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共居民楼顶楼患癌业主,中国移动岳池分公司(备案方+租赁方+使用方)与国动公司(建设方+产权方)在居民公共楼顶违法违规安装通信基站,且未按承诺完全拆除,此事持续侵害我的心理和身心健康。
一、核心事实与承诺约束
岳池县经信局已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官方回复,明确承诺“督促国动公司拆除剩下的电源柜和外壳”,该承诺系行政机关基于协调职责作出,对中国移动、国动公司具有约束力。但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承诺期限,设备仍未拆除,相关企业未履行行政协调下的承诺,不讲诚信,公然藐视政府公信力。
二、法律责任分析:双方均需担责,不可推诿
中国移动声称“已停用就与其无关”于法无据,是对法定义务的推诿。
1. 建设行为违法:未经业主同意改变共有部分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属业主共有,屋顶平台即属此类。在住宅屋顶设立通信基站属经营性行为,改变了共有部分规划用途,依法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我作为顶楼业主,建设时完全不知情,足以证明该基站建设未依法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建设行为本身违法,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故请求拆除楼顶未拆除完毕的违法违规基站设备。
2. 双方连带责任:共同侵权需共同恢复原状
- 中国移动岳池分公司:作为基站备案方、最终使用方,是经营行为的受益方与发起方,其租赁场地建设基站的行为,是侵权发生的直接原因。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与国动公司属共同侵权人。
- 国动公司:作为设备建设者与产权方,是侵权行为直接实施方。基站由设备、机柜、电源、外壳等构成整体设施,中国移动“停用”仅停止使用功能,并未消除违法建设对业主共有物权的持续性侵害,电源柜与外壳仍违法侵占公共空间,构成“妨害”,持续违法,持续侵害我的心理健康和身心健康。
因此,双方负有共同拆除设备、恢复屋顶原貌的连带责任,中国移动以“停用”切割责任,是对法律责任的曲解。公然挑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恳请相关部门领导为百姓主持公道,督促中国移动、国动公司遵纪守法,还弱势老百姓公道与安宁!
真心感谢相关部门紧急督办,成全我的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