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夹江县漹城镇迎春北路245号(水泥厂3号宿舍)住户,该宿舍建于80年代,5层楼高,通走廊,每层楼6户,厕所集中建于每层楼的一侧,6个独立的厕所,水电都通各自的水电表,各自缴纳水电费。去年实行三表改造,我们都缴纳了2000元的三表改造费,今年进入施工阶段。但在施工过程中,水电施工方确以厕所不在住房以内,不包含在改造范围内,如果要通水通电,则要额外出钱才能接通到厕所。我就纳闷了!在没有改造前我们水电都是通的,缴了2000元钱改造,现在厕所还不给通电通水!当初改造的目的不是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吗,这不是与之相违背吗!?他们这种增项额外收费是不合理的,希望领导查实,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说法。谢谢!
补充点,之前接电表时已额外收取了厕所的所谓接线费,我们向旧改办反映了这个问题,但这次安水表又是这种说词,所以我们没有同意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