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明月峡景区服务中心违规恶意拖欠工资
本人张冬梅,2023年7月,到广元市朝天区水磨沟景区服务中心上班从事宣传营销等工作。2025年4月,广元市朝天区水磨沟景区服务中心撤销,劳动关系并入广元市朝天区明月峡景区服务中心。2025年10月15日,我从广元市朝天区明月峡景区服务中心辞职,办理了辞职手续。2025年10月当月,我在岗位工作了15天。
2025年11月11日,区明月峡景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明月峡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研究,要扣留我10月份工资及2025年1月至10月绩效不发放,主要理由是让我代单位追缴原水磨沟景区1万元票务后,再给我发工资和绩效。我在水磨沟工作期间的所有工作已按程序移交,本人也从未经手1万元票务的领取、售卖和审批签字,也没有任何人领导通知过我要去领取1万元票务,也不属于我负责的工作范畴,从入职到离职期间也从未领取票务。同时,明月峡服务中心让给我联系领票人张冬梅(同名同姓,现已退休,系朝天区党委机关公职人员家属),本人电话联系了一次,我陈述了明月峡服务中心以此为油头恶意违规不发放我的合法劳动所得等情况,也表示过我本人从未经手过1万元票务,但最终沟通无果。张冬梅(同名同姓,现已退休,系朝天区党委机关公职人员家属)在领取票的手续上有本人签字和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有专人发放票务,不归还1万元票务另有其因,和我本人没有任何关系。
本人投诉:1.明月峡服务中心违反《劳动法》,违规扣留本人工资不发放,区人社局是否对这种行为有所监管,是否合法?2.明月峡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研究的结果就是恶意扣留我的工资来推动他们1万元的票务经济纠纷,请问是否符合党的议事原则和程序?是否属于拍脑壳决定和官僚主义?1万元票务领取是否合法合规或者违纪违法,区纪委监委是不是可以进行监督?
本人诉求:请明月峡景区服务中心按照《劳动法》发放本人的工资和绩效,我也没有任何恶意,只是想拿到在水磨沟景区辛苦工作而来的工资和绩效而已,说到任何地方去你们都没有理由扣留我的工资,如果你们不依法发放或者继续扣留,我就逐级向上和向相关部门移交单位的问题资料,所以请您们高抬贵手,不要克扣一个年轻娃儿的一点生活费,
最后祝愿明月峡领导们工作开心,事事顺心,顺风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