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永福镇万寿场街道127号杨加杜,与邻居兰吉明发生的纠纷,因严重受到兰吉明的二儿子(兰海)极大伤害,至始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矛盾原因是兰海私设停车收费栏杆,通道不便出入,于是我就打电话开免提与兰吉明友好沟通,我说:老同学,你我处邻居多年,从未发生矛盾过,哪怕你欠我一千多元帐(电费款,货款,借款)都没逼你还款,这次你儿子设栏杆父子商议下,与人方便,与己方便。他回答我说:我没资格走这个通道,我走通道都是搭到外面代富培(一位农户丿走路,此时我就与他老婆,儿子一起吵起来了。
在今年的2月21号,兰海就请抱抱机将石头把我的“库房”进行堵死,于是我就报警,民警到达现场时只看了兰海提供的已修好房子的证件,但他房子不是原拆原建的地基,此时民警又不看我所提供的证据,反倒说成石头是放置在兰海地界上,没法调解,我们只解决打架闹事而不解决纠纷,要不你们打官司嘛,民警就走了。这时兰海听了民警一翻话,就更加放纵自己又再次抱抱机将石头堆高至一人多高。这时我向110报警求助,回复我:已出过一次警了无法解决,走司法程序吧!然后我打社区书记联系派出所出警求助,民警说无权干涉,社区书记再次重复邀请民警说,即使叫他们打官司,我们先阻止施工的再说,民警都不出警了。第二天我找律师咨询,律师说:谁主张谁举证,为什么民警不看双方有力证据呢,该民警应该做到告强行阻止现场施工发生,预防打架或出命案的后果,再进行调解,调解中得看双方提供的有力证据来见分晓,才是应尽之责,若一方不服可以上诉,百姓有事求助于政府,政府部门该保护百姓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不受到伤害,不可能百姓的大小事都法庭上推。
第三天我找政府人员求助,他们到达现场详细查看,实为对方有错,民警未尽责,唯一的一点就兰海一家出外面打工走了,政府工作人员说对方拒绝调解,权力有限,尽量向上级有关部门帮忙配合进行处理,这就成了一拖再拖至今为一个月零两天还未处理。
打市长热线电话已2次了依然未得到处理。
请问市领导,我们百姓受到了极大伤害,为什么政府相关部门就管不了呢,作为我百姓,比如:交警和公安下来查案子,找我们提供监控查看,抌阁我一二小时时间,再忙也得配合他们。再比如,政府,村上,社区等公益事业我们也一一的配合他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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