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四川省甘孜州泸定县得妥镇发旺村村民。2025年12月,我就本村植被恢复项目及其后续管理导致我家财产损失一事提交投诉。经层层转交,相关部门将核实情况反馈给我。对于上级部门的关心,我深表感谢。然而,反馈内容多处与事实严重不符,现就核查回复中的不实之处及新发现问题逐条澄清,并提出再次投诉。
一、关于暴力驱赶问题
回复中矢口否认存在暴力驱赶牲畜的事实。但据村民亲眼目睹,管护人员经常使用石块等硬物击打进入项目区的牲畜,导致牲畜惊恐狂奔、冲撞围栏。我家公牛正是在被如此驱赶后失踪。回复所称走访对象并非目击事实的村民,调查取证的客观性存疑。
二、关于放牧区域压缩问题
回复对项目实施是否压缩了原放牧区域闭口不谈。事实是,项目围栏将地势平坦、适合放牧的区域基本全部打围,牲畜活动空间被大幅压缩,只能被困在河道和坡度大的危险区域。这与回复中“预留出口”的说法不符。围栏虽设在“国有林地”,但该区域是村民世代沿袭的传统放牧场地,项目设计阶段是否对此进行过充分论证?是否评估过对村民生产生活的影响?这些问题在回复中均无回应。
三、关于寻牛协助问题
回复中称已协调帮助寻找失踪的牛,此说法纯属无中生有。牛失踪后,我年近六旬的夫妻二人踏遍所有可能的活动区域,从未见任何管理人员协助寻找。回复此举实属恶意欺骗组织。
四、关于项目告知程序问题
回复称项目经得妥镇政府同意并发布公告,且已与村两委沟通。但事实是,从未召集村民告知项目详细情况。如此直接关系村民生产生活利害关系的项目,仅与村两委衔接,是否符合基层民主决策程序?“与村两委衔接”能否代表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保障?
五、关于法律适用问题
回复引用《森林法》“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却刻意回避同条法律中“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的规定。项目实施严重压缩村民放牧区域,导致牲畜无处可去,其“合理性”如何体现?村民世代放牧的生产方式,是否也应属于应当保护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核查程序问题
走访核实未找我这个当事人核实实际情况,仅与层林业站了解情况后就直接回复“已办结”。诉求核实未形成闭环,当事人未被询问即被认定事实清楚,如此工作作风,实属忽悠上级、糊弄群众。
七、关于围栏质量问题
回复称围栏设置符合设计标准、质量没有问题。但事实是,长期有牛跳入围栏内,管护人员长期采用人为暴力驱赶,而非修缮围栏。据了解之前就因为围栏质量问题有牲畜被困致死,管理方已做了相应赔偿。已有此类情况发生“符合标准质量合格”的结论是如何得出的?是否实地核查过围栏状况?(附围栏图片供参考)
八、关于项目论证问题
该区域作为当地群众世代放牧区域,在项目初期设计阶段,是否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进行过分析研判?是否充分论证?对项目实施带来的影响是否有处理方案?这些本应在项目启动前完成的程序,是否真正落实?
九、关于个人看护责任问题
回复称牲畜属个人财产,应由个人看护。但问题是,围栏质量缺陷导致牛得以进入,管护不当导致牛被暴力驱赶后失踪。明明是项目管理不当引发的问题,却将责任完全推给群众,这种撇清责任的做法令人难以接受。
十、关于联合公告问题
回复提及,相关部门联合镇政府发布了严禁在退化林修复项目实施区域放牧的公告,明确禁止牲畜进入。然而,这份禁令存在两个根本性问题:其一,只有“禁止”,没有“出路”。项目实施已将村民世代放牧的大面积平坦区域打围封闭,牲畜活动空间被严重压缩,村民面临“有牛无处放”的现实困境。一纸禁令贴出,只告诉群众“不能做什么”,却未给出任何替代放牧方案或解决之道。如此管理,与“一刀切”何异?群众生计被置之不理,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究竟通向何处?其二,只有“张贴”,没有“告知”。发旺村六零后乃至七零后村民,多数为文盲或半文盲,这是本村基本村情。公告张贴在村委会墙上,不识字的老百姓看也看不懂、问也无人解释。相关部门以“张贴公告”作为告知手段,却完全无视这一群体无法通过文字获取信息的现实。敢问:张贴一份绝大多数村民看不懂的公告,其意义何在?究竟是为了真正让群众知晓,还是为了日后应对检查时能说一句“我们已经公告了”?这种工作方式,是对群众知情权的敷衍,更是对基层百姓基本生存状况的漠视。
综上,我对此次核查结果不予认可。 此事涉及村民基本生计,一头牛的损失对我这样的普通农村家庭是沉重打击。更令人忧心的是,基层部门在项目管理和群众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只下禁令不给办法、只贴公告不顾实效、只走过场不解决问题——这已不仅是某一家农户的损失,而是基层治理能力与群众需求严重脱节的缩影。
现恳请上级部门:
1. 由第三方机构而非主管部门自行核查,逐条对照本次投诉事项重新调查;
2. 查明我家公牛失踪的具体原因和责任;
3. 对我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评估与赔偿;
4. 审查项目管理方式,叫停暴力驱赶行为,采取科学、人道的管理措施;
5. 针对“严禁放牧”但无替代方案的矛盾,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保障村民基本生产需求;
6. 针对村内文盲群体实际情况,改变单一“张贴公告”的告知方式,采取入户讲解、村民会议等真正能让群众知晓的沟通形式;
7. 妥善解决项目区与村民放牧需求的矛盾。
8.必须对调查过程中不如实反应真实情况,刻意隐瞒事实,欺上瞒下的恶劣行为从严从重处置。
附件:1.首次投诉内容和主管部门回复情况
2.围栏实地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