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别县应聘公司成功,但是公司需要出示个人的政审表,28号体检成功,公司要求30号完成并在30号公示名单(派遣到县国沙厂上班)29号上午镇乡派出所都已盖章完毕,下午县其他局也盖章完毕,但是到公安局3楼,以不是事业单位公务员为由拒绝盖章,后以公司不需要政审不为本人政审。要求出示公司发函才以盖章,后公司发函,发照片再次去政审,又以让我去请示6楼领导,上面同意才为我政审,盖章。前前后后花费3个小时,依然不通过,我想请问一下法律规定国有企业也可以有政审的要求,其他县上的同事29号下午就以政审完毕,自己还是卡在刑警大队,30号公司公布名单。规定需要在29号提交资料,材料不传真过去视为政审不合格,但是刑警大队做法秉公无私,听从领导安排,导致我在快下班前也无法政审完毕。铁法无情人有情,现在就业环境严峻,在别县录取成功,自己县上办事效率不高,繁琐,那假如领导干部没有在岗,那我政审是不是没有机会完成,别县的公司不公示我的名字,那我的工作也就没有了,那我的损失谁来负责,即使自己政审不通过也要让我知道是什么原因,单位办事的效率时时刻刻关系我们的就业机会,即使30号为我政审并证明我通过,但是公司已公示名单,那还有什么用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