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25年8月8日到红原县九红公路边一骑马点骑马,早上不到八点半到达该骑马点(到达时该骑马点的所有马匹都还没装马鞍,即处于还未营业时间),经与老板协商一致,五匹马骑一个小时共支付220元,9:30骑完马于9:34扫码支付220元。付款后老板称该骑马点还有客房,原本是120元/间,让我们晚上在他那里用餐则按照100元/间的价格收取,我们看完房间之后随即支付了500元(五间房,付款时间9:46分)房费并告诉老板我们马上去九曲黄河第一湾游览,下午则返回用晚餐和住宿。
当我们还在黄河第一湾玩耍时(时间是中午12:22,也就是离骑完马付费已过去近3小时),老板突然给我发微信语音声称骑马的费用付少了(他变卦说应该是220元一匹马,5匹马骑一个小时一共要付1100元),之后还威胁我说让我们不要回去住宿了,就当他吃个亏,把500元房费也转成骑马的钱。
我对此非常不认可,于是在8月8日当天拨打阿坝州12345市政热线反馈,直到8月22日12345才回电说红原县相关部门称我们双方各执一词无法核实并处理。
试问:
1、骑马点老板声称付款当时没留意收款金额,直到近三小时后才告诉我他发现钱付少了,这是我的责任吗?再说我们还没离开骑马点就有其他游客付费骑马,老板在这三个小时内都不看手机,我们离开近三小时才说发现钱付少了,这合理吗?
2、明明协商好的开张生意共计支付220元,时隔近三小时却恶意扣下我们支付的住宿费作为额外加价的骑马钱并直接让我们不要再去住宿,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这不就是老板故意在玩仙人跳吗?原本属于我们当晚入住的五间房,老板还可以再卖给其他游客,这五间房一天时间同时卖给两波游客,这合理吗?
3、拨打12345之后,相关部门简单粗暴的以一句双方各执一词无法核实并处理打发我们,这对游客公平吗?既然各执一词,为何单方面的保护骑马点商家而损害游客的利益?商家有权单方面推翻协商一致的价格而将住宿费作为额外收取的骑马费用而收入囊中吗?
4、近7年,我们往红原路线游玩次数超过五次,每次去都会骑马,从没听过也没支付过如此高的费用,骑马点老板声称的220元一匹马/小时(五匹马一小时共计1100元)收费标准,是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吗?
附件包括当时在该骑马点发的定位,且我加了老板微信也有其电话号码(为保护其隐私就不作为附件上传)
恳请相关部门领导严查此事,还我们游客以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