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经过
2026年1月26日,本人看到开发商官方宣传“零首付、零月供、买房送车位”后前往看房,决定认购住宅并接受赠送车位。开发商销售口头确认优惠并称可提供首付借款,本人基于信任当场支付现金10000元作为购房定金。
付款后销售方才提供《定购协议书》,本人发现协议将10000元拆分为住宅5000元、车位5000元,且备注栏写明“住宅定金5000、车位定金5000”,与“买房送车位”承诺严重不符。本人当即质疑,销售解释称“因为是产权车位,必须这样拆分才能送车位,这是公司流程”,本人基于信任签字。事后才知此为强制捆绑销售。
签约后,开发商诱导本人签署94000元《借款协议》,并教唆用两张银行卡转账制造首付假象,骗取银行按揭审批(有聊天记录/录音为证)。
二、与被投诉经营者沟通情况
2026年2月9日,本人前往售楼部沟通退款,开发商销售从本人手中强行夺走《借款协议》原件并当场撕毁。本人此前已对该协议拍照留存(见附件)。
2月11日,该销售通过微信发送两份《解除通知函》照片(住宅5000、车位5000),谎称本人仅付5000元定金,企图没收。
3月13日,本人再次协商退款,开发商要求签署《退房退款申请审批表》。该表格:①要求自认“本人原因”退房;②要求放弃所有其他权利;③设置保密条款,泄露赔房屋总价5%;④未约定开发商是否同意退款、无退款期限、无逾期责任,却要求先交回所有证据原件。本人拒绝签署,协商终止,开发商至今未退款。
三、争议焦点
开发商以本人“单方违约”为由拒不退款,但事实是:①开发商官方虚假宣传“送车位”诱导消费;②捆绑销售车位;③教唆做假流水骗贷;④抢夺撕毁客户合同文件;⑤设置霸王条款。以上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最高法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责任完全在开发商。
四、受损情况
本人支付10000元定金,开发商拒不退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同时,本人为此事多次往返售楼部、耗费大量时间精力,精神备受困扰。
五、具体诉求
1. 全额退还定金10000元;
2.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就虚假宣传赔偿三倍损失30000元;
3. 依法查处开发商虚假宣传、捆绑销售、诱导骗贷、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书面告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