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项:
1. 立即对嶲州大道长上坡路段与零关大道交叉路口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2. 在该路段依法设置强制减速带、警告标志(如“长上坡慢行”、“前方路口事故多发”),以及限速标志。
3. 在T型路口(事故发生地路口)正对来车方向安装波形防撞护栏或防撞墩等实体防护设施。
事实与理由:
2026年2月17日14点17分,越西县嶲州大道与零关大道交叉路口路口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汽车自嶲州大道长上坡方向高速冲入路口,径直冲进正对面的“特色砂锅粉”店铺,造成店内一名无辜人员当场死亡。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车辆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原因为超速及疲劳驾驶。
申请人完全尊重交警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的认定。但同时必须指出:该事发路段长期存在明显的交通安全隐患,这些隐患直接导致了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具体依据如下:
一、事发路段属于法定高风险路段,且附近有学校,依法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限速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的相关规定:
· 长上坡接平面交叉(T型路口):属于典型的视距不良、车速容易失控的高风险路段。
· 正对来车方向的固定物(临街店铺外墙):属于路侧障碍物,依法应当设置护栏或防撞垫进行隔离保护。
然而,事发当时,该长上坡T型路口未见任何减速提醒标志、减速震荡标线,也未见任何阻挡车辆直冲入店的防撞设施。这导致失控车辆毫无缓冲地直接撞入室内,造成本可避免或减轻的人员死亡。
二、该路段存在发生更重大事故的现实风险
嶲州大道作为越西县重要通道,车流量日益增大。该长上坡T型路口目前仍然维持着无警示、无防护的状态。若不立即整改,下一次因超速、疲劳驾驶或刹车失灵等原因失控的车辆,仍将直接冲入路边店铺或人行道,极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三、隐患整改是道路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管理部门负有对管养道路进行巡查、维护、完善安全设施的法定职责。在已发生致死事故的现实警示下,对该路口进行整改不再是选择,而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综上所述,为避免悲剧重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恳请贵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立即对该路口进行工程改造,增设警示标牌、减速设施及防撞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