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云华,实名控告原屏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周建钧违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请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周建钧在无事实依据、无合法报案指向的情况下,对我非法立案、暴力拘捕、虚假追诉。我被非法羁押393天,2018年屏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我无罪,相关违法事实已被生效文书确认。 周建钧的违法犯罪事实清楚。他擅自篡改报案材料、伪造签名,将我强行纳入涉案名单;未出示合法执法文书,便衣闯入我家中暴力拘捕,造成我腰椎断裂、声带受损,构成六级伤残,终身需依赖轮椅出行;他捏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罪名,启动刑事追诉,导致我苦心经营的公司破产,家庭陷入绝境;执法过程中还强制代签法律文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行为,周建钧已涉嫌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其行为不仅严重侵害我的人身权利,更践踏司法公正底线,损害公安队伍公信力。 目前,国家赔偿相关事宜我已通过诉讼程序处理,本次控告核心为请求追究周建钧刑事责任。我恳请相关部门: 1. 全面调查周建钧的全部违法犯罪行为,固定执法记录仪、审讯监控、卷宗材料等全部证据,依法立案侦查。 2. 从严从快追究其刑事责任,将其清除出公安队伍,绝不姑息纵容。 3. 公开案件调查进度与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律尊严。 我已准备好完整证据材料,将全力配合调查,恳请依法彻查,还我十年冤屈公道。 控告人:陈云华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