,直接损失:房屋空置期的租金损失、重新招租的中介费 预期利益损失(最关键):由于贵方提前解约,导致我方失去的2026年1月2日至2027年10月1日期间的全部预期租金收益(131276.04元/年,共262,552.08元,未含中介费)。 二,合同失效的差额 贵方欺诈手段或通过滥用权利导致表明原合同已失效。请按照原合同租金标准补足2024-2025年度的租金差额。共100488元。 三,两次违约的押金,约2万。 四,免租的六个月,补足5个月的。 不按补充协议,全部按原合同执行就行。如果按补充协议,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能享受补充协议的得利,不承担补充协议的承诺,还主张原合同已经废止的权利。但是他们说红旗给其他租客也是这样操作的,这算是给大家开眼了。如有类似租客也这样蒙受损失,欢迎提供证据。各平台投诉和法律维权同步进行。威胁和恐吓不要再来了。 出租人梁永奎

红旗连锁,你的脸还要吗 已办结 投诉 企业 监管执法

红旗连锁欺诈 已高租金和长租期为诱饵,骗你降租一年。 一年过后,他就又违约。又是另外一套说法。不让他违约,他就搬离。 红旗租我的门面,时间为三年,中途二次违约。以长租约和未来高租金为承诺,要求我免租和降租。我分别给他们免了4个月租金和一年的大幅度的降租(230/平降到30元/平),我方实实在在地履行了相应承诺,给他免租4月,和降租一年,只等贵方履约兑现,谁料降租一年后,他们又要违约。说那个不行,又有新情况。这种流氓,真的无法无天了吗?

京昆高速免费后拥堵 已办结 咨询 交通 高速公路及服务区

高速公路管理 部门应向广东学习:部高速公路施工应放在下半夜车辆通行频率少的时候进行,

巴广渝公司人事问题检举 已受理 投诉 企业 权益受损

一木木 2025-12-27 14:57:58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四川巴广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人事管理及人员竞聘事宜中存在严重渎职、失职问题. 巴广渝公司在人员竞聘过程中随心所欲,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工作人员不作为,领导干部随意安排人员到薪资待遇高的岗位,损害员工权益,工作开展前也未作充分调研,竞聘方案严重不合理,未充分结合实际考虑,有失职嫌疑.请相关部门、领导重视情况,认真调查,保障职工权益。……

三江新区高速出口ETC扫不上 已受理 求助 交通 高速公路及服务区

本人是正规从四川ETC公众号里面办理的ETC,在宜宾西高速口或大学城高速口等地方都可以扫码抬杆通行,唯一到了三江新区高速出口ETC通行故障,无法扫码抬杆,收费站人员非要说是我ETC有问题,而且连续两次都是同样的情况,请帮忙看下到底是啥情况?

太无法无天,红旗连锁合同**,二次违约 已办结 咨询 企业 监管执法

请转高新区政府,因为合同在高新区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也请大家理解,我准备直接在抖音等平台@和喊话曹世如。同时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 红旗租我的门面,时间为三年,中途二次违约。以长租约和未来高租金为承诺,要求我免租和降租。我分别给他们免了4个月租金和一年的大幅度的降租(230/平降到30元/平),我方实实在在地履行了相应承诺,只等贵方履约兑现,谁料到贵方却连续二次违约,导致我方巨额损失。 第一次违约时,他们承诺降租一年后后面会以较高租金继续租,并确定了新的长租期,我才同意了签订补充协议。这是一个明确的、巨大的承诺或对价,我给他们最大的照顾和承诺。当然,我们履行了这个全部承诺(承受了低租金)。这个承诺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双方默示的共识:乙方将继续履行长期租约,从而使得甲方前期的让步在合同后期得以回报。没有想到,这只是陷进。 第二次违约时,是在贵方完全享受完我承诺的利益(全年低租金)后,宣布解约。这在实质上是只享受权利,不承担对应义务。利用了合同的条款,却摧毁了合同赖以存在的合作基础。这是一种典型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权利滥用。 第一次算我照顾他们的强盗逻辑,第二次我肯定不会惯着这种霸道的无视合作利益且违法违规的事情 。 一,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 我方之所以同意签署租金降幅巨大的《补充协议》,是基于一个重要的合理信赖——即贵方会继续履行租约至2027年10月1日。该补充协议并非孤立存在,它是维持整个长期租赁关系稳定的关键一环。贵方在榨取了该协议的全部利益后立即解约,完全违背了签订补充协议时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诚信基础,其行使解除权的行为具有恶意,是典型的权利滥用。 二,贵方的行为破坏了整个交易的对价平衡,导致显失公平。 原合同与补充协议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交易安排。在这个安排中,我方付出的对价是2024-2025年度的巨额租金优惠;我方期待的合同目的是获得直至2027年的稳定租金收益和租约稳定性。贵方的行为使得我方的合同目的完全落空,我方付出的对价(租金优惠)未能获得任何回报,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构成显失公平。 三,贵方的涉嫌性诱导,和恶意毁约 有理由怀疑,乙方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可能已经做好了享受极低租金之后随时能能解约,而不承担相应承诺责任的准备。诱使我方在错误认识下同意了极低的租金。我方保留进一步调查并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据录音文件证实,对方早有搬离打算,有预谋地喊我降租,却以长租和高租金为承诺,我降租一年。 四,中止条款无效 贵方通过诱导签约和恶意毁约,补充条款已失效。况且,补充条款清晰地规定了降租和截止日期。这是双方达成的协议整体。规定了双方对彼此的让步和承诺。在我方已按照履约,承诺完全达成的情况下,贵方不能不兑现承诺恶意中止。更重要的是,和原合同原高租金和匹配的随时提前解约条款完全不一样。 这是降租和截止日期的硬性关联,这是与原合同不一样的地方,应以本补充条款的为准。 五,甚至原合同都可能无效。处处是霸王条款,和免租相对应的三年租约也未能兑现。贵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到足以使我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完全落空时(即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只享受了免租和降租利益,没有兑现承诺。 六,我为什么没有请律师。因为这个根本就不用请律师。诚实守信就是根本的公序良知,就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道德常识。