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声
四川群众呼声

2025年下季度过度安置补贴款 待处理 咨询 城建 城市规划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想问一下2025年下季度过度安置补贴款还没给我们打,绵阳市安州区科技城新区龙集村,警钟上院安置,安置界牌的还没着落,还没安置的2025年下半年过度款也没打看着就要过春节了,谢谢领导重视

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已受理 投诉 就业 拖欠工资

我是[李x彬],于[2025年11月1日]在[四川创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岗位为[技术开发]。公司法人为[陈松柏](身份证号:510xxxxxxxxx17)。 2025年12月22日,公司以“运营不善”为由宣布停止经营,并与全体员工签订协议,承诺于2026年1月15日前结清所有工资(结算至2025年12月20日)。但截至目前,法人陈[姓名]恶意拖欠工资,在员工多次催促下,先是以“家里有事”为由拖延,后又否认个人支付义务,声称“由公司发放”,但他作为公司唯一法人,实际控制着公司资产,属于明显的“老赖”行为。 我们已留存协议、聊天记录、会议录音等证据,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督促法人陈[姓名]履行支付义务,维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邻街门面的补偿政策 已办结 咨询 城建 不限

本房屋位于科技城新区八角社区二期,因修建九华路下穿遂道须对九华路全部封闭,导至邻街门面无法从事经营活动,为此封闭第一年对邻街门面每户补助四仟元!就是想咨询一下这补助政策?~ 谢谢!
乐荟城万江眼科医院园艺山分部通往田森奥林春天的马路,双向车辆太多,车速非常快,行人通过及其危险,发生交通危险概率很高,强烈建议在此处架设电梯式天桥,或者在此处架设红绿灯,为行人安全负责。

新投生活美学中心新房问题 已受理 投诉 城建 房产开发

项目位置:新投AIO生活美学中心,科创区博雅路29号。 投诉人身份:住宅业主。 投诉对象:绵阳科技城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1.存在卖房欺诈,实际住宅规划使用和前期宣传严重不符,主要是车库分流问题(买房时承诺商场和住宅隔开)和商场顶楼噪音油烟问题(买房时宣传顶楼挨着小区为绿地或商业,现有宣传册为证)。 2业主发现噪音油烟问题后,承诺整改迟迟未兑现,问政平台承诺的整改和测评均未完成。 3.违反合同约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变更规划,联通商场和住宅停车场,业主安全得不到保障(车流量大,闲杂人员尾随进入小区),目前给出的处理方案是开发商拿地后再修建出入口,业主没有义务为开发商的设计规划失误买单。 诉求:1.要求噪音达标,地库封闭交付,不接受其他违法承诺,如若不整改,拒绝接房,直至退房处理。 2.安排上级单位或其他部门对上述问题进行核实处理,新投自己处理自己的投诉存在制度漏洞。

流动摊位占道经营 已办结 投诉 交通 占道停车

每天晚上8点左右,九盛路九州集团新大门,道路两边,各停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路本来已经不是很宽了,人流量也多,流动摊贩直接靠机动车(停车位)旁占道经营,有时间直接停双排,买东西的就在车道上,非常危险,与对向车道会车,我已在道路中间,

富临山庄北园19栋违建投诉(第9次) 已办结 投诉 城建 不限

花花hua 2026-01-21 18:55:59
至2025年11月3日投诉富临山庄北园19栋违建以来,已3个月,期间执法部门一直调查核实,但就不立案,就是核实不清楚,且同意违建方赶工并加固违建。 据第三方出具测绘报告该房屋面积五百余平方,房产证面积三百余平方,明知已超面积一百余平方,执法部门却依旧不采取任何行动,放任违建行为,对外回复:正常装修,他们没有办法。 诉求: 1.该违建停止动工 2.立即立案 3.违建认定情况尽快明确

