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是重度残疾人,又是重病脑梗死,长期用药,长期要人照顾。妈的收入享受国家老年养老补贴等3百多元,实属没法支付妈的各种开资。特向民政局领导申请低保。我照顾妈没上班没有收入。妈岀嫁30年左右,被送到亲身儿这边要我照理。妈的家庭成员老公得肺癌死了,只剩下我妈孤单一人,那边不是妈的亲身下一代的人早都迁移到远方去了。妈离开我30年左右的共同家庭生活了,上次在我妈住址申请村里没办下来,被认为亲身儿这边我是和妈共同家庭成员,30年多前岀嫁到另一个地点结婚,我不知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吗?我给妈办不了,因此向民政局领导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