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雅安市名山区。2025年六月,名山区体育馆内的室内游泳池通过地方平台公司招引到一家个体经营户,该个体经营户承租了体育馆内的游泳馆进行经营。经过前期的宣推,很多人在该游泳池缴费学习游泳。后期因招收学员较多,教练太少,统筹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了很多人在计划的时间内没有享受到学游泳的缴费权利,我就是其中一人,7月份缴纳了2400元,报的一对二,因其自身经营缺陷,在承诺我的时间内没有安排到教练进行学习,错过了暑期学习时间。8月,我向其游泳馆申请退费。对方显示拒绝退款,后要求按他们的退款流程进行退款,即为扣除所交费用的百分之三十。我投诉12315,经过当地市场监管和文体旅执法部门的协商,同意退还2000元,承诺在9月份之内退还。昨天通过12315得知,该游泳馆明确答复他们没钱,不予退费,可以走司法程序。市场监管局表示协调不下来,文体旅的执法部门也无能为力。老百姓的钱就是这样被骗就算了?来不来喊走司法程序,这是钻空子,这是诈骗!不晓得当地部门怎么招引到这样一家企业来经营游泳馆,当初在资质审核上面是否把关严格?是否有猫腻?这样的做法有失民心,更是让大家对政府公信力的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