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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kaiming
来源:四川群众呼声
2026-02-11 09: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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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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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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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法院反复强调“你对本案的法律适用提出疑问,本院对你进行释明”,请问东坡区法院在什么地方进行了释明,反复回避问题,请直接回答在法释【200】37号能否在本案混合担保中使用,是否与物权法176的矛盾?既然你们说释明了,就请正确回应。 你们一审时虚构证据,再审时无视《物权法》178条规定“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物权法"规定,强行使用法释【200】37号,法律使用前后矛盾,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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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kaiming
2026-02-13 09:36:48
下方评论中第2点中将“法释[2002]37号”来自于《担保法》写成了来自于《物权法》,在此更正。2、判决书第18页引用(法释[2002]37号)时缺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试图规避该条款是来自于担保法,与《物权法》176条“保证人不能追偿”的冲突无法使用,正确的原文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一人或者数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不受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向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主张过保证责任的影响。”
yuekaiming
2026-02-12 22:23:32
再审时我向东坡区法院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院编著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353页中第56条“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的解读写得很直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基本精神是,不论共同担保的形态如何,均允许担保人之间相互追偿。但《物权法》以及正在制定中的《民法典》草案一、二稿均未规定承担了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可向其他保证人追偿。从《物权法》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看,不论是共同保证人之间、共同抵押人之间还是混合担保的各担保人之间,立法机关似乎都不认可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求偿。…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实现,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其上的担保也跟之消灭,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再向其他担保人求偿也缺乏逻辑依据。故本纪要采取了担保人之间不能相互追偿的做法。”请注意,说的是混合担保的各担保人之间都不能追偿,包括混合担保中的人保保证人之间。《九民纪要》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权威性文件,明确写明:“《会议纪要》的出台,对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把握和理解适用《会议纪要》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所以不存在东坡区法院对法律条款理解上的偏差,而我在答辩状、庭审中都有说明不能使用担保法中与物权法相冲突的条款,判决书中完全回避不采纳,也不说明理由。
yuekaiming
2026-02-12 22:17:05
1、《物权法》178条规定“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物权法” 2、判决书第18页引用(法释[2002]37号)时缺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试图规避该条款是来自于物权法,与《物权法》176条“保证人不能追偿”的冲突无法使用,正确的原文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一人或者数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不受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向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主张过保证责任的影响。” 3、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99681.html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答记者问时明确:“关于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求偿问题。司法实践存在不同做法,理论界也有不同观点。为此,纪要明确,在混合担保中,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yuekaiming
2026-02-12 22:08:53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2条规定:“ 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东坡区法院如果认为法律适用并无错误,本案法官在判后答疑时,为什么对我提交的《判后答疑申请书》中提出的,在本案是混合的担保的情况下,使用纯人保的担保法条款法释【2002】37号是否是法律适用错误、与物权法176条矛盾的问题一直拒绝回答?2月5号东坡区法院工作人员与我电话勾通时,对此法律矛盾问题也不回答,说要请示领导,最后的回复还是回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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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恳请眉山市中院依法对下级法院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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