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公民,已经向政府各部门找了几年了没有任何结果。2013年芦山地震后我所住片区需要重建,我向政府提交申请要求重建,政府每个分管部门都盖章批准重建,但拿到申请后十天时间政府又说这个片区不能原地重建要求拆迁,也响应政府的号召配合拆迁,当时的才签合同上面写了原来土地是什么性质从今以后恢复什么性质,我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当时政府回收价格是1213块1个平方,当时我们片区的拆迁标准是没有公开的每家每户是单独约谈,而灾后重建后的土地是政府无偿划拨,重建后的土地性质全部确认为国有划拨,我们片区没有哪一户居民是用原有的土地换现有的土地的,唯独我一家让我用原来的土地来置换现在的土地。也没有任何一户居民拿自己原来的门面面积置换现在的门面,当时的拆迁组也让我拿了40多个平方门面来置换现在的门面。
另外拆迁的时候拆迁协议上写的是我和我弟弟的名字,当时的拆迁工作人员说的只要上面写了名字最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随便选一个都可以,而且在填写重建名单的时候我弟弟还写了因为没钱共同修房,由我全资出钱建房,他不参与房产名字的退出承诺书,因为当时干的名字我弟弟的在我的前面,最后社区工作人员上交名单的时候就只写了我弟弟一个人的名字,导致这最后所有的材料上面就只有我弟弟一个人的名字,而拆迁协议上面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办理房产证就用不上我的名字。
诉求一:愿能跟片区别的居民一样享受无偿划拨补偿我置换的土地面积的经济损失。
诉求二:希望能根据拆迁合同上面办理新的房产证用我的名字。
希望领导能用心调查当时事件,让我能得到正常的拆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