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原阿纳德瑜伽馆经营者李偲,直至闭店前夕仍以大规模优惠活动为噱头,诱导老会员续费、新会员办卡,却在当晚凌晨突然恶意闭店,删除会员课程记录、销毁协议等证据,致使400余群众合法权益受损。经统计,涉及资金近四百万元。其在此过程中未向任何会员告知经营风险及停业决定,刻意隐瞒经营闭店的真实意图,且面对会员提供无偿场地、让其集中三个月继续履行服务至完毕的解决方案,直接强硬拒绝,其主观上非法占有会员资金的意图十分明显。事发后,群众第一时间采取合法途径维权,维权之路却举步维艰。一年多以来群众持续报警要求立案介入,却被口头告知需由工商部门移交后才能立案调查,其过程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广元工商部门始终未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公布调查结果,多次对群众移交的要求置若罔闻。在求助无果后,多数群众选择民事诉讼的方式继续维权,但至今已过去一年,面对群众不予调解的呼声,法院仍未予以登记、立案。在此期间,违法者李偲未受到任何法律制约,且已从广元市转移至成都市。
李偲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且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相关立案追诉标准,李偲在签订、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受会员预付款后逃匿,涉及金额远超2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已符合合同诈骗的立案条件。其二,李偲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未提前30 日公告停业决定,隐瞒经营实情虚假宣传,拒绝退还会员预付款,理应承担民事退费责任及相应行政责任。其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的相关司法解释,李偲终止营业后恶意逃避退款,还应向消费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综上,阿纳德经营者的违法事情和所依据的条法律款进行了详细陈述,事实清楚、有理有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其实施条例、刑法、相关司法解释里的条款很清楚。李偲的行为并非普通的经营纠纷,而是主观恶意的非法侵占行为,事情发生近两年来,李偲的逍遥法外与会员们的维权无门形成鲜明对比,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公信力。
但广元工商部门只给出告知性结果:其经营者不构成合同诈骗的刑事案件的结论,寻求司法解决。我们确实也寻求司法解决:现公安部门不受理我们个人报案,要求工商部门移交。工商部门只给出受害群众不涉及刑事案件的结论。在此,也请工商部门答复我们具体调查结果和法律依据,依据哪条哪款?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是否涉及刑事案件应有公安部门调查后给出结论,不应该由工商部门界定。我们已起诉至利州区法院,近两年时间,我们数次到法院表达不予调解的意愿,法院至今仍未登记、立案!我们要一个公平,一个正义,一个公道!更请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对违法者进行调查和惩戒。法律不是一纸条纹,违法就改受到惩戒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