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16支持政府建设进行了拆迁,2024年通知交付换房。我父母于3月4日到交房部接房时告知合同上的房屋是别人选了的,不能交付于我们。随即父母找到七里街道办事处办事人员告知其电脑上登记的于我们的合同确实不一致,需要找到另外几家合同后确定时间早晚后按合同交付。之后在父母的多次催促下其终于找到另外几家合同,确定我家合同为签订时间最早。但现在却告知不以合同签订时间,需以他们登记时间为准。请问:
1、不以合同签订时间早晚确定,以电脑登记时间为准,那合同签订有何意义?!(合同签订后其工作人员不及时对接更新,此为不作为!)
2、七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以工作忙,不了解情况要么推脱、要么一天推一天,事情已过十天,仍然得不到合理有效解决,我们何时能接房装修?此为慢作为、乱作为!(父母已在外租房长达8余年之久,工作人员说要认过渡费,但至今是父母亲自付房租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