道理胜于雄辩,事实胜于雄辩,合同的双方的承诺胜于雄辩,法律对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的捍卫胜于雄辩。 在我方完全兑现承诺后,你们的中止行为给我方造成巨大损失。 一,直接损失:房屋空置期的租金损失、重新招租的中介费 预期利益损失(最关键):由于贵方提前解约,导致我方失去的2026年1月2日至2027年10月1日期间的全部预期租金收益(131276.04元/年,共262,552.08元,未含中介费)。 二,合同失效的差额 贵方手段或通过滥用权利导致表明原合同已失效。请按照原合同租金标准补足2024-2025年度的租金差额。共100488元。 三,两次违约的押金,约2万。 四,免租的六个月,补足5个月的。 不按补充协议,全部按原合同执行就行。如果按补充协议,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能享受补充协议的得利,不承担补充协议的承诺,还主张原合同已经废止的权利。但是他们说红旗给其他租客也是这样操作的,这算是给大家开眼了。如有类似租客也这样蒙受损失,欢迎提供证据。各平台投诉和法律维权同步进行。威胁和恐吓不要再来了。
请转高新区政府,因为合同在高新区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红旗租我的门面,时间为三年,中途二次违约。以长租约和未来高租金为承诺,要求我免租和降租。我分别给他们免了4个月租金和一年的大幅度的降租(230/平降到30元/平),我方实实在在地履行了相应承诺,只等贵方履约兑现,谁料到贵方却连续二次违约,导致我方巨额损失。 第一次违约时,他们承诺降租一年后后面会以较高租金继续租,并确定了新的长租期,我才同意了签订补充协议。这是一个明确的、巨大的承诺或对价,我给他们最大的照顾和承诺。当然,我们履行了这个全部承诺(承受了低租金)。这个承诺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双方默示的共识:乙方将继续履行长期租约,从而使得甲方前期的让步在合同后期得以回报。没有想到,这只是陷进。 第二次违约时,是在贵方完全享受完我承诺的利益(全年低租金)后,宣布解约。这在实质上是只享受权利,不承担对应义务。利用了合同的条款,却摧毁了合同赖以存在的合作基础。这是一种典型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权利滥用。 第一次算我照顾他们的强盗逻辑,第二次我肯定不会惯着这种霸道的无视合作利益且违法违规的事情 。 一,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 我方之所以同意签署租金降幅巨大的《补充协议》,是基于一个重要的合理信赖——即贵方会继续履行租约至2027年10月1日。该补充协议并非孤立存在,它是维持整个长期租赁关系稳定的关键一环。贵方在榨取了该协议的全部利益后立即解约,完全违背了签订补充协议时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诚信基础,其行使解除权的行为具有恶意,是典型的权利滥用。 二,贵方的行为破坏了整个交易的对价平衡,导致显失公平。 原合同与补充协议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交易安排。在这个安排中,我方付出的对价是2024-2025年度的巨额租金优惠;我方期待的合同目的是获得直至2027年的稳定租金收益和租约稳定性。贵方的行为使得我方的合同目的完全落空,我方付出的对价(租金优惠)未能获得任何回报,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构成显失公平。 三,贵方的涉嫌欺诈性诱导,和恶意毁约 有理由怀疑,乙方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可能已经做好了享受极低租金之后随时能能解约,而不承担相应承诺责任的准备。诱使我方在错误认识下同意了极低的租金。我方保留进一步调查并追究其欺诈责任的权利。据录音文件证实,对方早有搬离打算,有预谋地喊我降租,却以长租和高租金为承诺,骗取我降租一年。 四,中止条款无效 贵方通过欺诈诱导签约和恶意毁约,补充条款已失效。况且,补充条款清晰地规定了降租和截止日期。这是双方达成的协议整体。规定了双方对彼此的让步和承诺。在我方已按照履约,承诺完全达成的情况下,贵方不能不兑现承诺恶意中止。更重要的是,和原合同原高租金和匹配的随时提前解约条款完全不一样。 这是降租和截止日期的硬性关联,这是与原合同不一样的地方,应以本补充条款的为准。 五,甚至原合同都可能无效。处处是霸王条款,和免租相对应的三年租约也未能兑现。贵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到足以使我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完全落空时(即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只享受了免租和降租利益,没有兑现承诺。 六,我为什么没有请律师。因为这个根本就不用请律师。诚实守信就是根本的公序良知,就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道德常识。道理胜于雄辩,事实胜于雄辩,合同的双方的承诺胜于雄辩,法律对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的捍卫胜于雄辩。 在我方完全兑现承诺后,你们的中止行为给我方造成巨大损失。 一,直接损失:房屋空置期的租金损失、重新招租的中介费 预期利益损失(最关键):由于贵方提前解约,导致我方失去的2026年1月2日至2027年10月1日期间的全部预期租金收益(131276.04元/年,共262,552.08元,未含中介费)。 二,合同失效的差额 贵方欺诈手段或通过滥用权利导致表明原合同已失效。请按照原合同租金标准补足2024-2025年度的租金差额。共100488元。 三,两次违约的押金,约2万。 四,免租的六个月,补足5个月的。 不按补充协议,全部按原合同执行就行。如果按补充协议,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能享受补充协议的得利,不承担补充协议的承诺,还主张原合同已经废止的权利。但是他们说红旗给其他租客也是这样操作的,这算是给大家开眼了。如有类似租客也这样蒙受损失,欢迎提供证据。各平台投诉和法律维权同步进行。威胁和恐吓不要再来了。 出租人:梁永奎

曹世如:红旗连锁合同欺诈二次违约,恶劣! 已办结 投诉 企业 权益受损

