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我是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原好桅村三组合并为万福村十一组村民陈建,现就我户2022年拆迁后被长期拖欠社保安置一事,实名向上级反映。我户土地与房屋于2022年被征收拆迁,成都东部新区2020年已正式成立,本次拆迁属于新区成立后的新征地、新问题,根本不是历史遗留问题。但东部新区及三岔街道办拒不执行新区政策,反而套用旧政策处故意将我的合法诉求歪曲为历史遗留问题,糊弄群众、推卸责任。国家自2001年起明确“先保后征”原则,《土地管理法》及省、市文件均要求征地必须同步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保体系,确保农民生活长远有保障。但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办无视国家政策,自行制定“项目落地才办社保”占多少地给多少名额等土政策,公然违背上级政策要求。2024年华西悦湖开发商占用我村土地打造景观花园,并出资500百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已满足街道办自制定的“项目落地”条件。可街道办出尔反尔,不为村民办理社保,反而将500万元资金截留挪用,去向不明。我们村民没有一分补偿和社保,我们村为此集体维权近20天,期间街道办不仅不解决问题,还安排人员白天现场旁观,夜晚进入村民家中把人带去派出所,采取不当方式压制群众合理诉求。他们还将每月400元拆迁过渡费,偷换为土地租金、社保生活费来发放,损害群众切身利益。2026年2月25日,我到三岔街道办申请调取拆迁文件,当年拆迁从未向村民出具任何一份正式文件,全部由街道单方面保管。我去调挡时,他们还要求我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才允许查阅。结果我发现:文件依据是简府发[2017]26号文件,但拆迁协议标注的却是高新区文件,文件与协议严重不符、相互矛盾。更严重的是,拆迁协议上没有我本人签字、没有我本人按手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大小写存在涂改,且未按手印确认,手续极不规范。同时,我的身份信息也被工作人员填错。如此混乱的工作程序,如此敷衍的工作态度,这样的基层单位,怎能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为老百姓做主?我本是积极配合拆迁、支持地方建设的守法村民,只因依法争取本该享有的社保,东部新区通过三岔街道办及村干部向我传话,公然称我是“钉子户”“刁民”,还扬言我'告不赢。我合法维权何错之有?我反对的不是党和政府,而是个别不作为、乱作为、漠视群众利益的工作人员。在我信访维权期间,相关人员多次打电话联系我家属,导致我们夫妻产生矛盾、多次争吵,家庭频临破裂、险些离婚。他们此举无异于逼迫我放弃合法诉求,把群众往绝路上逼,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自2025年12月以来,我通过多条渠道反映近20多次,问题始终内部流转,未得到实质解决。2026年3月3日我向省长信箱反映后,东部新区及三岔街道办不沟通、不解决,仅让村干部劝我签字,被拒后便邮政快递答复,还让我走行政复议程序,法院起诉,实属拖延、推诿、敷衍。成都东部新区作为法定责任主体,应承担全部责任,三岔街道办作为执行单位亦难辞其咎。他们新事旧办、档案混乱、截留资金、刁难群众、激化矛盾,已将我逼至家庭不稳、生计无保障的困境。我已将拆迁档、协议、补偿单据、信访记录、工单截图、快递寄文件等相关证据一并上转,恳请领导对照核查。若基层单位继续漠视群众疾苦、拒不落实社保,将一名守法群众逼得走投无路,由此引发的一切不稳定因素与社会风险,将由成都东部新区及三岔街道办承担全部责任。恳请上级领导严肃彻查、严肃督办,立即责令东部新区依法为我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追回被截留的500万资金,纠正违规拆迁挡案,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反映人:陈建 202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