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03年期间违反区域划分管理权,将位于江南片区后坝衔原23栋101室何绍忠拥有的巴市国用3544号土地使用证产权以符合巴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辖于2003年5月审核登记并频发了证,而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管辖权是江北片区,正因越权的行政行为错误的在2003年10月份将后坝街原23拣101室以拥有的巴市国用3544号同一产权上再次重复办理给李兵巴市国用2965号土地使用证,造成同一位置同一套房办出两个“合法”的土地使用证,严重侵犯了何绍忠的土地使用证的合法权益,同时查出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纪违法事实有以下几点:1,办理登记时末履行审查要件包括内容有(没有对该宗地是否存在纠纷出具证明,也没有对土地使用证拥有人查清楚(原本从房产过户是何绍忠为何办土地使用证的户名是李阳生,这点是以证明失职),2,李兵办理土地申报末提供该宗地的土地审批通知书原件,也没有土地储备中心的证明材料,卖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书,土地使用证证旧件应具备办理的相关资料,不论是从先过户房产在办土地使用证的原则上也不具备给李兵单独办证。3,通过何绍忠,蔡俊琼,王波向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于2016年3月14日作出了简单的一个撤销通知,而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法》的相关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给予纠错处理,再次于2019年1月15日向该局递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对何绍忠,蔡俊琼,王波三人作了询问笔录,事实真相面前至今不对行政错误行为依法依规作出两个土地使用证的确权认定,并纠错处理,通过多年的多渠道信访总是推诿,踢皮球,歪曲事实,欺上瞒下向上级作回复,使何绍忠,蔡俊琼,王波三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持有一个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而无法行使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造重大经济损失,现当地各级部门不注重事实办实事,我只有足级依法依规向上级的四川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举报,要求查明真相,依法依规向何绍忠,蔡俊琼,王波作出土地使用证出现的两个证予以确认那一个有效,那一个无效,而因无效继续过户办出的土地使用证全部撤销,依法依规追究涉及违纪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