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中共稻城县委政法委员会、四川中发时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稻城县基层治理联动指挥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33372026000048)中存在的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涉嫌滥用采购权力、转嫁不合理费用、规避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恳请相关部门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商务与合同条款严重不合理、不对等,明显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
服务期限约定混乱:“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一签两年”,但项目本质为“一次性建设+两年服务”,表述模糊不清,极易引发后续履约纠纷。
付款条件严重偏向采购人:要求项目进度达到50%并验收合格后才支付45%款项,远超合理比例,加重中标人资金压力,违背公平履约原则。
验收机制违法:招标文件约定“采购人单方自行验收”,未邀请专家、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服务对象参与,直接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七条“应当建立公正、规范的履约验收机制”的明确规定。
违约责任条款严重失衡:仅对供应商违约行为作出严格约束,对采购人迟延付款、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等行为未约定任何对等责任,明显违反合同公平原则。
其他不合理履约要求:完全禁止合同分包,不符合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强制要求3人驻场服务,却未说明任何必要性和依据,属于典型的过度履约要求,增加供应商不必要成本。
二、采购程序严重不符合规定,电子化规则过于严苛,制造信息不对称
未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本项目涉及现场部署、网络环境适配、监控点位安装等大量现场工作,但招标文件既未组织潜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也未明确答疑机制,导致潜在供应商无法充分了解项目真实情况,严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六条“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组织潜在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解答潜在供应商的疑问”的强制性规定。
电子化投标规则不合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仅设置30分钟,超时即视为无效投标,完全未考虑稻城县地处高原、网络信号不稳定、系统故障等客观风险,不合理地加重了供应商责任。
代理服务费违法转嫁:约定由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且按中标金额2.5%定额计取,却未公开任何服务费成本测算依据,属于典型的违规转嫁费用,违反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
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严重不到位,本国产品优惠政策适用对象错误
错误适用货物类优惠政策:本项目属于服务类(软件开发及运维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却错误适用“本国产品20%价格扣除”政策。该政策仅适用于货物类采购项目,适用对象完全错误,违反财政部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严重缺失:招标文件未设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强制分包等任何实质性扶持措施,仅依靠价格扣除方式,远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发展的通知》等政策中“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要求。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述行为已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权力滥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