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城邦2期物业相关问题投诉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们是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金宝新区竹园社区中央城邦2期业主,现投诉平昌中央城邦2期物业的相关问题。
一是车库收费标准不一致问题。中央城邦一期、二期地下车库公示收费标准均为:未购买车位车辆180元/月,购买车位车辆50元/月。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一期业主享有缴费优惠:若一次性缴纳七个月车位租赁费,可额外获赠含管理费在内的五个月免费停车,合计实际停车期限为一年;若一次性缴纳四个月租赁费,则赠送两个月免费停车,实际可使用六个月。该收费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相比之下,二期业主仅可在一次性预交全年物业费后获赠一个月停车费(此政策一、二期业主均可享受),并未实行与一期类似的缴费减免政策。二期业主已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该差异问题,但至今未获答复与处理。同一社区管辖、同一开发商建设、同一物业公司管理,为何在停车收费政策上区别对待?请相关部门调查并协调处理。
二是车库非机动车及行人通道狭窄,存在安全隐患。中央城邦二期车库(圆通快递旁)非机动车与行人共用通道过于狭窄,宽度不足3米,造成人车混行。该出入口日常通行量较大,电动车、摩托车经过时行人必须避让;若遇双向电动车交汇,则需“一停一让”才能勉强通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请相关部门核查:该车库出入口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是否存在将原有出入口改为商铺(例如中央城邦1期七古水中街45号原“宜可餐厅”将非机动车出入口改为商铺、中央城邦七古水西街61号原“惠康大药房”将机动车出入口),而导致二期车库出入口设计不合理的情况?
三是物业费收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中央城邦二期自2019年交付至今已五年,物业公司每年收取物业费均未开具正式发票,仅提供收费凭证。业主询问时,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只有收据,开不了发票”,并称收据同样可作为缴费证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1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物业公司长期拒开发票的行为涉嫌违反税法规定,请相关部门核查其是否存在偷漏税问题,并责令其向业主补开2019年以来的物业费发票。
中央城邦2期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