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您好!随着生态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禁渔期制度在保护渔业资源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此,我想就禁渔期内的垂钓管理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在保护资源和满足休闲需求间找到平衡。
目前,禁渔期全面禁止垂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众多休闲垂钓爱好者的体验。实际上,休闲垂钓对渔业资源的影响相对较小,而违法和捕捞性垂钓才是破坏渔业生态的“罪魁祸首”。因此,建议在禁渔期适度开放休闲钓。可明确界定休闲钓的范畴,比如限定钓具数量、类型,规定只能使用单钩等相对温和的钓具,避免过度捕捞。
对于垂钓收获,应设置合理的限量标准。建议规定垂钓者单次鱼获总量不超过5斤 。若有单条鱼重量超过5斤的情况,仅允许带走一条,其余鱼获必须立即放流。这样既能满足垂钓者的小收获需求,又能最大程度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
同时,必须科学规划江河及小支流的可垂钓区域,完善区域制度。根据江河及小支流的生态特点、鱼类分布及繁殖规律,划分出专门的休闲垂钓区域。在这些区域内,通过设置明显标识牌,明确告知垂钓者范围界限、禁钓时段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对于非垂钓区域,则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垂钓活动。这既能保障休闲垂钓有序开展,又能确保鱼类重要的繁殖地、栖息地等关键区域得到有效保护。并且,要严厉打击电鱼、网鱼、毒鱼等违法行为。这些非法捕捞方式对渔业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尤其是在小支流区域。小支流往往人迹罕至,却是鱼类重要的产卵繁殖地。在繁殖季节,各种鱼类会洄游到浅水区产卵,此时电鱼、网鱼、毒鱼等行为会严重破坏鱼类繁殖链,导致渔业资源难以恢复。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小支流的巡查力度,利用科技手段如安装监控摄像头、运用无人机巡逻等,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对违法者要依法严惩,提高其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此外,还可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保护渔业资源的认识。可以在社区、学校、钓鱼场所等地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禁渔期规定和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性,增强大家的生态保护意识,让更多人自觉参与到保护行动中来。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综合考量,完善禁渔期管理措施,在有效保护渔业资源的同时,兼顾休闲垂钓爱好者的合理需求,实现生态保护与社会需求的和谐统一。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