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糸锦绣大地业主,今年6月向12345市民热线反映:广州清华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仁寿路易大地分公司违背合同,在商店租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并未报经政府部门许可擅自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该物业公司在2012年投标报价时:住宅1.6元/平方/月;商业2.0元/平/月;跟开发商签的物业合同也是该投标价;但是该物业公司与所有业主和商户签的物业服务协议价格是:住宅1.6元/平/月,商业3.0元/平/月;收取费用也是商业3.0元/平/月,入住10余年至今商业是按3.0元/平/月在收取;况且收费时没有主动出具税务正式发票.只是一个收款收据;经到主管部门查询才知道该物业公司长期违反合同擅自乱收费;给商户增加了非理的负担,欺诈消费者;12345将信息转给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过了几天,一个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说:我们在物业公司办公室看了一个他们贴在墙上的收费标准牌是3.0元/平/月是正确的!我说:需要发改委物业费备案表、投标报价单、合同等证据作为收费依据,怎么物业公司贴在墙上的价格就算正规呢?万一物业擅自将贴在墙上的价格牌里的价格写成10元/平/月那也算合法吗?你们即使调查咋像走马观花似的,只看墙上的公示牌不看有效证据就作出调查结论?挂了电话后至今没有半点结果!物业公司还是我行我素仍然理直气壮要求商户按3.0元/平/月收取;我真不明白:当今是法制社会,这些主管部门是听法律的指挥,还是法律听主管部门的指挥?还纵容这些违法行为,难道法还给″不法"让步吗?法律是让违法成本更高,不是让维权难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