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中国电信用户,现就中国电信[内江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在我办理手机号过户时,违规增设条件、变相收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贵单位正式举报,恳请依法调查处理。
2014年,我在电信公司办理入网手续,双方成立电信服务合同。入网时,工作人员未以任何形式告知该号码为“靓号”,亦未提及预存话费、最低消费、过户限制等附加条件,我按普通号码标准入网并正常使用至今。
2025年11月,我因个人原因前往该营业厅申请过户,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该号码属于“靓号”,需满足“每月最低消费100元(期限十年)”,否则不予办理。我当场提出异议,认为入网时无相关约定,单方增设条件无依据,但工作人员坚持为公司规定,拒绝灵活处理,导致我至今无法完成过户。
我认为,电信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违规,具体如下:
一、违背合同原则,单方修改条款无效。入网时双方已成立合法合同,未约定任何靓号相关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电信公司过户时单方面认定靓号并增设条件,属于单方变更合同,该变更对我不发生效力,相关条款因缺乏我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
二、违反监管规定,变相收取选号费。《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运营商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电信公司借过户强制绑定的长期最低消费,本质是变相收费,严重违规。同时,工信部明确要求过户不得变更原服务条件,电信公司的行为亦违背该监管要求。
三、侵犯消费者权益,涉嫌设置“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电信公司入网时未公示靓号评定标准、过户限制等信息,号码在2014年办理时不属于靓号,但电信公司在2020年将其内部规定调整,将该号码纳入靓号管理范围。调整后并未及时进行任何口头或书面告知消费者,用户过户时突然增设苛刻条件,既未履行告知义务,又通过强制附加条件破坏公平交易,涉嫌构成“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电信公司作为国有大型运营商,本应守法诚信经营,却利用垄断地位设置业务“陷阱”,单方面加重消费者义务,不仅损害我的个人权益,还可能侵害广大用户利益,破坏电信行业正常秩序。
为此,我提出以下诉求:
1. 依法调查电信公司违规增设靓号条件、变相收取选号费的行为;
2. 责令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为我办理过户,不得增设入网时未约定的条件;
3. 责令其全面整改靓号评定标准及过户政策,公开公示相关内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4. 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我。
恳请贵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介入调查,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规范电信行业经营行为。感谢您审阅!
此致
敬礼!
举报日期: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