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对于政府部门关于茶机场片区的规划及拆迁工作,我们大力支持,完全赞成改善民生、改善环境的好举措,对拆迁工作我们也一直积极响应各级政府、街道办及拆迁办等提出的有关政策。但是作为拆迁范围区内的普通居民,拆迁7年迟迟得不到妥善安置,所以提出以下几点诉求。
我们居住的小区夹城一号住宅是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商品房,交通便利,生活方便。所以当时看在政府是原地还建的基础上选择了要一套住房,但我于2018年4月25日签署了搬迁安置协议书距今已经长达7年之久,茶机场片区看不到任何的动工迹象,造成我们无家可归,到处租房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我们需要一个家,需要自己的房子,根据当时3450/㎡的补偿协议,7年后的今天拿着7年前的拆迁款根本买不上一个类似的房子,就算买了房子,还要背负更多的债务,如果不是因为政府的拆迁,我完全可以选择在自己的房子美好的生活。当时政府的拍卖的毛地也好,后面和开发商的官司也好,可是我们被拆迁了,却还没有一个家,我信任的政府去哪里了?介于还建房遥遥无期的状态,我现在选择货币安置,并且能按照夹江县目前均价4000/㎡的价格进行货币安置。另外,我们已经签署搬迁安置协议书长达7年之久,根据协议书第7条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办法第1条的约定:乙方选择住宅房产权调换的,由乙方自行过渡,过渡期暂定20个月,过渡期内临时安置补助费为:被拆迁房屋面积92.5平方米x6.5元/平方米/月=601.25元/月,实际发放601.25元/月,由甲方按每半年向乙方发放一次。及协议书第十条违约责任的约定:因甲方的责任造成交付安置房超过本协议第九条第2款约定期限的,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住宅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从逾期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增加0.5倍;逾期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增加1倍,逾期一年及以上的,增加2倍。我们已经搬迁7年之久,临时安置补助费政府也只发放了5年,且均按照未逾期的标准进行发放,并且还有2年未发放,其中超过20个月的违约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恳请政府部门能按照协议进行合理发放。
我们没有想因为拆迁而发财,只想拿到我们应该得到的。
人民支持政府,政府体恤人民,没有无理的要求,只有百姓的红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