曹世如:红旗连锁合同欺诈二次违约 严重损害与真诚合作的人的利益 红旗租我的门面(成都市成华区荆泰一路红旗连锁店),时间为三年,中途二次违约。以长期租和未来的高租金为承诺,要求我免租和降租我分别给他们免了4个月租金和巨额的降租(230/平降到30元/平),我方实实在在地履行了相应承诺,贵方却连续二次未履行合同承诺,导致我方巨额损失。 第一次违约时,他们承诺降租一年后后面会以较高租金继续租,并确定了新的长租期,我才同意了签订补充协议。这是一个明确的、巨大的承诺或对价,我给他们最大的照顾和承诺。当然,我们履行了这个全部承诺(承受了低租金)。这个承诺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双方默示的共识:乙方将继续履行长期租约,从而使得甲方前期的让步在合同后期得以回报。没有想到,这只是陷进。 第二次违约时,是在贵方完全享受完我承诺的利益(全年低租金)后,宣布解约。这在实质上是只享受权利,不承担对应义务。利用了合同的条款,却摧毁了合同赖以存在的合作基础。这是一种典型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权利滥用。 第一次算我照顾他们的强盗逻辑,第二次我肯定不会惯着这种霸道的,无视合作利益双方且违法违规的事情 。 一,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 我方之所以同意签署租金降幅巨大的《补充协议》,是基于一个重要的合理信赖——即贵方会继续履行租约至2027年10月1日。该补充协议并非孤立存在,它是维持整个长期租赁关系稳定的关键一环。贵方在榨取了该协议的全部利益后立即解约,完全违背了签订补充协议时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诚信基础,其行使解除权的行为具有恶意,是典型的权利滥用。 二,贵方的行为破坏了整个交易的对价平衡,导致显失公平。 原合同与补充协议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交易安排。在这个安排中,我方付出的对价是2024-2025年度的巨额租金优惠;我方期待的合同目的是获得直至2027年的稳定租金收益和租约稳定性。贵方的行为使得我方的合同目的完全落空,我方付出的对价(租金优惠)未能获得任何回报,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构成显失公平。 三,贵方的涉嫌欺诈性诱导,和恶意毁约 有理由怀疑,乙方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可能已经做好了享受极低租金之后随时能能解约,而不承担相应承诺责任的准备。诱使我方在错误认识下同意了极低的租金。我方保留进一步调查并追究其欺诈责任的权利。据录音文件证实,对方早有搬离打算,有预谋地喊我降租,却以长租和高租金为承诺,骗取我降租一年。 四,中止条款无效 贵方通过欺诈诱导签约和恶意毁约,补充条款已失效。况且,补充条款清晰地规定了降租和截止日期。这是双方达成的协议整体。规定了双方对彼此的让步和承诺。在我方已按照履约,承诺完全达成的情况下,贵方不能不兑现承诺恶意中止。更重要的是,和原合同原高租金和匹配的随时提前解约条款完全不一样。 这是降租和截止日期的硬性关联,这是与原合同不一样的地方,应以本补充条款的为准。 五,甚至原合同都可能无效。处处是霸王条款,和免租相对应的三年租约也未能兑现。贵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到足以使我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完全落空时(即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只享受了免租和降租利益,没有兑现承诺。 在我方完全兑现承诺后,你们的中止行为给我方造成巨大损失。 一,直接损失:房屋空置期的租金损失、重新招租的中介费 预期利益损失(最关键):由于贵方提前解约,导致我方失去的2026年1月2日至2027年10月1日期间的全部预期租金收益(131276.04元/年,共262,552.08元,未含中介费)。 二,合同失效的差额 贵方欺诈手段或通过滥用权利导致表明原合同已失效。请按照原合同租金标准补足2024-2025年度的租金差额。共100488元。 三,两次违约的押金,约2万。 四,免租的六个月,补足5个月的。 不按补充协议,全部按原合同执行就行。如果按补充协议,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能享受补充协议的得利,不承担补充协议的承诺,还主张原合同已经废止的权利。但是他们说红旗给其他租客也是这样操作的,这算是给大家开眼了。如有类似租客也这样蒙受损失,欢迎提供证据。各平台投诉和法律维权同步进行。威胁和恐吓不要再来了。 出租人:梁永奎
HLhtv_1762571608 2026-01-12 11:41:14
红旗出现新违约,10月到1月租金未给。 ——联系1719120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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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高速补胎

upFwT_1656068213 2026-01-12 10:41:25
我是2026年1月3号早上9点30左右,在绕城高速离万安出口2公里左右。我是小行客车收了我300元补胎,叫他门拿物价局高速补胎价格,他们不拿,我以投诉过,给我打了电话,没有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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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MAh_1711646392 2026-01-12 10:33:24
我想请问一下有关领导 沐爱2.8山体滑坡安置小区项目 宜宾华西建设公司凌晨去把做好的阳台拆了(包括所有钢筋等) 从新支木扎筋来从新打楼板 就没有质量问题了吗 假如符合正规的话为什么要半夜去弄 我一个做水电的还做出了楼栋质量问题 我也会把我手机有的资料拿给拆了楼板从新打的业主 真的 一个做水电还做出了楼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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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hwG_1767695217 2026-01-06 19:14:21
2025年12月19日,晚上九点半左右在距离简阳平窝停车场(渝蓉高速成都方向)大概一公里的地方掉落一大块铁块,我们车子开过去车胎直接爆了,我们前后遭了四五个车,打12345投诉,路政说他们不可能24小时清理所以不赔偿,喊我们自认倒霉,我们喊他调监控查哪个车掉的,至今都还没有收到回复,但是若无法确定异物来源或异物是由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未尽到清扫和养护义务而出现在路面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六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其有义务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包括及时清理路面异物。这次是没出交通事故,算我们命大,这个事情现在发生半个月了现在都还没有一个结果,我的诉求是要求有关部门赔偿我们轮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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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吵帕 2026-01-05 18:36:52
