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恳请威远建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履行法定义务为我补缴养老保险的情况反映与督办申请
尊敬的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威远县税务局领导:
事由: 关于威远建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夏文明1996年1月至2003年11月养老保险,且在政府部门督办下仍拒不缴纳的重大民生问题。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好!
本人夏文明,原系威远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集团”)下属多家企业的职工,于2014年4月与该集团下属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现就建业集团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长期不为我缴纳养老保险,导致我面临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极端困境一事,特向各位领导进行紧急反映并申请督办。
一、 基本事实与公司的严重违法行为:
本人自1985年起在建业集团下属的铁厂、硅钙合金厂、巴贝利陶瓷等单位工作,累计工作近30年,为单位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然而,建业集团仅在2003年12月至2014年4月期间为我缴纳了养老保险,对1985年至2003年11月长达18年的工作时间,从未履行任何养老保险的缴纳义务。此举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公然侵害,也为我今天晚年的生存埋下了巨大隐患。
二、 当前面临的极端困境(紧急性):
1. 养老无望: 因建业集团的违法行为,我目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远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这意味着我将在未来失去最基本的养老保障,晚年生活毫无依靠。
2. 病困交加: 我于近期突发重病,目前正在治疗和康复中,已耗尽家庭积蓄并背负债务。一场大病让我深刻体会到没有医保和长期稳定的养老金支撑,普通劳动者的脆弱与无助。若养老问题不解决,我未来的医疗和生活将彻底陷入绝境。
三、 政府部门已介入但问题仍未解决(关键进展):
我此前已就此事向内江市12345热线及威远县人社局和税务局求助。根据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2月8日的官方回复(工单号:XT20251202000922),确认以下事实:
• 建业集团已于2025年7月10日向贵局提交了为我补缴1996年1月至2003年11月养老保险的申请及相关法律文书(含法院判决书)。
.贵局也已依法履行核定职责,并于2025年11月26日再一次将核定的补缴金额69,732.62元推送至威远县税务局征缴,缴费截止日为2025年12月26日。
然而,截至目前,该笔本应由建业集团缴纳的款项,在税务部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依然未得到执行和入库。
四、 我的核心诉求与恳请:
建业集团作为用人单位,其法律责任已由社保部门核定清楚,追缴执行的责任也在今年由省政府文件(川税发〔2022〕55号)明确划归税务部门。现在,“只差税务部门最后一公里的强制执行”。
在此,我跪请各位领导:
1. 立即督办: 请人社局及劳动监督执法大队和税务局的领导们,将此案作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挂牌督办。
2. 强制执行: 请威远县税务局立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川税发〔2022〕55号文件赋予的权力,对建业集团启动税收强制执行程序。鉴于其屡次逾期不缴的恶劣行径,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查封财产、处以罚款等一切必要措施,确保该笔救命钱足额、迅速地追缴到位。
3. 给我希望: 我已是快60岁的病人,拖不起也耗不起。恳请各位领导体察民情,为民做主,让我在有生之年能看到自己合法的权益得到落实,让我能安心治病,有尊严地活下去。
我将积极配合任何部门的调查与问询。恳请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位老工人的悲惨境遇,救救我!
联系人: 夏文明
此致
崇高的敬意!
申请人:夏文明
日期: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