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叩羌族乡紫荆村村民,男,现年六十岁,离异,养育独女。上还有七十多岁的母亲。目前因慢性阻塞性肺炎,陈旧性肺结核,慢性支气管炎,呼吸衰竭,肺部萎缩等病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连正常走路都费劲。住房为老久木质结构住房,年久失修,其位置也交通不便,根本无法直接通车,需要步行半小时以上才能到达。其独女已婚,育有一子,现年一岁。无任何收入。全靠女婿一人上班。女婿一人需要承担房贷,养育子女,岳父的医疗支出,及其家庭开销。经济十分困难。向村上提出低保需求。村上工作人员以其女名下有车房为由直接拒绝。不深入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就断言不符合要求。实际购买商品房以及汽车为婚后贷款共同购买,时间节点为杨大兵生病之前。并非生病后购买。为什么就不符合要求?难道是要把车房都卖掉。全家老小无固定居所才能满足要求?现在需要政府帮助,只需以抽丁形式给其一人办理低保即可,减轻医疗开支,并无过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