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高新区“江山和鸣一期”为地面多栋独立建筑、共用一个大地下室的项目,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中,所有地面楼栋的“地下面积”标注为“0”,而地面 有11 幢独立楼栋的地下层数却被错误标注为“1”(图1);而市中区“悦九章”二期,同为地面多栋独立建筑、共用一个大地下室的项目,其施工许可证附件中地面楼栋地下层数、地下面积统一标注为“0”(图2),地面楼栋的地下层数、地下面积单独列明规范准确,“江山和鸣一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与“悦九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形成鲜明对比!
“江山和鸣一期”施工许可证附件的标注错误,绝非简单笔误,而是对住建相关法规的公然漠视与践踏!市住建局早已白纸黑字明确回复(图3):当地面有多座独立建筑、仅由一个地下室相连通时,地下室视为一栋,其层数单独计算,地面建筑层数不含地下室层数。市住建局核发的“悦九章二期”施工许可证附件,严格执行了这一规定;但高新区新城建设局核发的江山和鸣一期施工许可证附件,却明目张胆违规标注,错误铁证如山,高新区管委会对此始终刻意回避、拒不承认,令人愤慨(图4)!
同一性质的项目,在乐山市区两级出现两种审批标注标准,如此低级且明显的违规错误,绝非偶然!不得不让人深度怀疑,这背后是否存在见不得人的利益黑幕,是否有审批履职不严、权力滥用的问题!
更需正视的是,这一错误绝非小事,其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觑:不仅会直接导致房产证办理受阻,极易引发购房合同纠纷,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还可能误导项目后续施工、监理工作,导致施工规划与实际脱节,埋下工程安全隐患;更严重的是,这种漠视法规、双重标准的审批行为,彻底击穿了公众对政府行政审批的信任底线,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权力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高新区管委会若继续无视群众合理诉求、刻意回避核心问题、拒不纠正错误,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追究!我现在强烈要求乐山高新区管委会,直面问题、正面回应,明确回答两个核心问题:1、当地面独立楼栋共用一个地下室时,地下室层数是否应在施工许可证附件中单独列明?2、若需单独列明,该如何依规规范标注?请高新区管委会立即停止推诿扯皮,不要再用 “程序合规” 这类空话套话糊弄百姓、敷衍了事!立即纠正江山和鸣一期施工许可证附件的违规标注错误,公开具体整改措施与整改时限,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审批人员责任,给广大群众、给社会一个公正、明确、负责任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