际华园宸府新房交付与实际不符 已办结 咨询 城建 房产开发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我是际华园宸府小区的业主,现就该小区开发商交付房屋及配套设施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宣传承诺,且沟通无果的情况,向各位领导实名求助,恳请予以重视并介入协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项目基本情况与交付背景 际华园宸府小区由相关开发商开发建设,我们业主均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小区名称为“际华园宸府”,并对小区配套设施有相应默示及明示约定。2025年12月29日起,开发商陆续通知业主接房,但业主们实地查验后发现,小区交付标准与合同约定、宣传承诺存在诸多严重不符,完全达不到收房条件,引发业主强烈不满。 二、核心违约问题明细 (一)小区名称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载明小区名称为“际华园宸府”,但实际交付的小区大门口仅标注“宸府”二字,关键名称缺失。这不仅与合同约定相悖,也导致小区标识混乱,影响业主身份认同及房产相关权益(如户籍登记、房产交易等),属于明显的履约瑕疵。 (二)全龄儿童乐园配套缩水,宣传承诺未兑现 购房期间,开发商通过效果图、沙盘模型、宣传视频及销售人员口头描述等多种方式,明确承诺小区将建设“全龄儿童乐园”,其中包含特色白色环廊建筑,可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游乐需求。但实际交付时,仅设置了3-12岁年龄段的简易成品儿童乐园区域,白色环廊建筑完全缺失,婴幼儿及12岁以上青少年的游乐设施无任何踪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开发商就小区配套设施所作的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楼栋架空层游乐设施与宣传不符 开发商宣传资料中明确展示了每栋楼下架空层的游乐设施规划,包括适合低龄儿童的爬行垫、摇摇马、益智玩具等,但实际交付的架空层设施简陋、种类单一,与宣传内容差异巨大,未达到承诺的使用标准,严重影响业主日常使用体验。 (四)其他多项细节问题未整改 除上述核心问题外,小区还存在公共区域装修粗糙、部分设施损坏等多项小问题,业主已在接房时逐一反馈,但开发商未予实质性整改。 三、业主维权沟通历程与困境 为妥善解决问题,业主们始终保持理性沟通态度,多次与开发商协商,但均未得到有效回应: 1. 2026年元旦期间,业主首次与开发商负责人沟通,对方承诺核实问题后给出回复,但未兑现; 2. 2026年1月4日,业主通过EMS快递向开发商寄送《拒房通知书》《整改公共区域告知函》及相关证据材料,开发商于1月5日签收,并承诺1月11日前书面回复; 3. 2026年1月11日晚22:30,开发商负责人仅通过私人渠道给出无公司公章的口头回复,内容敷衍,未针对核心问题给出解决方案; 4. 2026年1月12日,业主提出当面沟通需求,双方于1月13日上午面谈,业主明确列出整改诉求,开发商再次承诺1月19日前回复; 5. 2026年1月19日,开发商未按约定回复;1月20日下午,其给出的回复仍避重就轻,对小区名称、全龄儿童乐园、架空层设施等核心违约问题只字不提;6. 此后,业主多次联系开发商负责人,对方均采取回避态度,拒绝进一步沟通。 无奈之下,我们曾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致电求助,但工作人员告知该问题不在其管理范围,让我们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住建局下设的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督,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属于工程质量监督范畴,开发商交付的设施与规划、宣传不符,主管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责。 四、业主核心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全体业主提出以下合法合理诉求,恳请各位领导协调解决: 1. 要求开发商立即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补齐小区大门口“际华园宸府”完整名称标识,确保与合同一致; 2. 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宣传承诺的标准,限期完善全龄儿童乐园建设,补建白色环廊建筑及各年龄段对应的游乐设施,提供具体整改方案及完工时间; 3. 要求开发商对各楼栋架空层游乐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使其符合宣传展示标准,满足业主使用需求; 4. 要求开发商对小区其他存在的细节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并出具书面整改清单及验收报告; 5. 要求开发商就上述违约行为向全体业主出具正式书面道歉及赔偿方案,承担逾期整改期间的违约责任(如逾期交房违约金等); 6. 恳请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介入协调开发商与业主的沟通,监督开发商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恳请领导介入的迫切性 一套房子承载着一个家庭的毕生积蓄与生活希望,际华园宸府小区的交付违约问题,已严重损害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体不满情绪。我们始终坚守合法维权底线,未采取过激行为,但开发商的敷衍推诿与主管部门的监管缺位,让我们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在此,我们恳请各位领导能够体察民情、为民做主,高度重视此次小区交付违约事件,尽快介入协调,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切实维护我们数千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已收集齐全购房合同、宣传资料、现场照片视频、沟通记录、快递回执等相关证据,随时可配合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此致 敬礼!

关于缴纳物业费的问题 已办结 咨询 城建 不限

全国有许多城市已出台空置房减免物业费的政策,我们绵阳市的有关政策不知多久能出?能否加快进度,早些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在目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能够尽量为老百姓节约开支,也是促进消费的间接助力,更是响应国家号召,为百姓办实事、促进消费的具体体现,很多城市的相关政策已出台好几年了,为何我市却难见动静?特别是领地阅城的物业收费,按绵阳市的最高级别收取,作为普通的打工人实在吃不消,请早点给我们减负吧!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我是际华园宸府小区的业主,现就该小区开发商交付房屋及配套设施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宣传承诺,且沟通无果的情况,向各位领导实名求助,恳请予以重视并介入协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项目基本情况与交付背景 际华园宸府小区由相关开发商开发建设,我们业主均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小区名称为“际华园宸府”,并对小区配套设施有相应默示及明示约定。2025年12月29日起,开发商陆续通知业主接房,但业主们实地查验后发现,小区交付标准与合同约定、宣传承诺存在诸多严重不符,完全达不到收房条件,引发业主强烈不满。 二、核心违约问题明细 (一)小区名称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载明小区名称为“际华园宸府”,但实际交付的小区大门口仅标注“宸府”二字,关键名称缺失。这不仅与合同约定相悖,也导致小区标识混乱,影响业主身份认同及房产相关权益(如户籍登记、房产交易等),属于明显的履约瑕疵。 (二)全龄儿童乐园配套缩水,宣传承诺未兑现 购房期间,开发商通过效果图、沙盘模型、宣传视频及销售人员口头描述等多种方式,明确承诺小区将建设“全龄儿童乐园”,其中包含特色白色环廊建筑,可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游乐需求。但实际交付时,仅设置了3-12岁年龄段的简易成品儿童乐园区域,白色环廊建筑完全缺失,婴幼儿及12岁以上青少年的游乐设施无任何踪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开发商就小区配套设施所作的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楼栋架空层游乐设施与宣传不符 开发商宣传资料中明确展示了每栋楼下架空层的游乐设施规划,包括适合低龄儿童的爬行垫、摇摇马、益智玩具等,但实际交付的架空层设施简陋、种类单一,与宣传内容差异巨大,未达到承诺的使用标准,严重影响业主日常使用体验。 (四)其他多项细节问题未整改 除上述核心问题外,小区还存在公共区域装修粗糙、部分设施损坏等多项小问题,业主已在接房时逐一反馈,但开发商未予实质性整改。 三、业主维权沟通历程与困境 为妥善解决问题,业主们始终保持理性沟通态度,多次与开发商协商,但均未得到有效回应: 1. 2026年元旦期间,业主首次与开发商负责人沟通,对方承诺核实问题后给出回复,但未兑现; 2. 2026年1月4日,业主通过EMS快递向开发商寄送《拒房通知书》《整改公共区域告知函》及相关证据材料,开发商于1月5日签收,并承诺1月11日前书面回复; 3. 2026年1月11日晚22:30,开发商负责人仅通过私人渠道给出无公司公章的口头回复,内容敷衍,未针对核心问题给出解决方案; 4. 2026年1月12日,业主提出当面沟通需求,双方于1月13日上午面谈,业主明确列出整改诉求,开发商再次承诺1月19日前回复; 5. 2026年1月19日,开发商未按约定回复;1月20日下午,其给出的回复仍避重就轻,对小区名称、全龄儿童乐园、架空层设施等核心违约问题只字不提;6. 此后,业主多次联系开发商负责人,对方均采取回避态度,拒绝进一步沟通。 无奈之下,我们曾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致电求助,但工作人员告知该问题不在其管理范围,让我们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住建局下设的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督,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属于工程质量监督范畴,开发商交付的设施与规划、宣传不符,主管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责。 四、业主核心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全体业主提出以下合法合理诉求,恳请各位领导协调解决: 1. 要求开发商立即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补齐小区大门口“际华园宸府”完整名称标识,确保与合同一致; 2. 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宣传承诺的标准,限期完善全龄儿童乐园建设,补建白色环廊建筑及各年龄段对应的游乐设施,提供具体整改方案及完工时间; 3. 要求开发商对各楼栋架空层游乐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使其符合宣传展示标准,满足业主使用需求; 4. 要求开发商对小区其他存在的细节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并出具书面整改清单及验收报告; 5. 要求开发商就上述违约行为向全体业主出具正式书面道歉及赔偿方案,承担逾期整改期间的违约责任(如逾期交房违约金等); 6. 恳请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介入协调开发商与业主的沟通,监督开发商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恳请领导介入的迫切性 一套房子承载着一个家庭的毕生积蓄与生活希望,际华园宸府小区的交付违约问题,已严重损害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体不满情绪。我们始终坚守合法维权底线,未采取过激行为,但开发商的敷衍推诿与主管部门的监管缺位,让我们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在此,我们恳请各位领导能够体察民情、为民做主,高度重视此次小区交付违约事件,尽快介入协调,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切实维护我们数千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已收集齐全购房合同、宣传资料、现场照片视频、沟通记录、快递回执等相关证据,随时可配合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此致 敬礼!

