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
致: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高玲,现年60岁,家住四川省旺苍县张华镇慈龙村四组。作为一名返乡创业农民,我怀着建设家乡的热忱,却遭遇基层干部滥用职权、肆意损毁我合法产业的不公对待。现实名投诉苍溪县桥溪乡原党委书记段小兰、尖山村党委书记许国鸿为了完成撂荒地整治任务,合同期内把我的果园当撂荒地强挖,恳请上级部门依法彻查,为我主持公道!
一、创业经历与成果
2016年,我积极响应国家返乡创业号召,回到苍溪县桥溪乡尖山村,与村委会签订80亩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到期是2028年),投身特色种植产业。多年来,我倾注全部心血与积蓄,在承包土地上种植桃树、李树、猕猴桃等果树,并利用林下空间套种多种中药材,逐步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种植体系。
凭借不懈努力,我的果园先后获得多项荣誉:201X年被评为苍溪县县级家庭农场,2020年获评广元市市级家庭农场(有荣誉证书)。这些成果不仅是我个人的心血结晶,更是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周边农户就业的重要力量。
二、疫情冲击与恶意损毁
2020年起,受新冠疫情影响,农产品滞销、物流受阻,我的果园经营陷入困境。尽管如此,我仍通过贷款等方式艰难维持。2022 - 2023年,我因病住院治疗,期间无法亲自管理果园。然而,在我毫不知情、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桥溪乡原党委书记段小兰、尖山村党支部书记许国鸿,组织人员要挖掘机对我的果园及种植的中药村进行强制铲除。
猕猴桃树、桃李树被连根拔起,多年培育的中药材毁于一旦(有损毁现场照片、视频)。此次非法损毁行为导致我不仅失去全部生产资料,更因前期投入和贷款陷入巨额债务,全家生活无以为继,精神遭受沉重打击。
三、违法违规事实与诉求
1. 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民法典》相关条款,土地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坏承包土地上的附着物。此次强毁行为未经法定程序,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2. 滥用职权、漠视群众利益:作为基层干部,段小兰、许国鸿不仅未帮助解决经营困难,反而趁我病弱之际,为了完成当时的撂荒任务恶意损毁产业园严重违背为人民服务宗旨,损害政府公信力。
我的诉求如下:
1. 恳请上级部门立即调查,依法追究段小兰、许国鸿的违法违规责任。
2. 责令责任方赔偿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