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工程合规建设的法定核心凭证,其中单体建筑的信息标注直接关系到工程施工标准执行、产权面积核算及质量安全监管,任何一项标注偏差都可能引发连锁合规风险。现特针对乐山高新区江山和鸣一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20#楼建筑层数和面积的标注问题提出质疑,恳请贵局督促乐山市高新区新城建设局聚焦20#楼建筑层数和面积标注本身,明确答复其是否准确规范,并核查相关责任。
一、20#楼建筑层数和面积标注的核心问题。
该项目施工许可证中,20#楼存在“地下层数”与“地下建筑面积”标注完全矛盾的情况:
1、 许可证明确标注20#楼“地下层数为1层”,即承认该楼栋存在地下空间结构;然而,却同步标注20#楼“地下建筑面积为0”,与“有地下层数”的表述形成根本逻辑冲突,完全违背建筑工程“有地下层数必对应地下建筑面积”的基本标注准则,20#楼的标注也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许可文件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定要求。
2、反观许可证内“地下室”条目(标注“地下层数1层、地下建筑面积24252.5平方米”)的规范标注,更凸显出20#楼标注的异常性——同为地下空间相关标注,20#楼的“有层数无面积”既无合理技术解释,也不符合行业标注惯例。
二、核心诉求。
1. 督促乐山市高新区新城建设局明确答复20#楼的标注是否准确规范,需结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标注的具体规范条款,说明“地下层数1层+地下建筑面积0”的标注方式是否合法合规;
2. 若20#楼标注不规范,要求新城建设局核查该标注错误的具体成因(如信息录入失误、审核疏漏等),明确许可证审核、签发环节的责任主体;
3. 对因20#楼标注问题可能引发的工程合规隐患,要求高新区新城建设局说明是否已开展核查,及后续整改或补救措施。
恳请贵局聚焦20#楼建筑层数和面积标注本身的准确性,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推动问题清晰答复,盼及时反馈结果为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