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声
四川群众呼声

反对吸毒记录封存 待处理 建言 治安 不限

尊敬的立法机关及相关部门: 近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将吸毒治安处罚记录纳入封存范围,引发社会广泛热议与强烈担忧。基于毒品危害的特殊性、禁毒工作的严峻性及公众安全的核心诉求,我们郑重建言:将吸毒治安违法记录排除在封存范围之外,坚守“吸毒零容忍”底线,实现法治进步与公共安全的有机统一。 一、吸毒行为的特殊性决定其不应适用记录封存 吸毒行为绝非普通轻微治安违法,其危害具有多层次、持续性特征。从历史维度看,毒品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虎门销烟的历史记忆与近代禁毒的血泪教训,让禁毒成为刻在民族基因里的底线共识。从现实危害而言,毒品成瘾性强、复吸率高,即便经治安处罚,当事人仍存在持续危害社会的风险,且吸毒行为往往与盗窃、抢劫等次生犯罪紧密关联,直接威胁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将此类高风险违法记录与普通轻微违法记录等同封存,忽视了其特殊危害性,与全民禁毒的社会共识相悖。 二、记录封存存在多重风险隐患,危及公共安全与监管实效 (一)削弱社会安全预警能力 吸毒记录封存导致“风险隐身”,普通民众失去基本信息知情权。家长难以知晓社区周边涉毒人员情况,邻居、同事无从防范潜在风险,使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暴露于未知危险之中 。这种信息不对称,与全民参与禁毒的治理逻辑相冲突,也让缉毒警察用生命筑牢的防线出现缝隙。 (二)留下职业准入监管盲区 尽管法规明确关键岗位可依法查询,但实践中存在诸多执行漏洞。偏远地区或小型企业可能因流程繁琐放弃查询,幼儿园、校车公司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机构若未能全面落实查询义务,一旦吸毒人员进入此类关键领域,将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这种监管盲区的风险,远非事后追责所能弥补。 (三)弱化禁毒警示与震慑效应 明星涉毒通报等案例曾是最有效的禁毒宣传,让公众直观感知毒品危害。若吸毒记录被封存,公众对毒品危害的感知将逐渐淡化,“一次违法、终身受限”的震慑力大幅削弱,可能变相降低吸毒行为的违法成本,不利于遏制吸毒行为滋生蔓延 。 三、兼顾法治温度与社会公平,建议优化制度设计 法治文明的进步不应以牺牲公共安全为代价,对违法者的权利保障需建立在不损害多数人利益的基础上。为此,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1. 明确排除封存范围: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将吸毒及相关涉毒治安违法记录单独列出,明确排除在封存范围之外,保持记录的公开可查性,强化社会监督与风险预警。 2. 区分违法类型精准施策:对于闯红灯、轻微交通违法等真正轻微且无持续危害的治安违法行为,可保留封存制度;而吸毒、涉恐等高危违法,应坚持记录留存与公开,实现“分类管控、区别对待”,既体现法治温度,又坚守安全底线 。 3. 完善吸毒人员管控机制:针对确有悔改意愿的吸毒人员,可通过建立专门的戒断康复档案、落实定期回访评估、提供就业帮扶等方式助其回归社会,而非通过封存记录“洗白”过往。同时,强化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将记录作为再次违法时从重处罚的依据,确保监管不松劲 。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容不得丝毫松懈。将吸毒治安违法记录排除在封存范围之外,并非否定违法者改过自新的权利,而是在公共安全与个体权利之间寻求更合理的平衡。恳请相关部门充分倾听公众呼声,吸纳合理建议,优化制度设计,让法律既守护法治文明的温度,更筑牢公共安全的防线。

吸毒封存 待处理 建言 治安 社会治安管理

elGyv_1629944398 (来自wap) 2025-12-04 17:42:00
吸毒真的要封存吗,诶诶诶,对社会危害好大哦,那个条例,貌似程序也有漏洞,还有救吗

