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退役后以攀枝花市攀委办2005(90)号文件安置到攀枝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12年单位同服役年限同样为攀委办2005(90)号文件安置的退役军人突然被并轨(同工同酬享受一切福利待遇)说是以国发2005(23)号文件!随后攀委办又出了个攀委办86号文件,文件里面规定2004年以前当兵的才可以并轨,04年以后当兵的不能并轨(无编制,无工龄工资,无绩效,无职称,年终不得评优评先,实行定额工资2200元每月)整整20年了!按2008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内容川府涵2009(20)号,第三条中提到的川府发2005(26)号通知中明确提到国发2005(23号)文件规定,是否也包括了我们2008年冬季退役安置士兵?本人学历不高但是懂得退役军人安置是国家层面出具文件及通知,为什么攀枝花市用地方文件(攀委办2005/90号文件)安置退役军人?(现攀委办86号文件),本人多次向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应问题都被驳回(他们意思是攀枝花地方文件比国家的大)每次反应完后都会被单位威胁!我们所有文件资料证据都有也向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挂号邮寄过(不知道为什么杳无音讯),我们就是望退役军人事务厅领导要查此事是否是历史遗留问题?是否是违规安置?我们2008年是以什么身份安置的?攀枝花市用地方(2005/90号文件)安置退役军人的合法性!(如需要证据我们将递交)。望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为我们主持公道!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为盼!(希望不要转发给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为又是各种推诿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