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一、前期经过:增设方对加装电梯事宜未与一、二楼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只通过电话表示要加装电梯,完全不考虑一、二楼的合法权益,未体现“充分协商”“依法合规”的原则,也不利于邻里关系,社会和谐。
二、公示期事件经过: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31日,也仅公示了一个方案,在公示期间反对方也提交了书面不同意安装意见书至仁和老街社区。此种情况应根据相关要求通过“两调一诉”程序进行解决。期间,同意方便通知电力部门安装电梯用电设施,被阻止。
三、调解经过:
1、一调:2023年4月26日仁和老街社区组织了第一次调解,由其中同意方的5户和不同意方1户(2号)业主参与,其中不同意方1、3、4号业主未收到一调通知。最终一调未调解成功,参会双方均明确表示同意第二次调解。在还未进行二调时,施工单位于2023年7月13日再次进场施工,并告知一、二楼业主相关备案手续已办结。
2、备案手续办理情况:仁和老街社区于2023年5月15日仅电话通知了一户反对方业主(并未参与一调),得到“不愿意二调”答复后,于5月17日受理增设电梯申请的办理,明显未按规定办理,本单元共12户,反对方有4户,未达到单元房屋专有部分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的要求,且没有进行二调。
3、二调: 2023年7月13日施工方进场施工,反对方不同意施工,社区才于7月18日进行了镇级的第二次调解,在调解中一、二楼4户业主提出电梯安装位置换北面的方案(与26幢并排的24、25幢已安装的两部电梯均安装在北面)和赔偿等事宜,均被增设电梯方拒绝,调解失败。
四、起诉情况:2023年10月26日在双方还未达成统一意见时增设电梯方再次通知施工单位强行进场施工,再次引发冲突,经110出警,建议走司法程序。增设电梯方起诉至仁和法院并于2024年3月26日开庭,在法调和后续现场调解时增设电梯方均表示不调解、不换安装方案、不赔偿。
一、二楼业主存在以下疑问,盼回复:
第一、对于相关增设电梯文件要求中:经该单元(梯、幢)房屋专有部分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的要求。共12户,8户同意是否满足“以上”要求。
二、第二、对于“攀枝花市既有电梯增设申请”在4户不同意,且二调还未进行,双方未达成协商意见的情况下进行申请办理,是否合规?
第三、就目前这种情况,楼上不愿调解,一、二楼业主有什么办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