新房交付与宣传内容不相符 已办结 求助 城建 房产开发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我是际华园宸府小区的业主,现就该小区开发商交付房屋及配套设施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宣传承诺,且沟通无果的情况,向各位领导实名求助,恳请予以重视并介入协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项目基本情况与交付背景 际华园宸府小区由相关开发商开发建设,我们业主均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小区名称为“际华园宸府”,并对小区配套设施有相应默示及明示约定。2025年12月29日起,开发商陆续通知业主接房,但业主们实地查验后发现,小区交付标准与合同约定、宣传承诺存在诸多严重不符,完全达不到收房条件,引发业主强烈不满。 二、核心违约问题明细 (一)小区名称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载明小区名称为“际华园宸府”,但实际交付的小区大门口仅标注“宸府”二字,关键名称缺失。这不仅与合同约定相悖,也导致小区标识混乱,影响业主身份认同及房产相关权益(如户籍登记、房产交易等),属于明显的履约瑕疵。 (二)全龄儿童乐园配套缩水,宣传承诺未兑现 购房期间,开发商通过效果图、沙盘模型、宣传视频及销售人员口头描述等多种方式,明确承诺小区将建设“全龄儿童乐园”,其中包含特色白色环廊建筑,可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游乐需求。但实际交付时,仅设置了3-12岁年龄段的简易成品儿童乐园区域,白色环廊建筑完全缺失,婴幼儿及12岁以上青少年的游乐设施无任何踪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开发商就小区配套设施所作的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楼栋架空层游乐设施与宣传不符 开发商宣传资料中明确展示了每栋楼下架空层的游乐设施规划,包括适合低龄儿童的爬行垫、摇摇马、益智玩具等,但实际交付的架空层设施简陋、种类单一,与宣传内容差异巨大,未达到承诺的使用标准,严重影响业主日常使用体验。 (四)其他多项细节问题未整改 除上述核心问题外,小区还存在公共区域装修粗糙、绿化不达标、部分设施损坏等多项小问题,业主已在接房时逐一反馈,但开发商未予实质性整改。 三、业主维权沟通历程与困境 为妥善解决问题,业主们始终保持理性沟通态度,多次与开发商协商,但均未得到有效回应: 1. 2026年元旦期间,业主代表首次与开发商负责人沟通,对方承诺核实问题后给出回复,但未兑现; 2. 2026年1月4日,业主通过EMS快递向开发商寄送《拒房通知书》《整改公共区域告知函》及相关证据材料,开发商于1月5日签收,并承诺1月11日前书面回复; 3. 2026年1月11日晚22:30,开发商负责人仅通过私人渠道给出无公司公章的口头回复,内容敷衍,未针对核心问题给出解决方案; 4. 2026年1月12日,业主提出当面沟通需求,双方于1月13日上午面谈,业主明确列出整改诉求,开发商再次承诺1月19日前回复; 5. 2026年1月19日,开发商未按约定回复;1月20日下午,其给出的回复仍避重就轻,对小区名称、全龄儿童乐园、架空层设施等核心违约问题只字不提;6. 此后,业主多次联系开发商负责人,对方均采取回避态度,拒绝进一步沟通。 无奈之下,我们曾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致电求助,但工作人员告知该问题不在其管理范围,让我们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住建局下设的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督,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属于工程质量监督范畴,开发商交付的设施与规划、宣传不符,主管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责。 四、业主核心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全体业主提出以下合法合理诉求,恳请各位领导协调解决: 1. 要求开发商立即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补齐小区大门口“际华园宸府”完整名称标识,确保与合同一致; 2. 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宣传承诺的标准,限期完善全龄儿童乐园建设,补建白色环廊建筑及各年龄段对应的游乐设施,提供具体整改方案及完工时间; 3. 要求开发商对各楼栋架空层游乐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使其符合宣传展示标准,满足业主使用需求; 4. 要求开发商对小区其他存在的细节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并出具书面整改清单及验收报告; 5. 要求开发商就上述违约行为向全体业主出具正式书面道歉及赔偿方案,承担逾期整改期间的违约责任(如逾期交房违约金等); 6. 恳请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介入协调开发商与业主的沟通,监督开发商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恳请领导介入的迫切性 一套房子承载着一个家庭的毕生积蓄与生活希望,际华园宸府小区的交付违约问题,已严重损害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体不满情绪。我们始终坚守合法维权底线,未采取过激行为,但开发商的敷衍推诿与主管部门的监管缺位,让我们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在此,我们恳请各位领导能够体察民情、为民做主,高度重视此次小区交付违约事件,尽快介入协调,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切实维护我们数千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已收集齐全购房合同、宣传资料、现场照片视频、沟通记录、快递回执等相关证据,随时可配合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此致 敬礼!
花花hua 2026-01-19 20:55:26
11月26日公开申请核实违建面积,执法部门1月4日安排专业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测绘,1月7日由第三方出具测绘报告,1月8日告知已函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1月14日电咨自规认定情况(执法部门告知自规认定),自规说无相应职能职责,后执法部门改口由住建局认定,经询住建未收到任何相关资料,后当事人多方游走,1月15日执法部门终将相关资料送往住建履行认定程序。 1.当事人公开申请核实违建面积到执法部门安排专业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测绘,所用38天。(所用已超正常流程时间) 2.执法部门说报告已送,到认定部门收到相关资料,交接材料用7天(中间存在欺瞒投诉人,若投诉人不介入,报告是否现在还在执法部门送往住建局的路上,一个已送,一个未收到,问题到底出在哪)。 3.住建局1月15日收到相关资料,1月19日经咨询住建局,违建认定报告还未出,且无法回答多久能出结果。 这是投诉人截至目前为止了解到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该房屋现状进行全面核实”的流程与所用时间,简单来说,就是花了2、3个月,还没弄清楚情况。 疑点:1.富临山庄北园44栋违建,投诉至今3月余,一直未予立案。(已开展3月余的调查,却拖着不立案,不合常理,也不合流程) 2.富临山庄北园44栋违建不受任何影响,依旧正常装修,甚至加固违建。 3.职能部门“依法对该房屋现状进行全面核实”的流程与所用时间过长,合理怀疑相关职能部门不履职,并给违建方充分时间赶工。(3个月不立案,3个月核实不清楚违建情况,同意违建方正常赶工并加固违建) 4.据第三方出具测绘报告该房屋面积四百余平方,房产证面积三百余平方,明知已超面积一百余平方,执法部门却依旧不采取任何行动,放任违建行为,对外回复:正常装修,他们没有办法。 诉求:1.该违建停止动工 2.立即立案 3.违建认定情况尽快明确