离休干部去世抚恤政策 已办结 投诉 政务 优待抚恤

3月25日咨询相关政策未得到回复,现只问一个问题,是否按以下政策办理。其他问题以后再说。
SEYtZ_1660197350 2025-12-04 18:41:02
尊敬的立法机关及相关部门: 近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将吸毒治安处罚记录纳入封存范围,引发社会广泛热议与强烈担忧。基于毒品危害的特殊性、禁毒工作的严峻性及公众安全的核心诉求,我们郑重建言:将吸毒治安违法记录排除在封存范围之外,坚守“吸毒零容忍”底线,实现法治进步与公共安全的有机统一。 一、吸毒行为的特殊性决定其不应适用记录封存 吸毒行为绝非普通轻微治安违法,其危害具有多层次、持续性特征。从历史维度看,毒品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虎门销烟的历史记忆与近代禁毒的血泪教训,让禁毒成为刻在民族基因里的底线共识。从现实危害而言,毒品成瘾性强、复吸率高,即便经治安处罚,当事人仍存在持续危害社会的风险,且吸毒行为往往与盗窃、抢劫等次生犯罪紧密关联,直接威胁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将此类高风险违法记录与普通轻微违法记录等同封存,忽视了其特殊危害性,与全民禁毒的社会共识相悖。 二、记录封存存在多重风险隐患,危及公共安全与监管实效 (一)削弱社会安全预警能力 吸毒记录封存导致“风险隐身”,普通民众失去基本信息知情权。家长难以知晓社区周边涉毒人员情况,邻居、同事无从防范潜在风险,使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暴露于未知危险之中 。这种信息不对称,与全民参与禁毒的治理逻辑相冲突,也让缉毒警察用生命筑牢的防线出现缝隙。 (二)留下职业准入监管盲区 尽管法规明确关键岗位可依法查询,但实践中存在诸多执行漏洞。偏远地区或小型企业可能因流程繁琐放弃查询,幼儿园、校车公司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机构若未能全面落实查询义务,一旦吸毒人员进入此类关键领域,将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这种监管盲区的风险,远非事后追责所能弥补。 (三)弱化禁毒警示与震慑效应 明星涉毒通报等案例曾是最有效的禁毒宣传,让公众直观感知毒品危害。若吸毒记录被封存,公众对毒品危害的感知将逐渐淡化,“一次违法、终身受限”的震慑力大幅削弱,可能变相降低吸毒行为的违法成本,不利于遏制吸毒行为滋生蔓延 。 三、兼顾法治温度与社会公平,建议优化制度设计 法治文明的进步不应以牺牲公共安全为代价,对违法者的权利保障需建立在不损害多数人利益的基础上。为此,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1. 明确排除封存范围: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将吸毒及相关涉毒治安违法记录单独列出,明确排除在封存范围之外,保持记录的公开可查性,强化社会监督与风险预警。 2. 区分违法类型精准施策:对于闯红灯、轻微交通违法等真正轻微且无持续危害的治安违法行为,可保留封存制度;而吸毒、涉恐等高危违法,应坚持记录留存与公开,实现“分类管控、区别对待”,既体现法治温度,又坚守安全底线 。 3. 完善吸毒人员管控机制:针对确有悔改意愿的吸毒人员,可通过建立专门的戒断康复档案、落实定期回访评估、提供就业帮扶等方式助其回归社会,而非通过封存记录“洗白”过往。同时,强化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将记录作为再次违法时从重处罚的依据,确保监管不松劲 。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容不得丝毫松懈。将吸毒治安违法记录排除在封存范围之外,并非否定违法者改过自新的权利,而是在公共安全与个体权利之间寻求更合理的平衡。恳请相关部门充分倾听公众呼声,吸纳合理建议,优化制度设计,让法律既守护法治文明的温度,更筑牢公共安全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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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回复] 吸毒封存

elGyv_1629944398 2025-12-04 17:42:00
吸毒真的要封存吗,诶诶诶,对社会危害好大哦,那个条例,貌似程序也有漏洞,还有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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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iUw_1671060852 2024-04-01 16:40:07
3月25日咨询相关政策未得到回复,现只问一个问题,是否按以下政策办理。其他问题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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