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委群众呼声领导您好!
我反映的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明达电能公司在修建玉林桥电站中,2004年4月28日,2005年1月8日,在相关部门的参与主持下并且加盖公章“公信力”保障确认下,以所谓签定《征用土地协议》的形式摧毁、破坏、占有、占用中坪村二组23户农户43.842亩土地,于2005年2月18日以同样的形式与吴文中签定《弃碴场占地补偿协议》摧毁、破坏、占有、占用吴文中农家乐、采沙场和合法拥有的17承包土地;电站竣工后,相关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赋予(负有)的法定程序和职责,导致吴文中合法拥有17亩土地至今长期处于侵权状,无人问津和主政解决。
峨边彝族自治自然资源局回复不切实际,推尾、推卸责任、忽悠、隐瞒隐藏该案件中真正违法犯罪的事实真相,利用人民的法院作出不解决实际根本问题、又不追究明达电能公司违法用土地行为和犯罪事实真相的模棱判词和判决作为依据和理由忽悠法律和政权,明达电能公司没有依法获得合法的征用土地手续,摧毁、破坏、占有、占用中坪村二组60.842亩土地就是违法用土地行为,人民的法院作出的判决违反行政权限审批问题的理由,明确证明了反映的事实。《弃碴场占地补偿协议》就是违法用土地的依据和证据;不依法履行《弃碴场占地补偿协议》是无幸受害人反映问题的原因和理由与依据和证据。事实真相就摆在眼前,回复有悖于事理,久拖未决的纠葛,暗箱操作黑慕,让无幸受害人长期处于无法生存状态,成为“返贫人士”。望省委领导关注,责今峨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现任书记]重视该案件的事实真相。(因找过现任书记、口头言语感觉不把面姓当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