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民政局安置科长在2000年退役军人(转业)安置过程中,违反组织程序滥用职
权,涉嫌违纪违法
主要内容
一、事实经过
1. 本人于1986年入伍,2000年转业至地方,按政策应由乐山市民政局童孝枝时任乐山市民政局安置科科长,负责退役军人档案管理移交及发放落户通知书。
2. 具体违规行为
违规移交档案:童孝枝未按程序将档案移交接收单位或人事部门,而是直接交予本人,并要求“自行寄存”,导致档案脱离监管。
盗取安置材料:档案中关键安置材料(如《志愿兵转业审批表》《工作分配通知书》《行政介绍信》等)缺失。
扣留落户通知书:未按政策发放落户通知书,致使本人非正常程序落户。
二、被举报人违反的法律法规及党纪条款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禁止篡改、销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禁止擅自将档案带出规定的保管场所。
童孝枝擅自将档案交予个人,导致档案材料遗失,涉嫌违反档案管理规定。
(二)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三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损害群众利益,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
童孝枝滥用职权,涉嫌利用本人档案材料为他人谋取安置资格。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予以警告、记过或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撤职或开除。
童孝枝未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导致退役军人权益受损,应承担政务责任。
(四)涉嫌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若查实童孝枝故意利用职权盗用档案材料为他人谋利,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三、诉求与证据
1. 诉求
请求对童孝枝的违纪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追查本人档案材料去向及落户通知书未发放原因;
2. 证据清单
2000年度档案移交花名册及落户通知书存根可查,其他退役军人同类安置案例对比档案材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