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木里县城建局(业主)修建G227进城公路时,一使我居住房屋边缘增高3-4米的边坎,未修筑防护栏,存在居住人员的安全隐患(曾有一孩童摔伤脚趾,被赔医药费8623.56元);其二我居住房屋二楼沿坝被挖后,未留存屋檐排水管道,房屋堡坎长期被屋檐水冲成大洞,房屋基脚存在安全隐患;其三我居住房屋一楼被挖沿坝未打地平和未做生活污水排放管道,造成长期生活污水无法排放。原赔偿木樏房只赔一层,上层存放粮食、饲料层未给补偿。原存放场坝中的几十方河沙被挖未赔付。挂果核桃树当时只按未挂果补偿。
请求事项:向木里县城建局申请,为维修因修建进城路造成我房屋损坏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将我修建的防护栏、地坪、排污水管道及维修的堡坎大洞的费用,按市价修建费及小孩扭伤赔付医药费、未补偿的资金,纳入G227进城修建款中列支给刘友平(6214592182000454414),医疗赔付8623.56元;修建人工费支付方帮全18600元,购置材料费20371元;木樏房上层按半层计算(145/2*510)=36975元;挂果核桃树【(286-70)*10】=2160元;河沙6700元;合计费用93429.56元【玖万叁仟肆佰贰拾玖元伍角陆分】。 事实与理由: 1.事情经过:本人是达瓦社第一家积极配合木里县城建局修建进城路的,第一家砍果树、第一家拆房屋。户主陈顺珍70岁,患有肺心病、高血压等病,其丈夫卢选发76岁,也双目失明,生活无法自理,长年在州医院医治,家庭负担很重。本人也在州农商银行工作,在修建进城路期间,多次找到城建局管理修路负责人员任颜解决此事,他都说只有找周局长做主才能解决,也向周局长打过多次电话,周局长叫我去找任颜,后又多次找任颜,他也叫我找周局长,我于2022年5月1日去城建局找周局长,周局长去政府开会未找到,本人因在西昌上班和疫情的原因,后一直没有找到周局长当面汇报此情况。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2022年7月22日火把节放假,我回木里县将房屋堡坎边沿防护栏、二楼被冲堡坎、一楼生活污水排水管道等修好。因土地也被全部征完用于修建进城路,家中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维修后于2022年11月10日将房屋租给吴鹏销售维修摩托车,因边坎太高,对租房居住的人员及公路上经过的人员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吴鹏搭建了防护兼用的工棚。本户所租房屋均按国家税收政策,按时向木里县地税局缴纳了房屋租赁税。 此事相关申请,本人在2022年9月22日邮寄快件发给了木里城建局,后多次找周局反映。也向乔瓦镇政府提交了调解申请。 2.相关证据:一有木里城建局修建进城路时开挖的照片作证;二有维修房屋被冲基脚及修建防护栏、地平、污水排水管道的民工方帮全13550437755与其他民工及电力公司工作人员作证;三是邮寄信件、电话记录、短信记录等作证;四建防护兼用工棚的租房人员吴鹏作证;五原实物资金测算数据佐证;六所缴房屋租凭完税证明。 因家中老人长期住院医治病痛,修建房屋负债大,土地也全部征用于修建进城路,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本人真诚希望木里县委书记能够重视此申请,及时实地调查与找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给予解决处理,特此感谢!尊敬的木里县城建局扎西偏初同志:
您回复的调查核实情况:“2024年我局再次同乔瓦镇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核实,梳理新增、漏算实物,根据当时文件规定进行了补测、补算。2025年我局向政府书面报告请示缺口资金后,于2025年底兑付(3户,包含投诉人户)赔偿金额共21余万,至此我局已兑付完成该项目所有涉及的补偿资金。” 是属修建G227路时占用我户耕地0.296亩的补偿款。这笔补偿款是我户于2023年9月29日征地赔付请示,邮寄乔瓦镇徐函镇长,转交您局公函处理的事项。
而此次提出的“木里县城建局修建G227进城公路待处理事项”,是2022年9月22日修建赔付请示邮寄木里城建局周禺局长的事项。期间周禺局长曾当着修建老板何长明与我,同意从修建清算尾款中支付,后因款项变动,周局要求我去法院执回调解协议,但因咨询法院相关人员,此事项属村民实物调查方、工程业主方、工程修建方的民事调解,应由村民归属地乔瓦镇政府进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
此事项的调解申请书,于2025年3月11日已邮寄乔瓦镇徐函镇长,请您请示周禺局长后与徐函镇长联系一下,到现场和对相关人员进行实事求是的核查,并给予解决处理为谢! 诉求人:刘友平1356865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