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13年申办电信宽带,在2026月1月向电信本地营业厅提出需注销宽带,被告知有“违约金”,原因是2025年4月办理了“0.1元购买40G流量的活动”要求我支付“违约金”2560元。该要求极不合理,我并没有参加该活动。相关事实陈述如下:1、2025年4月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致电称本人是电信老用户,可以免费更换光猫,以提高网速,并未告知存在合约;2、子啊更换光猫后,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以“给好评”为由,拿我母亲手机进行操作,并订购了上述“流量包”产生合约。综上,电信要求我支付违约金的行为极不合理(0.1元的资费要求我支付2560元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合理),且不合法(合约是在本人及家庭成员不知情情况下办理,且运营商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2026年2月12日约21点,有“0818-10000”号联系本人,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才可以办理注销宽带,我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方称必须支付违约金才能办理。我的唯一诉求:无违约金注销电信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