投诉成南高速扩容段乱扣费:老路已灭失,走新路却收老路费,恳请核查退费 本人2026年1月2日驾车通行成南高速扩容段(全新通车路段),通行后被成南高速运营方按老成南高速标准扣取通行费,此收费行为毫无道理,恳请主管部门转办成南高速运营方,正面答复以下问题并全额退费! 我通行的是成南高速扩容新路,老成南高速因扩容已被完全覆盖、物理灭失,无任何通行可能,凭啥按老路标准收我新路的钱? 老路的费该找老路收,新路归新路,老百姓都懂走新路收新路钱的道理,这跟“去张三家吃饭,却让李四来收钱”一样荒谬! 更何况扩容段新收费标准明确2026年1月16日才正式执行,1月1日-15日既无新路收费标准可依,老路又已不存在,这收费毫无合法依据! 官方此前宣传“1月16日起收费”,广大车主自然理解为16日前免费,运营方未提前澄清“按老路收费”,明显误导公众,责任绝不在车主! 请成南高速运营方正面答复3个核心问题,不得推诿: 1. 老成南高速已灭失与之配套的收费准也应该因老路的消失而作废。我走的是扩容新路,为何按老路标准收取新路通行费?依据在哪里? 2.12月31日 新路竣工就意味老路没有了。新路就有收费标准了,只不过是16日才生效,1-15日收费的合法文件依据(文号+条款)是什么? 3. 明知公众对“16日起收费”存在普遍误读,为何不提前通过官方渠道澄清? 此事绝非我一人遭遇,恳请主管部门监督成南高速核查收费合法性,为所有被误导扣费车主全额退费,并给出明确书面答复! 投诉人:赵培宏 联系电话:18602838065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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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htv_1762571608 2026-01-05 16:48:29
请转高新区政府,因为合同在高新区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一,贵方(红旗连锁)与我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 原合同中,即便格式化的合同,也显示我方免租和贵方租期及稳定租金是挂钩的,贵方可以按约撤离,但是应该视作协议的承诺未达成,应该还我免租的4个月租金(约3万元)。 但贵方选择了与我商议改合同。通过补充协议更改相关承诺。 二,补充协议中,重新按时间段,进行了租期和租金的说明。我方降租近10万元,贵方承诺了划分的租期时间段和稳定租金。这意味着,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废止,补充协议有来新的对等承诺。我方完全达成了降租达10万元的协议内容。贵方未能达成,虽贵方仅仅表示了感谢——应该还我降租的约10万元租金 但贵方还是选择了与我改合同,我未同意。 贵方在榨取了该协议的全部利益后立即解约,完全违背了签订协议及补充协议时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诚信基础。其行为破坏了整个交易的对价平衡,导致显失公平。 这都是违背我方意愿的,动不动通过修改合同规避违约责任。我方意愿是免租,降租是和长期租期和稳定租金挂钩的,尤其在补充协议中划定了新的租期段。贵方可以中止(甚至终止),但是不能在连续骗取我方让利;贵方不能主张原合同的单中止权利(补充协议也未明确),因为他享受的是补充协议的让利,此让利和新的租期和稳定租金硬性挂钩。 截止2026年1月5日,因贵方其他方面违约原因,贵方没能结清超期3个多月的租金,也未能补足所欠租金,我方也未同意任何新的协议。 另外, 1.目前红旗原来所租位置是底商,烂尾的是对面马路的写字楼,这个和本底商项目无关。 2.贵方开始租的时候,应已知楼盘体量,户数,位置等信息,应该自己负责。 3.偶尔打围是补充协议签订2月后 就撤了。有物业通知信息为证。 无论是预期利益预测失败,还是经营不善等原因,都不是贵方欺骗我方的理由。可以中止,但不能玩欺骗手段骗取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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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htv_1762571608 2026-01-05 01:06:44
请转高新区政府,因为合同在高新区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贵方(红旗连锁)与我方本来 原合同中,即便格式化的合同,也显示我方免租和贵方租期及稳定租金是挂钩的,贵方可以按约撤离,但是应该视作协议的承诺未达成,应该还我免租的4个月租金(约3万元)。 补充协议中,重新按时间段,进行了租期和租金的说明。我方降租近10万元,贵方承诺了划分的租期时间段和稳定租金。这意味着,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废止,补充协议有来新的对等承诺。我方完全达成了降租达10万元的协议内容。贵方未能达成,虽贵方仅仅表示了感谢——应该还我降租的约10万元租金 贵方在榨取了该协议的全部利益后立即解约,完全违背了签订协议及补充协议时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诚信基础。其行为破坏了整个交易的对价平衡,导致显失公平。 这都是违背我方意愿的。贵方可以中止(甚至终止),但是不能在连续骗取我方让利。 另外, 1.目前红旗原来所租位置是底商,烂尾的是对面马路的写字楼,这个和本底商项目无关。 2.贵方开始租的时候,应已知楼盘体量,户数,位置等信息,应该自己负责。 3.偶尔打围是补充协议签订2月后就撤了。有物业通知信息为证。 无论是预期利益预测失败,还是经营不善等原因,都不是贵方欺骗我方的理由。可以中止,但不能玩欺骗手段骗取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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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os_1749649708 2026-01-03 16:08:25
