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园艺山某小区业主。现就本小区物业侵犯我“平等享有租赁车位的权利”一事提起投诉,恳请督促解决。
一、投诉事由与事实经过
近日,我向园艺山某小区物业提出租赁小区规划内地面车位的申请,物业工作人员向其领导报告后,该领导以“小区车位趋于饱和”为由拒绝。但我观察发现,其他此前已租用车位的业主仍可正常使用车位,物业未对其使用权进行限制,且未公示车位的具体使用情况、空余数量及分配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本人申请租用的车位均为规划内地面车位,且已对外进行出租,属于法律明确规定需优先保障业主使用权利的范畴。
该物业公司领导的决定,导致我作为小区业主无法与其他业主一样,平等享有规划内车位的优先租赁权,我认为不公平、不公正。该物业公司领导说出“小区车位趋于饱和”的理由后,我提出向我说明“可用于出租的车位具体使用情况、空余数量、分配规则,以及我需要排多久的队才可以租用车位”的合理诉求,对方至今未进行说明,我认为不公开、不透明。
二、投诉诉求
一是督促物业公司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保障我作为业主的优先租赁权,为我提供公平的车位租赁机会。二是要求该领导对“车位趋于饱和”的说法作出合理解释,并纠正当前不公平的车位管理方式,确保所有业主在车位租赁上享有平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