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隆昌市四川山古坊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自2017年8月至今已经过去3年零4个月,共欠129人225万多元工资。
第一批58名员工,2018年7月3日向隆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8月20日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2019年3月4日代表职工向隆昌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批28名员工,隆昌市仲裁委于2019年8月9日下达了劳动仲裁裁决书,并于9月10日向隆昌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批10名在职员工,于9月2日仲裁委作出了裁决书,并于10月23日在隆昌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2019年12月份公司法人郑兴明与8名代表签订了“关于发放山乡酿造、山古坊员工工资的'和解协议”,由隆昌市法院监督执行。
春节后有人投资山古坊公司,投资100多万元建污水处理站、投资60多万元建冷库、投资110多万元购买自动腐竹生产线。公司法人在隆昌市法院执行局的见证下,于2020年8月21日再一次写了“关于山古坊支付拖欠工资的三方协议”规定:(1)8月31日之前支付总工资的10%(2)10月31日之前支付总工资的30%(3)2021年1月20日之前支付剩余40%,时至今日,总共支付了129名员工总工资的30%,屡次对员工承诺均未兑现,纯粹是欺骗。
尊敬的领导,我们恳请您为我们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
谢谢!