螺狮坝立交成南高速进城方向处,成南高速还在改造加宽时市民就断言将去向绕城高速外环和内环的出口设计在同一个出口处,会形成车辆在此聚集拥堵,通车后果然这样,也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必须要把两个出口设计在一起。成南高速改造前就因为地面只画了一个出口,就已经形成了拥堵现象,有关人员不可能不知道这个问题。所以建议在绕城高速桥下,新开一个通向绕城内环的出口,达到内环和外环车辆分流,缓解拥堵。如果此出口不改造,后期每次节假日都会拥堵,成南高速的扩建意义降低一半,过路费涨价都没那个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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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高速补胎

upFwT_1656068213 2026-01-03 14:07:52
我在成都绕城到万安高速上补胎收费300元,是小行客车,我打了高速报警电话,是高速派的车来补的。我想问一下,高速他先要收400元,后我问面当官说起价300元补贴时胎早上9点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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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ZfK_1639050540 2026-01-03 08:05:38
表扬信 2026年1月2日,元旦节第二天从荣县驾车去犍为探亲,还没到罗城服务区电量就已告罄,当时看到服务区犹如天籁一般晓得有救了! 但服务区只有快充,没有慢充设备头。在手足无措之际餐厅服务员告知可以寻求管理保安帮助,保洁管理庞大姐马上请示负责人施援、帮助脱困。在此,特别感谢蜀道集团,感谢庞大姐、杨保安等员工,是你们秉持服务旅客理念,让旅客真实感受到了温暖。 再次感谢善举,请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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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qGtX_1767366328 2026-01-02 23:13:33
尊敬的领导好!目前,成南高速扩容工程已基本完成并通车,但距离大英县城最近的大英出口仍未开通,也未公布相关预计开通时间的消息。若从临近的大英东出口或者仓山出口下高速,成都到大英县城区的时间要多半个小时,春节堵车更是无法估量,很不方便。请问该出口是否有开通计划?如有,具体开通时间预计在什么时候?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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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os_1749649708 2026-01-01 19:16:24
市民在刷视频时看到成南高速上很多要在仓山下高速的错过了高速口,建议对出口从新整改一下,避免后期更多的车辆错过出口跑冤枉路,同时也希望把高速护栏人字形尖角处延长到地面用螺丝固定,减少护栏可能穿插车辆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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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htv_1762571608 2025-12-30 12:59:41
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请你回应。 第一次违约。红旗租我的门面,时间为三年。对方许诺以长租期和稳定租金(每月约8000,为期三年),我许诺免租4个月。我同意了。但时间到一年时,红旗违约了,他说重新签。 第二次违约。红旗连锁要求我降租一年(8000降到约2000),同时承诺一年后的高租金和租期(每月约8000,为期二年)。我又同意了。但时间刚到一年,红旗又违约了,又要重新签,不然就不干。 贵方是国企,他叫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我给他们的便利,是以他们做出的承诺挂钩的,从而形成了协议。但是每次都是我给了便利之后 ,满一年他们就违约。而且毫无违约责任,就是喊你重新签订协议,不干就拉倒。 一,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 我方之所以同意签署租金降幅巨大的《补充协议》,是基于一个重要的合理信赖——即贵方会继续履行租约至2027年10月1日,这是维持整个长期租赁关系稳定的关键一环。贵方在榨取了该协议的全部利益后立即解约,完全违背了签订补充协议时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诚信基础,其行使解除权的行为具有恶意,是典型的权利滥用。 二,贵方的行为破坏了整个交易的对价平衡,导致显失公平。 原合同与补充协议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交易安排。在这个安排中,我方付出的对价是2024-2025年度的巨额租金优惠;我方期待的合同目的是获得直至2027年的稳定租金收益和租约稳定性。贵方的行为使得我方的合同目的完全落空,我方付出的对价(租金优惠)未能获得任何回报,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构成显失公平。 三,贵方的涉嫌欺诈性诱导,和恶意毁约 有理由怀疑,乙方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可能已经做好了享受极低租金之后随时能能解约,而不承担相应承诺责任的准备。诱使我方在错误认识下同意了极低的租金。我方保留进一步调查并追究其欺诈责任的权利。据录音文件证实,对方早有搬离打算,有预谋地喊我降租,却以长租和高租金为承诺,骗取我降租一年。 四,中止条款无效 贵方通过欺诈诱导签约和恶意毁约,补充条款已失效。况且,补充条款清晰地规定了降租和截止日期。这是双方达成的协议整体。规定了双方对彼此的让步和承诺。在我方已按照履约,承诺完全达成的情况下,贵方不能不兑现承诺恶意中止。更重要的是,和原合同原高租金和匹配的随时提前解约条款完全不一样。 这是降租和截止日期的硬性关联,这是与原合同不一样的地方,应以本补充条款的为准。 五,甚至原合同都可能无效。处处是霸王条款,和免租相对应的三年租约也未能兑现。贵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到足以使我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完全落空时(即构成“根本违约”)。贵方只享受了免租和降租利益,没有兑现承诺。 六,我为什么没有请律师。因为这个根本就不用请律师。诚实守信就是根本的公序良知,就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道德常识。道理胜于雄辩,事实胜于雄辩,合同的双方的承诺胜于雄辩,法律对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的捍卫胜于雄辩。 七,红旗就是想,占补充协议的便宜,但是又享受原合同的权利。