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温江区人民政府领导:
情况反应人系光华壹品院小区业主,光华壹品院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南江路1190号,由浙江金成物业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自2023年5月交房后,小区部分业主发现该小区一楼业主存在侵占小区绿地用于搭建私家花园的行为,具体包括建设围栏、硬化绿地、修建阳光房等侵权行为。
事情发生后,多名业主尝试与侵权业主沟通停止侵占的相关事宜,但侵权业主声称自身拥有一楼绿地的使用权,并且有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为凭,可自行处分相关绿地。但开发商备案规划蓝图及其他资料显示,该绿地属于公共区域,应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及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之规定,该部分一楼业主的行为已侵害全体业主公共权利,同时也侵害相同楼栋业主的相邻权。
小区业主就侵权业主侵占公共绿地的行为多次向物业公司反馈,要求其履行管理职责。但该物业以拒绝出面处理,并称一楼业主行为已得到开发商的默许。同时,业主多次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且要求住建局公示一楼土地产权和土地规划图纸,但住建局对该问题从未正面解答,仅回复称从物业处了解到非一楼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放弃一楼绿地“使用权”,却拒绝公示。而据业主反映,虽自投诉后温江区天府街道城管派人到现场进行了勘察,称要执行谁建拆谁的原则。但截止反应材料递交之日,光华壹品院一楼搭建未见任何拆除行动,甚至有新增一楼业主动工继续修建设施。
综上,光华壹品院部分一楼业主无视法律,欲非法占用小区绿地,其行为已严重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为此,特向有关部门反映,望能引起重视,责令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制止光华壹品院部分一楼业主占用公共绿地的行为,并将相关建筑设施拆除,恢复绿地原状,以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