高新区第五批次28个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咨询 已办结 咨询 城建 老旧小区改造

yyds55143 2026-01-15 11:44:06
绵阳高新区第五批次3536小区等28个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大部分小区主体改造已接近尾声,主体改造使小区焕然一新,已改造的小区业主都给政府点赞,部分小区地面改造前已经破烂不堪,改造期间工程车辆碾压,小区地面破损加剧。咨询“绵阳高新区第五批次3536小区等28个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地面、附属设施改造项目何时启动。

富临山庄北园44栋违建,请查处! 已办结 投诉 城建 不限

花花hua 2026-01-12 12:58:02
据2026年1月6日《富临山庄44栋房屋涉嫌更改房屋结构、外观》科技城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回复“我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相信贵队均已核实清楚相关情况,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告知我相关批复文件号,以便有需要时申请政务公开,谢谢! 附2026年1月6日4个问题: 1、核实手续完整性:确认44栋房屋的结构及外观改动是否已办理合法手续(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变更审批文件等); 2、检查报批合规性:核查相关改动是否经过住建部门正式报批,是否符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地方规划管理规定; 3、调取该违建原始规划设计文件及审批档案,对比现有改动与审批内容的一致性 4、公示调查结果:将核查结果在线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

就近入学 已办结 咨询 教育 学区划分

我们壹江天玺小区距离新区英才小学较远,科技新区目前在这边还没有小学,而学区划分在安州区又无法入学。请问能否让这边小区就近入学?

人行道无推车斜坡 已办结 建言 城建 不限

科技城邮储银行通往状元府邸的人行道,无推车通道,轮椅及儿童车极为不便,可否加以改造,以便民利民

路灯长期不亮 已办结 咨询 交通 不限

位于科技城商业银行的十字路口靠奥林春天一期这条路,路灯形同虚设,长期不开,一到夜幕降临,全靠小区里面灯光和商家门口的灯照明。此路段过往行人及车辆密集,隐患太多。可否请尽快解决
花花hua 2026-01-07 18:33:15
针对绵阳科技城新区富临山庄北园44栋违建,科技城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力争为该违建提供时间空间装修,以确保当事人能及时入住(两月余,能正常赶工违建、不立案、也核实不清楚违建面积)。1月7日麻辣社区公开回复该违建”为正常室内装修行为“,当日就加班加点赶工违建部分,是这样开展执法工作、忽悠人民群众?