总之就是不利于他的就不认,或者不利于他的,他就想办法随时改,自己改了的自己随时能够违反,反正没什么成本。哪还要签合同干啥子?想多少租金,租多少时间,想好久走,就随时自己宣布就是了——简直是无法无天,践踏法律,恶意损害别人利益。 在我方完全兑现承诺后,你们的中止行为给我方造成巨大损失。 一,直接损失:房屋空置期的租金损失、重新招租的中介费 预期利益损失(最关键):由于贵方提前解约,导致我方失去的2026年1月2日至2027年10月1日期间的全部预期租金收益(131276.04元/年,共262,552.08元,未含中介费)。 二,合同失效的差额 贵方欺诈手段或通过滥用权利导致表明原合同已失效。请按照原合同租金标准补足2024-2025年度的租金差额。共100488元。 三,两次违约的押金,约2万。 四,免租的六个月,补足5个月的。 不按补充协议,全部按原合同执行就行。如果按补充协议,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能享受补充协议的得利,不承担补充协议的承诺,还主张原合同已经废止的权利。但是他们说红旗给其他租客也是这样操作的,这算是给大家开眼了。如有类似租客也这样蒙受损失,欢迎提供证据。各平台投诉和法律维权同步进行。威胁和恐吓不要再来了。 出租人梁永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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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htv_1762571608 2025-12-30 11:13:16
红旗连锁欺诈 已高租金和长租期为诱饵,骗你降租一年。 一年过后,他就又违约。又是另外一套说法。不让他违约,他就搬离。 红旗租我的门面,时间为三年,中途二次违约。以长租约和未来高租金为承诺,要求我免租和降租。我分别给他们免了4个月租金和一年的大幅度的降租(230/平降到30元/平),我方实实在在地履行了相应承诺,给他免租4月,和降租一年,只等贵方履约兑现,谁料降租一年后,他们又要违约。说那个不行,又有新情况。这种流氓,真的无法无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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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TCc_1766910027 2025-12-28 16:30:09
高速公路管理 部门应向广东学习:部高速公路施工应放在下半夜车辆通行频率少的时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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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木 2025-12-27 14:57:58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四川巴广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人事管理及人员竞聘事宜中存在严重渎职、失职问题. 巴广渝公司在人员竞聘过程中随心所欲,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工作人员不作为,领导干部随意安排人员到薪资待遇高的岗位,损害员工权益,工作开展前也未作充分调研,竞聘方案严重不合理,未充分结合实际考虑,有失职嫌疑.请相关部门、领导重视情况,认真调查,保障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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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XhT_1766727054 2025-12-26 13:37:51
本人是正规从四川ETC公众号里面办理的ETC,在宜宾西高速口或大学城高速口等地方都可以扫码抬杆通行,唯一到了三江新区高速出口ETC通行故障,无法扫码抬杆,收费站人员非要说是我ETC有问题,而且连续两次都是同样的情况,请帮忙看下到底是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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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htv_1762571608 2025-12-26 11:03:47
请转高新区政府,因为合同在高新区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也请大家理解,我准备直接在抖音等平台@和喊话曹世如。同时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 红旗租我的门面,时间为三年,中途二次违约。以长租约和未来高租金为承诺,要求我免租和降租。我分别给他们免了4个月租金和一年的大幅度的降租(230/平降到30元/平),我方实实在在地履行了相应承诺,只等贵方履约兑现,谁料到贵方却连续二次违约,导致我方巨额损失。 第一次违约时,他们承诺降租一年后后面会以较高租金继续租,并确定了新的长租期,我才同意了签订补充协议。这是一个明确的、巨大的承诺或对价,我给他们最大的照顾和承诺。当然,我们履行了这个全部承诺(承受了低租金)。这个承诺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双方默示的共识:乙方将继续履行长期租约,从而使得甲方前期的让步在合同后期得以回报。没有想到,这只是陷进。 第二次违约时,是在贵方完全享受完我承诺的利益(全年低租金)后,宣布解约。这在实质上是只享受权利,不承担对应义务。利用了合同的条款,却摧毁了合同赖以存在的合作基础。这是一种典型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权利滥用。 第一次算我照顾他们的强盗逻辑,第二次我肯定不会惯着这种霸道的无视合作利益且违法违规的事情 。 一,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 我方之所以同意签署租金降幅巨大的《补充协议》,是基于一个重要的合理信赖——即贵方会继续履行租约至2027年10月1日。该补充协议并非孤立存在,它是维持整个长期租赁关系稳定的关键一环。贵方在榨取了该协议的全部利益后立即解约,完全违背了签订补充协议时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诚信基础,其行使解除权的行为具有恶意,是典型的权利滥用。 二,贵方的行为破坏了整个交易的对价平衡,导致显失公平。 原合同与补充协议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交易安排。