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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9191vU
2022-04-09 17:19:25
举报人每天看着这么多孩子在没有通过正规审核审批非法幼儿园里上学担心幼儿孩子们生命安全!!! 作为被举报单位这样的消极违法行为,真是痛心疾首,广安区咋就养了这么一帮人,不干自己份内的事情,一心想的是如何忽悠举报人,从而不关心孩子们幼儿们的生命安全! 举报人的幼儿两岁多了也即将入学,担心误进非法幼儿园,所以才不予余力的进行举报!!恳请有良知的干部出来管管这帮不懂法的工作人员! 随意更改办学地址关系着,疫情防御、消防安全、设施和地址的更改和审批!不顾幼儿孩子们的安全生命,完全是犯罪行为!
手机用户9191vU
2022-04-07 20:53:39
行政违法以下法律法规以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八章: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 二十三条: 六十三条第九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八条: 第四十八条第五节: 第四十九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第一款: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六款: “经审批的学前教育机构,不得随意更名、合并、迁址、变更单位或举办者、改变性质等。如确需变更,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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