失地被占12年,养老保险未买 已办结 投诉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我是永兴镇宝山村村民,姓名陈一福,出生年月1966年6月。土地被全部征收,至今养老保险未被落实,找队上到村上,再到镇上,全是踢皮球,玩太极。恳请领导抽时间给我们解决落实到位。谢谢

执法部门睁眼说瞎话,真厉害! 已办结 投诉 城建 不限

花花hua 2026-01-06 19:07:39
以为肉眼可见的违建,执法部门整整核实了两个月都没核实清楚,已经够离谱了,结果睁眼说瞎话的本领也不小。 该文主要针对2026年1月6日科技城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在《违建 协商可替代行政查处?》的回复中反映录音问题“投诉人与违建方协商满意即可”与事实不符,因网站原因不能上传音频、视频,请大家移步问政四川,若无相关信息显示,其中缘由应该都懂。 另执法部门透露投诉人信息与违建方,意欲何为?
OwieE_1694001085 2026-02-01 09:00:56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想问一下2025年下季度过度安置补贴款还没给我们打,绵阳市安州区科技城新区龙集村,警钟上院安置,安置界牌的还没着落,还没安置的2025年下半年过度款也没打看着就要过春节了,谢谢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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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ZOo_1769354268 2026-01-25 23:33:54
我是[李x彬],于[2025年11月1日]在[四川创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岗位为[技术开发]。公司法人为[陈松柏](身份证号:510xxxxxxxxx17)。 2025年12月22日,公司以“运营不善”为由宣布停止经营,并与全体员工签订协议,承诺于2026年1月15日前结清所有工资(结算至2025年12月20日)。但截至目前,法人陈[姓名]恶意拖欠工资,在员工多次催促下,先是以“家里有事”为由拖延,后又否认个人支付义务,声称“由公司发放”,但他作为公司唯一法人,实际控制着公司资产,属于明显的“老赖”行为。 我们已留存协议、聊天记录、会议录音等证据,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督促法人陈[姓名]履行支付义务,维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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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YAf_1720447566 2026-01-25 20:02:17
本房屋位于科技城新区八角社区二期,因修建九华路下穿遂道须对九华路全部封闭,导至邻街门面无法从事经营活动,为此封闭第一年对邻街门面每户补助四仟元!就是想咨询一下这补助政策?~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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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qMrD_1733920223 2026-01-24 23:50:12
乐荟城万江眼科医院园艺山分部通往田森奥林春天的马路,双向车辆太多,车速非常快,行人通过及其危险,发生交通危险概率很高,强烈建议在此处架设电梯式天桥,或者在此处架设红绿灯,为行人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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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OHui_1769131459 2026-01-23 09:26:12
项目位置:新投AIO生活美学中心,科创区博雅路29号。 投诉人身份:住宅业主。 投诉对象:绵阳科技城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1.存在卖房欺诈,实际住宅规划使用和前期宣传严重不符,主要是车库分流问题(买房时承诺商场和住宅隔开)和商场顶楼噪音油烟问题(买房时宣传顶楼挨着小区为绿地或商业,现有宣传册为证)。 2业主发现噪音油烟问题后,承诺整改迟迟未兑现,问政平台承诺的整改和测评均未完成。 3.违反合同约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变更规划,联通商场和住宅停车场,业主安全得不到保障(车流量大,闲杂人员尾随进入小区),目前给出的处理方案是开发商拿地后再修建出入口,业主没有义务为开发商的设计规划失误买单。 诉求:1.要求噪音达标,地库封闭交付,不接受其他违法承诺,如若不整改,拒绝接房,直至退房处理。 2.安排上级单位或其他部门对上述问题进行核实处理,新投自己处理自己的投诉存在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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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PFK_1743692301 2026-01-21 21:07:18
每天晚上8点左右,九盛路九州集团新大门,道路两边,各停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路本来已经不是很宽了,人流量也多,流动摊贩直接靠机动车(停车位)旁占道经营,有时间直接停双排,买东西的就在车道上,非常危险,与对向车道会车,我已在道路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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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hua 2026-01-21 18:55:59
至2025年11月3日投诉富临山庄北园19栋违建以来,已3个月,期间执法部门一直调查核实,但就不立案,就是核实不清楚,且同意违建方赶工并加固违建。 据第三方出具测绘报告该房屋面积五百余平方,房产证面积三百余平方,明知已超面积一百余平方,执法部门却依旧不采取任何行动,放任违建行为,对外回复:正常装修,他们没有办法。 诉求: 1.该违建停止动工 2.立即立案 3.违建认定情况尽快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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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cMt_1768988769 2026-01-21 17:50:54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我是际华园宸府小区的业主,现就该小区开发商交付房屋及配套设施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宣传承诺,且沟通无果的情况,向各位领导实名求助,恳请予以重视并介入协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项目基本情况与交付背景 际华园宸府小区由相关开发商开发建设,我们业主均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小区名称为“际华园宸府”,并对小区配套设施有相应默示及明示约定。2025年12月29日起,开发商陆续通知业主接房,但业主们实地查验后发现,小区交付标准与合同约定、宣传承诺存在诸多严重不符,完全达不到收房条件,引发业主强烈不满。 二、核心违约问题明细 (一)小区名称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载明小区名称为“际华园宸府”,但实际交付的小区大门口仅标注“宸府”二字,关键名称缺失。这不仅与合同约定相悖,也导致小区标识混乱,影响业主身份认同及房产相关权益(如户籍登记、房产交易等),属于明显的履约瑕疵。 (二)全龄儿童乐园配套缩水,宣传承诺未兑现 购房期间,开发商通过效果图、沙盘模型、宣传视频及销售人员口头描述等多种方式,明确承诺小区将建设“全龄儿童乐园”,其中包含特色白色环廊建筑,可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游乐需求。但实际交付时,仅设置了3-12岁年龄段的简易成品儿童乐园区域,白色环廊建筑完全缺失,婴幼儿及12岁以上青少年的游乐设施无任何踪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开发商就小区配套设施所作的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楼栋架空层游乐设施与宣传不符 开发商宣传资料中明确展示了每栋楼下架空层的游乐设施规划,包括适合低龄儿童的爬行垫、摇摇马、益智玩具等,但实际交付的架空层设施简陋、种类单一,与宣传内容差异巨大,未达到承诺的使用标准,严重影响业主日常使用体验。 (四)其他多项细节问题未整改 除上述核心问题外,小区还存在公共区域装修粗糙、部分设施损坏等多项小问题,业主已在接房时逐一反馈,但开发商未予实质性整改。 三、业主维权沟通历程与困境 为妥善解决问题,业主们始终保持理性沟通态度,多次与开发商协商,但均未得到有效回应: 1. 2026年元旦期间,业主首次与开发商负责人沟通,对方承诺核实问题后给出回复,但未兑现; 2. 2026年1月4日,业主通过EMS快递向开发商寄送《拒房通知书》《整改公共区域告知函》及相关证据材料,开发商于1月5日签收,并承诺1月11日前书面回复; 3. 2026年1月11日晚22:30,开发商负责人仅通过私人渠道给出无公司公章的口头回复,内容敷衍,未针对核心问题给出解决方案; 4. 2026年1月12日,业主提出当面沟通需求,双方于1月13日上午面谈,业主明确列出整改诉求,开发商再次承诺1月19日前回复; 5. 2026年1月19日,开发商未按约定回复;1月20日下午,其给出的回复仍避重就轻,对小区名称、全龄儿童乐园、架空层设施等核心违约问题只字不提;6. 此后,业主多次联系开发商负责人,对方均采取回避态度,拒绝进一步沟通。 无奈之下,我们曾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致电求助,但工作人员告知该问题不在其管理范围,让我们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住建局下设的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督,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属于工程质量监督范畴,开发商交付的设施与规划、宣传不符,主管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责。 