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祭祖,发现老屋左边我家的一片竹林被毁(一部份从竹根到顶端完全干枯;一部份地面竹子已砍,根还在,但已用火烧过,烧过碳迹很明显;还有一部份连根拔起,土地上已经建起了两座预备的坟墓)。经过一番询问,得知是前队长张启新及张启文两兄弟为自己备的墓(这一证词现任队长又问了前任队长张兄新媳妇何花,所言那两座墓就是他爸爸张启新及叔伯张启文为自已修的)。
在队长及监委,还有村支书的了解下,他们都说并不知情,不晓得有这一事。此时是2024年3月29日14:02报警了,警官要求有证明那片竹林是我家的证人及队长,监委、书记要到现场,都照做了,就等警官到场,快半小时了,打电话问到了没有,结果说还有40分钟到,又等了40分钟打电话说不来了,流程要村上给他们反映报这个事才作数,电话里要求他们来现场看下情况及取一些证遭到拒绝不出警,此时通话5分钟,队上7位前辈及队长监委都在场,挂掉电话后反映给书记,书记说修都修起了你又咋个呢?未必给他造了吗?然后,队长打电话叫张启新到场被拒。
在区区不足5公里的路程,报警与不出警的这一个小时时间内,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三翻五次变卦??
那么,这片竹林是我家的私人财产,我家并没有收到任何人的商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毁掉我家财产及侵占土地修墓。然而,其中一墓主主人张启文是事业单位编织,并不是本队村民,(不是本队村民占用土地修坟在我队这不是先例,请明查)这一行为猖狂甚至霸道至极,弹而簧之,国家公职人员,无视法律,背后保护伞是哪位大圣?可以帮助操纵一切允许国家公职人员强行毁林侵占他人财物及土地修墓???
张启新不但强占我家私有财产及土地,还想纵火烧房子,在我家房子周围三个地方,不足屋檐一米处烧起熊熊大火,火焰串起比房子高,两位邻居看到当时还跑到现场制止过,无视劝阻。
我长期在外打工,只听其名不识其人,此人三番五次强占我私有财产,村官公职人员就任由横行霸道,法就任由他践踏吗?平民申张的正义又何去何从?我不惹事,也不怕事,得寸进尺就不容天理,哪条法律规定一小小村官可以剥脱平民的本该享受的权利,这一连接请明察给一个说法,我要讨回我的财产财物及占了我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