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杨昭贵老人医疗事故死亡案件,2026年2月11日,宜宾市医保局官方邮件回复家属“ 经我局集体研究决定,已于2025年12月12日对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作出了追回医保费用54594.63元、收缴2倍违约金109189.26元并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但至今宜宾市医保局和宜宾市二医院仅能出具54594.63元的医院缴款凭证,没有109189.26元的医院缴款凭证和案情调查结果,其行为涉嫌违法:一、宜宾市医保局没有实际收缴109189.26元,没有对案件认真调查、消极处理,是严重渎职和不作为。二、宜宾市医保局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案卷材料信息不予公开为由,拒不出具调查结果和缴款凭证,此依据不成立。宜宾市医保局因为死者家属的多次诉讼和举报才得知案件,必须向家属出具调查结果和缴款凭证,不能剥夺家属知情权;调查结果和缴款凭证不属于法定的调查讨论和过程性信息,不属于国家秘密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相反,主刀医生伪造身份过度治疗致人死亡后伪造病历瞒报案情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公民生命健康权利和国家医保基金,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9条、第20条第六项,《行政处罚法》第5条、第48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4条,《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4条、第46条,上级部门应积极调查并公开公示行政处罚决定,给公众一个交代,不能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三、法院判决“医院病历不真实,病历中记载的主刀医生和麻醉医生没有参加手术”,宜宾市卫健委对医生伪造病历中手术经过作出行政处罚并公示处罚文件,调查结果是手术同意书和手术记录中熊义祥的签名系刘彬伪造,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机构伪造病历、篡改签名、隐瞒手术记录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应责令退回骗取的基金并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虽然医保局辩称109189.26元为“协议罚款”,但从法律实质上看属于行政处罚,宜宾市二医院也必须受到行政处罚,近十一万元的较大金额远超一般违约金范畴,医保基金已经追回医保费用54594.63元填平损失,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宜宾市医保局必须出具行政处罚书,宜宾市二医院必须将罚款上交国库。四、本案中医生长期多次勾结作案,刘彬多次冒充熊义祥签名欺骗患者,隐瞒保守治疗方法,隐瞒手术风险,推销高额耗材,在不适当的时机将老人推进手术,刘彬、刘盛智、姜雨冒充主刀医生身份擅自开展手术,违规开具麻醉药品,不经患方同意擅自注射吗啡强行手术,拖延抢救,过度治疗致人死亡,医院从不自查自纠,对严控麻醉药品疏于管理,上级部门应对医院做全面调查,涉及刑事犯罪应交由检察机关。举报者: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