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委领导:
您好!我是青神县白果乡罗湾村10组村民梁波,很抱歉今天以这样的方式向您反馈以下问题,并请指派并督促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通向我们农村老家有一条乡村道路,是2016年左右由村上主导协调好各家土地修通主道,并于2017以政府出资大部分、村名集资少部分资金的方式修成水泥路,我们家位于这条公路的尽头。
但近几年来隔壁邻居游国富与其妻魏素群因不满当时的土地协调结果,长期将各种杂物堆积在门口道路两侧(如各种柴火,废弃瓷砖建材,种植花草树木,蔬菜搭棚等等),企图让我们再次割让土地作为赔偿。影响长度差不多30m,影响正常通行,原本3.5m宽的道路占用了近1.5m宽。
该现象之前已多次反馈村大队队长、村大队书记及村委书记,都没有正面进行调解与处理,并放话让我们“给他一把火烧了”。
农村道路既然是国家出资修建,那就应该由国家相关部门出面管理,任何个人无权私自占用影响通行。他们认为这是邻里纠纷不好处理,但我个人认为这是私自占用乡村道路,村干部应该为第一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
我的诉求很简单,希望政府部门责令其将占用道路主路与空间的杂物全部清空,恢复正常通行。至于其提出的再次土地赔偿要求,当时修路已经进行土地割让,现在还想要,纯属无稽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