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给流血流汗还流泪农民工一个公道,将党纪国法落到实处!
国家针对三农(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出台了若干法律、法规等政令,四川作为农民工输出大省,若干年前即专门组织农民工维权组织维护川籍农民工权益。现各区镇政府均设立了农民工维权窗口行政化。然而,四川戎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川籍农民工在渝的工伤劳动争议特别授权案后,压案不办致时效超期。维权数年都得不到应有的赔偿,问题重重,兹求查核处理!
投诉人:陈守权,男,汉族,1964年3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原宜宾县商州镇晒金村石龙组11号,联系电话:18783120534(陈英)
被投诉单位:四川戎州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李噫,四川戎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承办律师:蒋蓓蓓,四川戎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案事由:
投诉人于2018年5月3日与重庆龙邦木制品有限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从事木工岗位工作并居住在公司安排的民宿。2018年6月29日。投诉人在上班途中经公司(重庆市南泉街道红旗村)厕所处被瞿某驾驶的渝B87Fxx轻型仓栏式货车倒车撞伤(主要诊断为:左锁骨粉碎性骨折、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胸1椎体横突骨折、左胫骨前下缘撕裂性骨折等),该起交通事故系车方全责。宜新司鉴中心(2022)临鉴字第356号参照劳动伤残标准残评:八级;后续医疗费:219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本起事故理应认定为“工伤”并取得工伤理赔。
2018年10月19日被投诉律师与投诉人签定授权代理合同,同月28日签定劳动与工伤争议代理委托书(特别授权)。该代理合同明确定有律师违约责任。被投诉律师却接受委托一年多后才具书向重庆社保大渡口区仲裁院追诉劳动关系(2019年12月27日书)。由此,致投诉人的工伤理赔时效超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然而,四川省县、市、省三级法院查明却不给判赔。其天理何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