四、业主核心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全体业主提出以下合法合理诉求,恳请各位领导协调解决: 1. 要求开发商立即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补齐小区大门口“际华园宸府”完整名称标识,确保与合同一致; 2. 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宣传承诺的标准,限期完善全龄儿童乐园建设,补建白色环廊建筑及各年龄段对应的游乐设施,提供具体整改方案及完工时间; 3. 要求开发商对各楼栋架空层游乐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使其符合宣传展示标准,满足业主使用需求; 4. 要求开发商对小区其他存在的细节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并出具书面整改清单及验收报告; 5. 要求开发商就上述违约行为向全体业主出具正式书面道歉及赔偿方案,承担逾期整改期间的违约责任(如逾期交房违约金等); 6. 恳请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介入协调开发商与业主的沟通,监督开发商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恳请领导介入的迫切性 一套房子承载着一个家庭的毕生积蓄与生活希望,际华园宸府小区的交付违约问题,已严重损害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体不满情绪。我们始终坚守合法维权底线,未采取过激行为,但开发商的敷衍推诿与主管部门的监管缺位,让我们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在此,我们恳请各位领导能够体察民情、为民做主,高度重视此次小区交付违约事件,尽快介入协调,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切实维护我们数千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已收集齐全购房合同、宣传资料、现场照片视频、沟通记录、快递回执等相关证据,随时可配合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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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VSw_1768985581 2026-01-21 17:10:14
全国有许多城市已出台空置房减免物业费的政策,我们绵阳市的有关政策不知多久能出?能否加快进度,早些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在目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能够尽量为老百姓节约开支,也是促进消费的间接助力,更是响应国家号召,为百姓办实事、促进消费的具体体现,很多城市的相关政策已出台好几年了,为何我市却难见动静?特别是领地阅城的物业收费,按绵阳市的最高级别收取,作为普通的打工人实在吃不消,请早点给我们减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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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iAu_1768985179 2026-01-21 16:50:49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我是际华园宸府小区的业主,现就该小区开发商交付房屋及配套设施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宣传承诺,且沟通无果的情况,向各位领导实名求助,恳请予以重视并介入协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项目基本情况与交付背景 际华园宸府小区由相关开发商开发建设,我们业主均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小区名称为“际华园宸府”,并对小区配套设施有相应默示及明示约定。2025年12月29日起,开发商陆续通知业主接房,但业主们实地查验后发现,小区交付标准与合同约定、宣传承诺存在诸多严重不符,完全达不到收房条件,引发业主强烈不满。 二、核心违约问题明细 (一)小区名称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载明小区名称为“际华园宸府”,但实际交付的小区大门口仅标注“宸府”二字,关键名称缺失。这不仅与合同约定相悖,也导致小区标识混乱,影响业主身份认同及房产相关权益(如户籍登记、房产交易等),属于明显的履约瑕疵。 (二)全龄儿童乐园配套缩水,宣传承诺未兑现 购房期间,开发商通过效果图、沙盘模型、宣传视频及销售人员口头描述等多种方式,明确承诺小区将建设“全龄儿童乐园”,其中包含特色白色环廊建筑,可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游乐需求。但实际交付时,仅设置了3-12岁年龄段的简易成品儿童乐园区域,白色环廊建筑完全缺失,婴幼儿及12岁以上青少年的游乐设施无任何踪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开发商就小区配套设施所作的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楼栋架空层游乐设施与宣传不符 开发商宣传资料中明确展示了每栋楼下架空层的游乐设施规划,包括适合低龄儿童的爬行垫、摇摇马、益智玩具等,但实际交付的架空层设施简陋、种类单一,与宣传内容差异巨大,未达到承诺的使用标准,严重影响业主日常使用体验。 (四)其他多项细节问题未整改 除上述核心问题外,小区还存在公共区域装修粗糙、部分设施损坏等多项小问题,业主已在接房时逐一反馈,但开发商未予实质性整改。 三、业主维权沟通历程与困境 为妥善解决问题,业主们始终保持理性沟通态度,多次与开发商协商,但均未得到有效回应: 1. 2026年元旦期间,业主首次与开发商负责人沟通,对方承诺核实问题后给出回复,但未兑现; 2. 2026年1月4日,业主通过EMS快递向开发商寄送《拒房通知书》《整改公共区域告知函》及相关证据材料,开发商于1月5日签收,并承诺1月11日前书面回复; 3. 2026年1月11日晚22:30,开发商负责人仅通过私人渠道给出无公司公章的口头回复,内容敷衍,未针对核心问题给出解决方案; 4. 2026年1月12日,业主提出当面沟通需求,双方于1月13日上午面谈,业主明确列出整改诉求,开发商再次承诺1月19日前回复; 5. 2026年1月19日,开发商未按约定回复;1月20日下午,其给出的回复仍避重就轻,对小区名称、全龄儿童乐园、架空层设施等核心违约问题只字不提;6. 此后,业主多次联系开发商负责人,对方均采取回避态度,拒绝进一步沟通。 无奈之下,我们曾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致电求助,但工作人员告知该问题不在其管理范围,让我们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住建局下设的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督,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属于工程质量监督范畴,开发商交付的设施与规划、宣传不符,主管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责。 四、业主核心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全体业主提出以下合法合理诉求,恳请各位领导协调解决: 1. 要求开发商立即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补齐小区大门口“际华园宸府”完整名称标识,确保与合同一致; 2. 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宣传承诺的标准,限期完善全龄儿童乐园建设,补建白色环廊建筑及各年龄段对应的游乐设施,提供具体整改方案及完工时间; 3. 要求开发商对各楼栋架空层游乐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使其符合宣传展示标准,满足业主使用需求; 4. 要求开发商对小区其他存在的细节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并出具书面整改清单及验收报告; 5. 要求开发商就上述违约行为向全体业主出具正式书面道歉及赔偿方案,承担逾期整改期间的违约责任(如逾期交房违约金等); 6. 恳请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介入协调开发商与业主的沟通,监督开发商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恳请领导介入的迫切性 一套房子承载着一个家庭的毕生积蓄与生活希望,际华园宸府小区的交付违约问题,已严重损害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体不满情绪。我们始终坚守合法维权底线,未采取过激行为,但开发商的敷衍推诿与主管部门的监管缺位,让我们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在此,我们恳请各位领导能够体察民情、为民做主,高度重视此次小区交付违约事件,尽快介入协调,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切实维护我们数千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已收集齐全购房合同、宣传资料、现场照片视频、沟通记录、快递回执等相关证据,随时可配合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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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QH_1768980797 2026-01-21 16:31:31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我是际华园宸府小区的业主,现就该小区开发商交付房屋及配套设施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宣传承诺,且沟通无果的情况,向各位领导实名求助,恳请予以重视并介入协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项目基本情况与交付背景 际华园宸府小区由相关开发商开发建设,我们业主均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小区名称为“际华园宸府”,并对小区配套设施有相应默示及明示约定。