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谨就近期在九寨沟米玛Mima餐厅就餐时遇到的严重违反禁烟规定的问题进行正式投诉,恳请依法调查并督促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同时,近期《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动向亦进一步强调并扩大了公共场所禁烟范围,明确包括餐厅在内的室内公共场所应禁止吸烟,以保护公众健康。
然而,我1月29日晚在该餐厅用餐时,发现店内并无任何禁烟标识,且存在顾客在室内吸烟的现象(可查看20: 20左右的监控录像)。当我向工作人员反映时,对方竟表示“餐厅没有明确禁止吸烟的规定”。这不仅是对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的明显漠视,更直接危害了在场所有顾客,尤其是儿童、老人及身体不适者(如哮喘患者)的健康权益。
九寨沟地处高海拔地区,空气中氧气含量相对较低,易引发游客高原反应,出现头晕、气短、乏力等症状。在此种环境下,室内吸烟导致的二手烟污染,将使本就稀薄的空气品质进一步恶化,加剧缺氧风险,对已有高原反应或心肺功能较弱的人群构成直接的生命健康威胁。公共场所,尤其是景区附近的服务场所,保障空气清新、安全是经营者应尽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该餐厅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上述国家卫生管理条例及四川省相关控烟立法精神。为此,我严肃投诉并恳请贵部门:
1. 立即调查该餐厅未设置禁烟标识、未履行禁烟管理责任的问题。
2. 责令整改,要求其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志,建立并执行室内全面禁烟规定,对吸烟者进行及时劝阻。
3. 加强宣传教育,对该餐厅经营及服务人员进行公共场所控烟法规培训,明确其责任。
4. 考虑高原特殊环境,建议在景区内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强化控烟宣传与执法力度,明确将“高原环境二手烟危害倍增”作为重点警示内容。
公共场所禁烟是保障公众健康、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在九寨沟这样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旅游胜地更是尤为重要。望引起高度重视,严肃查处此类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安全、健康、文明的旅游环境。
感谢您的关注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