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胡洪、胡素英及全体家属
患者:胡云龙
就诊时间:2025年11月24日起
涉及科室:中医内科、感染性疾病科、神经外科
事实经过:
我父亲于24日下午因咳血至南部县人民医院中医内科就诊,经CT检查诊断为肺气肿、肺部感染。27日上午进行多项血液检查血压测量后,被告知患有高血压、酒精肝、肺气肿,建议转入感染性疾病科住院治疗,当天下午转入感染性疾病科,告知预计输液10天。
27日晚快7点时,我母亲接到医院电话,告知我父亲血压升至160-180,拒服用医生开的降压药,自行离开感染性疾病科。询问我母亲病人回家没(当时未到家)我母亲立即赶往医院,在院外回家途中接回。28日早上,回该科室。
28日,因我父亲告知咳血,医生开具了胸部、心脏、腹部超声检查(因需空腹,当日未做)。然而,当日晚间,我父亲在未完成关键检查、病情风险未明的情况下,再次离开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医护人员未对我父亲此行为进行有效劝阻,亦未将我父亲离院情况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母亲)
我母亲是环卫工人,早出晚归,等做完工作回家,已经很晚,到家才发现父亲在家睡觉。28日深夜至29日凌晨,我父亲在家中出现严重不适,于凌晨2点左右拨打120急救,送至该院急诊后转入神经外科。检查发现颅内出血达50-60ml,情况危急,已进行止血救冶,(当时神经外科医生查病历时,发现病人之前已住院于感染性疾病科,并联系感染性疾病科医生)
我们子女于29日凌晨3点左右接到母亲在神外科打的电话后,被告知父亲在医院ICU后,(需进行手术但手术风险很大,医生告知术后可能全瘫甚至植物人风险后、术后护理复杂情况后,母亲当时未决定手术)。我们早上立即订票从上海等地飞回,于28日傍晚赶回家中后,才知晓父亲之前在感染疾病科住院。我们当晚8点多钟前往感染性疾病科询问情况。当班医护人员称患者于28日晚上7点半左右输液后自行告知“输完了,要回家了”,且当时血压正常。但对于为何在已知患者前一日血压异常且拒服降压药、检查未完成的情况下,允许其离院且未通知家属,解释前后矛盾(如在询问我母亲回家时间后,马上由晚上7点多变成8点多离开、“没有预留家属电话”等),未能给出合理解释。在后续要求与负责领导沟通时,等待近两小时未果,期间有医护人员推诿责任,态度不佳。当晚10点多钟在联系主冶医生后在神外科ICU看过父亲情况后,决定立刻进行手术,于29日凌晨4点完成手术。
二、投诉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南部县人民医院,特别是感染性疾病科,在对我父亲的诊疗及住院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严重失职与过错:
1. 严重违反住院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作为住院患者,医院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患者27日已出现血压急剧升高并擅自离院、28日检查未完成的情况下,科室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宣教、安排陪护、必要时采取约束性措施)防止其再次擅自离院。在患者离院时,未进行有效拦截、劝阻,且未立即通知家属,完全丧失了对于高风险住院患者的基本监管职责。
2. 病情风险评估与监控严重不足: 医护人员仅以“血压正常”为由解释其允许患者离院的决定,这暴露出对高血压急症及潜在脑溢血风险的认识不足。高血压是脑溢血的首要危险因素,在患者已有拒服降压药历史、病情未稳、检查未完成时,让其自行离院,是对患者生命安全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患者离院数小时后即发生严重脑溢血,与院方未能有效监控和防范风险有直接关联。
3. 知情告知与医患沟通存在重大缺陷: 对于高血压可能引发的脑溢血等严重后果,院方未能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有效的告知,特别是针对患者“拒服降压药”这一危险行为,未强调其极端风险。在患者离院这一关键事件上,未履行通知家属的法定义务,导致家属未能及时介入,错过可能的干预时机。
4. 服务态度与应急处理机制缺失: 在事件发生后,家属寻求沟通与解释时,遭遇推诿、等待及不专业言论(如“病人自己签了字”、“让我们先去找人做手术”等),反映出科室管理混乱、责任心缺失,且在危机事件应急处理上严重缺位。
三、诉求
我们强烈要求南部县人民医院及相关主管部门:
1. 立即全力救治: 调动一切优质医疗资源,不惜一切代价对我父亲进行积极、有效的救治,确保其得到最好的治疗与护理。
2. 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鉴于我父亲目前病情(严重脑溢血)与贵院感染性疾病科的管理失职、风险防控不力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我们要求医院承担自28日患者擅自离院后发生脑溢血起,至今后所有相关的医疗费、手术费、康复费、护理费等一切诊疗费用。
3. 全面调查与严肃追责: 要求医院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感染性疾病科在本次事件中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明确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并根据调查结果对涉事科室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给予我们书面调查结果与处理意见。
4. 正式道歉与改进承诺: 要求医院就此次管理失职事件向全体家属进行正式、诚恳的道歉,并书面承诺将彻底整改住院患者安全管理、病情风险评估、医患沟通及应急处理流程,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我们找南部县人在医院医患办解决此事,医院推脱责任说医院一点责任都没得。我们又找县卫健局交的以上资料,一礼拜后卫健局回复说医院基本没责任,叫我们自己找第三方鉴定。打其它电话举报都相互推脱,我妹妹找律师咨询此事,电话打过去刚说两句话,让我妹妹大吃一惊的是律师居然已经知道此事的情况。这点事,南部县律师界都有人知道此事。这叫我们老百姓还怎么维权,
目前我父亲现仍住院于南部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未脱离生命危险,手术后己偏瘫,人处于半昏迷状态,有时不能自主呼吸。
基于以上事实我就想请问下,住院其间病人离院出现问题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首先他是一个病人,离院医生电话都没给监护人打一个,医护人员有没有尽到告知其监护人的责任,我现在就想搞清楚到底有没责任,打其它举报电话都是相互推脱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