2025年12月29日起,开发商陆续通知业主接房,但业主们实地查验后发现,小区交付标准与合同约定、宣传承诺存在诸多严重不符,完全达不到收房条件,引发业主强烈不满。 二、核心违约问题明细 (一)小区名称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载明小区名称为“际华园宸府”,但实际交付的小区大门口仅标注“宸府”二字,关键名称缺失。这不仅与合同约定相悖,也导致小区标识混乱,影响业主身份认同及房产相关权益(如户籍登记、房产交易等),属于明显的履约瑕疵。 (二)全龄儿童乐园配套缩水,宣传承诺未兑现 购房期间,开发商通过效果图、沙盘模型、宣传视频及销售人员口头描述等多种方式,明确承诺小区将建设“全龄儿童乐园”,其中包含特色白色环廊建筑,可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游乐需求。但实际交付时,仅设置了3-12岁年龄段的简易成品儿童乐园区域,白色环廊建筑完全缺失,婴幼儿及12岁以上青少年的游乐设施无任何踪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开发商就小区配套设施所作的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楼栋架空层游乐设施与宣传不符 开发商宣传资料中明确展示了每栋楼下架空层的游乐设施规划,包括适合低龄儿童的爬行垫、摇摇马、益智玩具等,但实际交付的架空层设施简陋、种类单一,与宣传内容差异巨大,未达到承诺的使用标准,严重影响业主日常使用体验。 (四)其他多项细节问题未整改 除上述核心问题外,小区还存在公共区域装修粗糙、绿化不达标、部分设施损坏等多项小问题,业主已在接房时逐一反馈,但开发商未予实质性整改。 三、业主维权沟通历程与困境 为妥善解决问题,业主们始终保持理性沟通态度,多次与开发商协商,但均未得到有效回应: 1. 2026年元旦期间,业主代表首次与开发商负责人沟通,对方承诺核实问题后给出回复,但未兑现; 2. 2026年1月4日,业主通过EMS快递向开发商寄送《拒房通知书》《整改公共区域告知函》及相关证据材料,开发商于1月5日签收,并承诺1月11日前书面回复; 3. 2026年1月11日晚22:30,开发商负责人仅通过私人渠道给出无公司公章的口头回复,内容敷衍,未针对核心问题给出解决方案; 4. 2026年1月12日,业主提出当面沟通需求,双方于1月13日上午面谈,业主明确列出整改诉求,开发商再次承诺1月19日前回复; 5. 2026年1月19日,开发商未按约定回复;1月20日下午,其给出的回复仍避重就轻,对小区名称、全龄儿童乐园、架空层设施等核心违约问题只字不提;6. 此后,业主多次联系开发商负责人,对方均采取回避态度,拒绝进一步沟通。 无奈之下,我们曾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致电求助,但工作人员告知该问题不在其管理范围,让我们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住建局下设的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督,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属于工程质量监督范畴,开发商交付的设施与规划、宣传不符,主管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责。 四、业主核心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全体业主提出以下合法合理诉求,恳请各位领导协调解决: 1. 要求开发商立即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补齐小区大门口“际华园宸府”完整名称标识,确保与合同一致; 2. 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宣传承诺的标准,限期完善全龄儿童乐园建设,补建白色环廊建筑及各年龄段对应的游乐设施,提供具体整改方案及完工时间; 3. 要求开发商对各楼栋架空层游乐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使其符合宣传展示标准,满足业主使用需求; 4. 要求开发商对小区其他存在的细节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并出具书面整改清单及验收报告; 5. 要求开发商就上述违约行为向全体业主出具正式书面道歉及赔偿方案,承担逾期整改期间的违约责任(如逾期交房违约金等); 6. 恳请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介入协调开发商与业主的沟通,监督开发商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恳请领导介入的迫切性 一套房子承载着一个家庭的毕生积蓄与生活希望,际华园宸府小区的交付违约问题,已严重损害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体不满情绪。我们始终坚守合法维权底线,未采取过激行为,但开发商的敷衍推诿与主管部门的监管缺位,让我们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在此,我们恳请各位领导能够体察民情、为民做主,高度重视此次小区交付违约事件,尽快介入协调,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切实维护我们数千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已收集齐全购房合同、宣传资料、现场照片视频、沟通记录、快递回执等相关证据,随时可配合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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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hua 2026-01-19 20:55:26
11月26日公开申请核实违建面积,执法部门1月4日安排专业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测绘,1月7日由第三方出具测绘报告,1月8日告知已函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1月14日电咨自规认定情况(执法部门告知自规认定),自规说无相应职能职责,后执法部门改口由住建局认定,经询住建未收到任何相关资料,后当事人多方游走,1月15日执法部门终将相关资料送往住建履行认定程序。 1.当事人公开申请核实违建面积到执法部门安排专业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测绘,所用38天。(所用已超正常流程时间) 2.执法部门说报告已送,到认定部门收到相关资料,交接材料用7天(中间存在欺瞒投诉人,若投诉人不介入,报告是否现在还在执法部门送往住建局的路上,一个已送,一个未收到,问题到底出在哪)。 3.住建局1月15日收到相关资料,1月19日经咨询住建局,违建认定报告还未出,且无法回答多久能出结果。 这是投诉人截至目前为止了解到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该房屋现状进行全面核实”的流程与所用时间,简单来说,就是花了2、3个月,还没弄清楚情况。 疑点:1.富临山庄北园44栋违建,投诉至今3月余,一直未予立案。(已开展3月余的调查,却拖着不立案,不合常理,也不合流程) 2.富临山庄北园44栋违建不受任何影响,依旧正常装修,甚至加固违建。 3.职能部门“依法对该房屋现状进行全面核实”的流程与所用时间过长,合理怀疑相关职能部门不履职,并给违建方充分时间赶工。(3个月不立案,3个月核实不清楚违建情况,同意违建方正常赶工并加固违建) 4.据第三方出具测绘报告该房屋面积四百余平方,房产证面积三百余平方,明知已超面积一百余平方,执法部门却依旧不采取任何行动,放任违建行为,对外回复:正常装修,他们没有办法。 诉求:1.该违建停止动工 2.立即立案 3.违建认定情况尽快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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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s55143 2026-01-15 11:44:06
绵阳高新区第五批次3536小区等28个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大部分小区主体改造已接近尾声,主体改造使小区焕然一新,已改造的小区业主都给政府点赞,部分小区地面改造前已经破烂不堪,改造期间工程车辆碾压,小区地面破损加剧。咨询“绵阳高新区第五批次3536小区等28个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地面、附属设施改造项目何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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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hua 2026-01-12 12:58:02
据2026年1月6日《富临山庄44栋房屋涉嫌更改房屋结构、外观》科技城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回复“我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相信贵队均已核实清楚相关情况,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告知我相关批复文件号,以便有需要时申请政务公开,谢谢! 附2026年1月6日4个问题: 1、核实手续完整性:确认44栋房屋的结构及外观改动是否已办理合法手续(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变更审批文件等); 2、检查报批合规性:核查相关改动是否经过住建部门正式报批,是否符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地方规划管理规定; 3、调取该违建原始规划设计文件及审批档案,对比现有改动与审批内容的一致性 4、公示调查结果:将核查结果在线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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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就近入学

