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桂湖村2组
被举报方:周礼镇分管责任人,周礼镇桂湖村村委会及相关责任人
一、违法事实与经过
1.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2025年9月初,桂湖村村委会在未取得合法审批、未征求我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占用我户位于桂湖村2组的基本农田,用于修建乡村小路。该地块属永久基本农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证。
2. 程序严重违规
1.施工前未公示用地规划,未召开村民会议协商;
2.家人多次口头及书面反对,村干部仍强行推进施工,并欺骗农户表示手续齐全却不公示,村民联合向镇里相关部门反馈均不作为;
3.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手续,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3. 破坏农田种植条件
施工导致土层硬化,原有耕作层被损毁,无法恢复种植功能(附现场照片、视频证据)。
---
二、法律依据与违规性质
依据以下法规,该行为已构成违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挖砂、采石、取土或堆放固体废弃物。
3. 《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占用基本农田需报省级政府批准,村级组织无权擅自处置。
三、举报诉求
1. 立即停工并恢复原状:责令村委会停止施工,限期恢复被占农田种植条件;
2. 追责违法行为:依法处分涉事村干部、镇分管领导;
3. 公开整改结果:在村务栏公示处理意见及农田修复方案;
4. 赔偿经济损失:按《土地管理法》赔偿农作物损失及地力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