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好;
已留言一次但回复与没有回复无区别故再次留言求助!
本人于21年在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购买了融锦府的房屋、合同约定为23年12月31日前进行付后进行了延期通知,延期到23年9月进行交付、但23年9月到现场进行收房时发现根本达不到收房标准,三书一证一表提供不完全,消防验收与合规未完成,水电气均未通当场提出异议并拒绝收房并拨打眉山市12345进行反馈。
另该小区眉山政府出台了于22年6月1日至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提供购房补助、出台规定前是否尽过相关调研呢、施工期间相关单位是否如实履行相应监管责任呢?
开发商在明知达不到交付条件任然进行交付本就是违约、合同明确约定相关交付条件,且在现场发现以下问题:
1,现场无法提供完整的三书一证一表
2,水电气未通
3,消防,规划未通过
4,地下停车场存在消防隐患、治安隐患以及防汛隐患,防火分区未建设完成使用薄铁皮进行临时隔离,隔离外就是未施工完成的商业部分人员可以随意通过临时隔离区域进行小区有严重的治安隐患,下雨小区地下室就被淹)
5,21年银行就完成放贷付款截至目前仍然未开具发票
6,25年4月开发商就已经有办理房产证了,当时竣工备案表未进行公示、主配电房一团糟、自动灭火装置未完成安装且电截至目前都未正式通电,是否合法合规
7,合同约定前期物业为万科物业但一批次交付后为另一家物业公司,目前物业公司已经撤场,交付时存在无前置物业的风险
诉求如下:
1,敦促开发商尽快完成整改、满足交付条件后发出正式收房通知书
2,对地下室区域隐患从根本上去进行整改
3,尽快完成发票开立
4,确保交付时有前置物业
5,履行延期交付违约责任
请相关部门敦促开发商进行整改、才好早日收房入住、不用在租房了,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