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信
致:尊敬的领导
投诉人:李治雨,身份证号:513124200104162633,联系电话:18283524769
关联人:商加法
被投诉人1:汉源县庄子村村委会(村书记:刘云华,副书记:徐文兴)
被投诉人2:汉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办案法官
被投诉人3:唐家镇人民政府,政委书记 罗艳梅
核心事实
1. 工程委托与欠款:2018年4月,原庄子村书记商加勇、村长罗建召开村民会议(有会议记录),委托我父亲商加法承接村内3项硬化公路工程,约定总工程款224783元,已支付52980元,至今未付171833元。
2. 工资垫付纠纷:2024年6月,工程民工张敏、郝丽均诉商加法讨薪,汉源县法院强制执行,商加法垫付工资7260元(4260元+3000元)。
3. 村委否认与诉讼矛盾:商加法向现任村委书记(刘云华、徐文兴)镇委书记(罗艳梅)要工程款遭拒,对方否认工程归属;起诉后双方冲突(警方出警),但法院办案法官称“村委不承认则会败诉”,建议撤诉保上诉费。
二、投诉理由
1. 庄子村村委失职失信:对脱贫攻坚历史工程出尔反尔,拒不支付工程款,导致商加法垫付工资却无法追偿,损害群众权益。
2. 法院办案逻辑矛盾:既判商加法付农民工工资(隐含其为工程承接人),又在工程款案中以“村委不承认”预判败诉,未核查会议记录、出警记录等证据,涉嫌程序不当。
三、投诉诉求
1. 恳请汉源县纪委监委彻查唐家镇,庄子村村委是否存在失职、隐瞒工程事实、拖欠脱贫攻坚项目工程款的行为,督促村委会向我父亲支付171833元工程款。
2. 恳请汉源县人民法院复核“我父亲起诉村委会案”的办案程序,核查相关法官是否存在未充分审查证据、预判案件结果的不当行为,依法重新审理此案,维护司法公正。
3. 恳请相关部门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四、附件清单
1. 2018年4月庄子村村民会议记录(原件照片);
2. 案涉三项工程的位置、工程量收方明细原件由当时河西乡乡政府拿走。
3. 汉源县人民法院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强制执行裁定书
4. 警方出警记录(可查)
5.村委换届时移交“清理遗留项目”收方证明以及当时会议签到表
6.原庄子村书记商加勇,村长罗建所写针对此工程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