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原鸿泰食品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我们公司和我们24户职工住宅于2014年区、市级领导部门己经作出了征收决定的棚改房,属于宜宾市翠屏区南线改造A1一5一05棚改工程,征收部门于2014发给我们24户被拆迁户一本宜宾市棚改政策,该文件上有货币补偿、异地搬迁、就近倒迁政策。在棚改过程中我们要求产权置换原地倒迁的被拆户还反复问了征收部门的刘宜主任原地是否要修棚改安置房,当时刘宜主任说要修。在鸿泰食品公司会议室征收部门马上发了一张表给我们24户被拆迁户,让我们每户填上各自的意愿,还一再对我们说:你们要想好了在填,填上去了就不能更改了。在会上我真接填上了要房屋回迁,但是在要货币的被拆迁户把各自的钱领走后,负责该项目的街道、拆迁办和社区的工作人员有的打电话,有的上门来告知原地不修棚改安置房了,我们问为什么不修了,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答复说诉迁该项目的资金用完了。房屋征收工作已经启动了,在没有完成征收工作的情况下你们征收部门要停止征收就应该上报区、市级领导审批,领导审批的文件下来了征收部门才能停止征收工作,每个征收工程不是你们征收部门或个人说停就能停了的。2021年10月22日早上7点半在我们被拆迁户没有看见任何法律文件,没有签字的情况下由征收部门、西郊街道、社区及城管100多人就把我们已经作出了征收的房屋强行拆除了。我们的诉求是宜宾市征收部门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宜宾市主城区部分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办。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造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要求:1、必须能够提高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2必须提高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3、旧城改造必须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安置房。改建地段(较场苑棚改安置房)于2021年已经修好了,征收部门又跟我们两次提出了双评估的补偿方案,我们也同意了,但是在我们要求他们把方案拿出来,他们就互相找借口推脱不拿出来。棚改征收是政府工程,你们征收部门拿出的一道二道棚改政策为啥子被拆迁户都同意了按照政策办,但是你们征收部门却接二连三的反悔,你们征收部门还要把我们的房子拖到何年何月才能给我们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