eUyYN_1767868587 2026-01-08 18:44:20
我们壹江天玺小区距离新区英才小学较远,科技新区目前在这边还没有小学,而学区划分在安州区又无法入学。请问能否让这边小区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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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PiX_1752206600 2026-01-08 14:16:29
科技城邮储银行通往状元府邸的人行道,无推车通道,轮椅及儿童车极为不便,可否加以改造,以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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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路灯长期不亮

sDPiX_1752206600 2026-01-08 14:11:20
位于科技城商业银行的十字路口靠奥林春天一期这条路,路灯形同虚设,长期不开,一到夜幕降临,全靠小区里面灯光和商家门口的灯照明。此路段过往行人及车辆密集,隐患太多。可否请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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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hua 2026-01-07 18:33:15
针对绵阳科技城新区富临山庄北园44栋违建,科技城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力争为该违建提供时间空间装修,以确保当事人能及时入住(两月余,能正常赶工违建、不立案、也核实不清楚违建面积)。1月7日麻辣社区公开回复该违建”为正常室内装修行为“,当日就加班加点赶工违建部分,是这样开展执法工作、忽悠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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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UtWR_1767757181 2026-01-07 12:55:31
我是永兴镇宝山村村民,姓名陈一福,出生年月1966年6月。土地被全部征收,至今养老保险未被落实,找队上到村上,再到镇上,全是踢皮球,玩太极。恳请领导抽时间给我们解决落实到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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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hua 2026-01-06 19:07:39
以为肉眼可见的违建,执法部门整整核实了两个月都没核实清楚,已经够离谱了,结果睁眼说瞎话的本领也不小。 该文主要针对2026年1月6日科技城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在《违建 协商可替代行政查处?》的回复中反映录音问题“投诉人与违建方协商满意即可”与事实不符,因网站原因不能上传音频、视频,请大家移步问政四川,若无相关信息显示,其中缘由应该都懂。 另执法部门透露投诉人信息与违建方,意欲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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