在这个安排中,我方付出的对价是2024-2025年度的巨额租金优惠;我方期待的合同目的是获得直至2027年的稳定租金收益和租约稳定性。贵方的行为使得我方的合同目的完全落空,我方付出的对价(租金优惠)未能获得任何回报,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构成显失公平。 三,贵方的涉嫌性诱导,和恶意毁约 有理由怀疑,乙方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可能已经做好了享受极低租金之后随时能能解约,而不承担相应承诺责任的准备。诱使我方在错误认识下同意了极低的租金。我方保留进一步调查并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据录音文件证实,对方早有搬离打算,有预谋地喊我降租,却以长租和高租金为承诺,我降租一年。 四,中止条款无效 贵方通过诱导签约和恶意毁约,补充条款已失效。况且,补充条款清晰地规定了降租和截止日期。这是双方达成的协议整体。规定了双方对彼此的让步和承诺。在我方已按照履约,承诺完全达成的情况下,贵方不能不兑现承诺恶意中止。更重要的是,和原合同原高租金和匹配的随时提前解约条款完全不一样。 这是降租和截止日期的硬性关联,这是与原合同不一样的地方,应以本补充条款的为准。 五,甚至原合同都可能无效。处处是霸王条款,和免租相对应的三年租约也未能兑现。贵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到足以使我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完全落空时(即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只享受了免租和降租利益,没有兑现承诺。 六,我为什么没有请律师。因为这个根本就不用请律师。诚实守信就是根本的公序良知,就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道德常识。道理胜于雄辩,事实胜于雄辩,合同的双方的承诺胜于雄辩,法律对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的捍卫胜于雄辩。 在我方完全兑现承诺后,你们的中止行为给我方造成巨大损失。 一,直接损失:房屋空置期的租金损失、重新招租的中介费 预期利益损失(最关键):由于贵方提前解约,导致我方失去的2026年1月2日至2027年10月1日期间的全部预期租金收益(131276.04元/年,共262,552.08元,未含中介费)。 二,合同失效的差额 贵方手段或通过滥用权利导致表明原合同已失效。请按照原合同租金标准补足2024-2025年度的租金差额。共100488元。 三,两次违约的押金,约2万。 四,免租的六个月,补足5个月的。 不按补充协议,全部按原合同执行就行。如果按补充协议,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能享受补充协议的得利,不承担补充协议的承诺,还主张原合同已经废止的权利。但是他们说红旗给其他租客也是这样操作的,这算是给大家开眼了。如有类似租客也这样蒙受损失,欢迎提供证据。各平台投诉和法律维权同步进行。威胁和恐吓不要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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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htv_1762571608 2025-12-25 16:21:20
请转高新区政府,因为合同在高新区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红旗租我的门面,时间为三年,中途二次违约。以长租约和未来高租金为承诺,要求我免租和降租。我分别给他们免了4个月租金和一年的大幅度的降租(230/平降到30元/平),我方实实在在地履行了相应承诺,只等贵方履约兑现,谁料到贵方却连续二次违约,导致我方巨额损失。 第一次违约时,他们承诺降租一年后后面会以较高租金继续租,并确定了新的长租期,我才同意了签订补充协议。这是一个明确的、巨大的承诺或对价,我给他们最大的照顾和承诺。当然,我们履行了这个全部承诺(承受了低租金)。这个承诺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双方默示的共识:乙方将继续履行长期租约,从而使得甲方前期的让步在合同后期得以回报。没有想到,这只是陷进。 第二次违约时,是在贵方完全享受完我承诺的利益(全年低租金)后,宣布解约。这在实质上是只享受权利,不承担对应义务。利用了合同的条款,却摧毁了合同赖以存在的合作基础。这是一种典型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权利滥用。 第一次算我照顾他们的强盗逻辑,第二次我肯定不会惯着这种霸道的无视合作利益且违法违规的事情 。 一,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 我方之所以同意签署租金降幅巨大的《补充协议》,是基于一个重要的合理信赖——即贵方会继续履行租约至2027年10月1日。该补充协议并非孤立存在,它是维持整个长期租赁关系稳定的关键一环。贵方在榨取了该协议的全部利益后立即解约,完全违背了签订补充协议时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诚信基础,其行使解除权的行为具有恶意,是典型的权利滥用。 二,贵方的行为破坏了整个交易的对价平衡,导致显失公平。 原合同与补充协议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交易安排。在这个安排中,我方付出的对价是2024-2025年度的巨额租金优惠;我方期待的合同目的是获得直至2027年的稳定租金收益和租约稳定性。贵方的行为使得我方的合同目的完全落空,我方付出的对价(租金优惠)未能获得任何回报,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构成显失公平。 三,贵方的涉嫌欺诈性诱导,和恶意毁约 有理由怀疑,乙方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可能已经做好了享受极低租金之后随时能能解约,而不承担相应承诺责任的准备。诱使我方在错误认识下同意了极低的租金。我方保留进一步调查并追究其欺诈责任的权利。据录音文件证实,对方早有搬离打算,有预谋地喊我降租,却以长租和高租金为承诺,骗取我降租一年。 四,中止条款无效 贵方通过欺诈诱导签约和恶意毁约,补充条款已失效。况且,补充条款清晰地规定了降租和截止日期。这是双方达成的协议整体。规定了双方对彼此的让步和承诺。在我方已按照履约,承诺完全达成的情况下,贵方不能不兑现承诺恶意中止。更重要的是,和原合同原高租金和匹配的随时提前解约条款完全不一样。 这是降租和截止日期的硬性关联,这是与原合同不一样的地方,应以本补充条款的为准。 五,甚至原合同都可能无效。处处是霸王条款,和免租相对应的三年租约也未能兑现。贵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到足以使我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完全落空时(即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只享受了免租和降租利益,没有兑现承诺。 六,我为什么没有请律师。因为这个根本就不用请律师。诚实守信就是根本的公序良知,就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道德常识。道理胜于雄辩,事实胜于雄辩,合同的双方的承诺胜于雄辩,法律对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的捍卫胜于雄辩。 在我方完全兑现承诺后,你们的中止行为给我方造成巨大损失。 一,直接损失:房屋空置期的租金损失、重新招租的中介费 预期利益损失(最关键):由于贵方提前解约,导致我方失去的2026年1月2日至2027年10月1日期间的全部预期租金收益(131276.04元/年,共262,552.08元,未含中介费)。 二,合同失效的差额 贵方欺诈手段或通过滥用权利导致表明原合同已失效。请按照原合同租金标准补足2024-2025年度的租金差额。共100488元。 三,两次违约的押金,约2万。 四,免租的六个月,补足5个月的。 不按补充协议,全部按原合同执行就行。如果按补充协议,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能享受补充协议的得利,不承担补充协议的承诺,还主张原合同已经废止的权利。但是他们说红旗给其他租客也是这样操作的,这算是给大家开眼了。如有类似租客也这样蒙受损失,欢迎提供证据。各平台投诉和法律维权同步进行。威胁和恐吓不要再来了。 出租人:梁永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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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htv_1762571608 2025-12-22 18:12:23
曹世如:红旗连锁合同欺诈二次违约 严重损害与真诚合作的人的利益 红旗租我的门面(成都市成华区荆泰一路红旗连锁店),时间为三年,中途二次违约。以长期租和未来的高租金为承诺,要求我免租和降租我分别给他们免了4个月租金和巨额的降租(230/平降到30元/平),我方实实在在地履行了相应承诺,贵方却连续二次未履行合同承诺,导致我方巨额损失。 第一次违约时,他们承诺降租一年后后面会以较高租金继续租,并确定了新的长租期,我才同意了签订补充协议。这是一个明确的、巨大的承诺或对价,我给他们最大的照顾和承诺。当然,我们履行了这个全部承诺(承受了低租金)。这个承诺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双方默示的共识:乙方将继续履行长期租约,从而使得甲方前期的让步在合同后期得以回报。没有想到,这只是陷进。 第二次违约时,是在贵方完全享受完我承诺的利益(全年低租金)后,宣布解约。这在实质上是只享受权利,不承担对应义务。利用了合同的条款,却摧毁了合同赖以存在的合作基础。这是一种典型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权利滥用。 第一次算我照顾他们的强盗逻辑,第二次我肯定不会惯着这种霸道的,无视合作利益双方且违法违规的事情 。 一,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 我方之所以同意签署租金降幅巨大的《补充协议》,是基于一个重要的合理信赖——即贵方会继续履行租约至2027年10月1日。该补充协议并非孤立存在,它是维持整个长期租赁关系稳定的关键一环。贵方在榨取了该协议的全部利益后立即解约,完全违背了签订补充协议时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诚信基础,其行使解除权的行为具有恶意,是典型的权利滥用。 二,贵方的行为破坏了整个交易的对价平衡,导致显失公平。 原合同与补充协议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交易安排。在这个安排中,我方付出的对价是2024-2025年度的巨额租金优惠;我方期待的合同目的是获得直至2027年的稳定租金收益和租约稳定性。贵方的行为使得我方的合同目的完全落空,我方付出的对价(租金优惠)未能获得任何回报,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构成显失公平。 三,贵方的涉嫌欺诈性诱导,和恶意毁约 有理由怀疑,乙方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可能已经做好了享受极低租金之后随时能能解约,而不承担相应承诺责任的准备。诱使我方在错误认识下同意了极低的租金。我方保留进一步调查并追究其欺诈责任的权利。据录音文件证实,对方早有搬离打算,有预谋地喊我降租,却以长租和高租金为承诺,骗取我降租一年。 四,中止条款无效 贵方通过欺诈诱导签约和恶意毁约,补充条款已失效。况且,补充条款清晰地规定了降租和截止日期。这是双方达成的协议整体。规定了双方对彼此的让步和承诺。在我方已按照履约,承诺完全达成的情况下,贵方不能不兑现承诺恶意中止。更重要的是,和原合同原高租金和匹配的随时提前解约条款完全不一样。 这是降租和截止日期的硬性关联,这是与原合同不一样的地方,应以本补充条款的为准。 五,甚至原合同都可能无效。处处是霸王条款,和免租相对应的三年租约也未能兑现。贵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到足以使我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完全落空时(即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只享受了免租和降租利益,没有兑现承诺。 在我方完全兑现承诺后,你们的中止行为给我方造成巨大损失。 一,直接损失:房屋空置期的租金损失、重新招租的中介费 预期利益损失(最关键):由于贵方提前解约,导致我方失去的2026年1月2日至2027年10月1日期间的全部预期租金收益(131276.04元/年,共262,552.08元,未含中介费)。 二,合同失效的差额 贵方欺诈手段或通过滥用权利导致表明原合同已失效。请按照原合同租金标准补足2024-2025年度的租金差额。共100488元。 三,两次违约的押金,约2万。 四,免租的六个月,补足5个月的。 不按补充协议,全部按原合同执行就行。如果按补充协议,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能享受补充协议的得利,不承担补充协议的承诺,还主张原合同已经废止的权利。但是他们说红旗给其他租客也是这样操作的,这算是给大家开眼了。如有类似租客也这样蒙受损失,欢迎提供证据。各平台投诉和法律维权同步进行。威胁和恐吓不要再来了。 出租人:梁永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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